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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平随笔 | 道德元理 30. 国家与社会是怎么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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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平随笔 | 道德元理 30. 国家与社会是怎么个关系

 

“国家(state)”与“社会(society)”的关系,是现代西方学界,相当关注的一个话头,众多论者围绕着,“社会先于国家,还是国家高于社会”“以国家还是社会为中心”“强国家弱社会的模式好,还是弱国家强社会的模式好”等问题,有过热烈的讨论,尽管眼下的势头,有点弱了,可产生的扭曲影响,依然故我,嗯哼。

 

广义讲,“社会”是指数量很大的一伙人,由于在一块生活,形成的人际结构,从“人类社会”,到“蛮荒社会”“文明社会”,到“畜牧社会”“信息社会”,再到“东亚社会”“英国社会”等,因此可以说,在涵盖“国度”的同时,也涵盖了“国家”——亦即在“社会”或“国度”中,对民众实施管控的,那个强力他律的权力结构,文言又叫“政府”,不是?

 

然而呢,国家与社会关系语境里的“社会”,主要是在狭义上说的,专指一个国度中,享有某些权益自由的普通民众,也就是被统治阶层,彼此间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对国家也就是统治阶层,保持相对独立的人际结构,所以常常加上个,“civic”的修饰词,俗话或曰:“民间社会”“市民社会”“公民社会”。

 

用当代加拿大搞哲学的那位,查尔斯·泰勒的废话一句说:“这个意思上讲,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对而言,并部分独立于国家。它包括了那些,不能与国家搞混了,或者被国家淹没了的,社会生活领域。”

 

其实吧,狭义的这话头,甚至能溯源到古希腊,因为当时的城邦,大都赋予了自由民们,在工商贸易、思想文化等领域,相当宽松的生活空间,可以在政治国家的他律管控外,自愿自律地结成团伙,过上比家庭大了许多的,相对独立的小日子。正因此,柏拉图曾主张:“哲学王”“军人卫士”“工商百姓”三大阶层,只有“各司其职,互不干预,彼此友好”,才符合他认同的,规范性正义理念。

 

进入现代社会,由于市场在西方社会中(此处两个“社会”,全是广义的哦,亲),占的权重越来越大的缘故,狭义的“市民”阶层,亦即“市场里做事的公民”,如何免于掌权者的强力管控,自治做买卖,闷声发大财,就成了人们在理论与实践中,经常关注的问题,最后则演化为,当前的这个话头。

 

至于西哲,尤其西方马克思主义(以下简称“西马”),将其说成是“公域”与“私域”的对照,甚至衍生出了,“公权”与“私权”的互动,概念混淆的跨度,就不是一般的大咧:第一呢,要是陌生人之间,交往谈生意的市民社会,都成了私域,那家庭乃至光棍的生活,又算神马域啊?莫非划归地域?搞笑。

 

第二呢,如果说国家属于,管控公共生活的权力,因而勉强还能叫“公权”的话,将个体权益,包括私有产权,对称性地叫做“私权”,却明显走歪了,不仅掩盖了,权力与权益的鲜明反差,而且还忘了,管控权力与个体权益的互动,业已实质性超出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狭义范围,进入了它的广义领地。

 

于是乎,照过去方针办,对这类老形儿子不上学,满世界变戏法的概念发明,俺老汉还是遵守老规矩,统统弃之不用,以免自己也被绕进去了,啥都说不清,胡搅第十名,还落在了别个后面,嗯哼。

 

再来看汉语的社会”。《周礼》曰:“二十五家为社,各树其土所宜之木”;再联想到聚社会饮”,主要指当时人们,在“春社”里群聚饮酒的习俗,它俩合一块,明显也有普通民众,“结社聚会”的意思,并延伸到了,“社戏”“社火”等术语中。正因此,当初日本学者,将“society”译成“社会”,才比严复译成“群”的做法,更有语义渗透的生命力,成了今天的流行译读。

 

不过呢,问题的另一面是,古代语境里,“社会”远远赶不上“社稷”,后者不仅频繁出现,而且意义重大,如同27篇所讲,主要指用来生产粮食的土地,因此逐步成了,君王祭拜的重要对象,最终更是与“国家(政事,朝廷)”合为一体,甚至还能相互替代,以致社稷之忧”“社稷之危”,往往指掌握“国家”大权国君本尊的忧虑安危,所谓的晋阳之事,寡人危,社稷殆矣”。这样子瞥,国家与社稷的关系,其实与左手摸右手,如同一只手的关系差不多咧,不是?

 

此外还有一个,异曲同工的事例:“江山”的原初内涵,是指山脉河流,却也在儒味文化的熏陶下,慢慢有了意指,对土地以及人民,实施管治的“国家”的衍生意思,甚至还能压倒原初内涵,成为它的核心语义。比方说,所谓的“打江山坐江山”,就不是指:拿下或占有了这座山那条河,而只是指:夺取或掌握了,能对构成“天下”的国土和国民,行使管治权力的国家(社稷)

 

这个意思上讲,“君民一家亲”的理念,成了广义国社关系的特色写照,就不奇怪了:从先秦的“岂弟君子,民之父母”“天子作民父母”的血亲比附观念,到后世“父母官”“万岁爷”的类血亲头衔,统统把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说成是亲亲热热一家人的关系。于是乎有了,27篇分析的,土地、人民、政事三位一体的,中文“国家”概念,与这球上其他地儿的用词,颇为不同,嗯哼。

 

当然咯,别低估了咱汉语的博大精深,因为庄周的“庙堂与江湖”之分,尽管不如刚才的三位一体,那样子正儿八经,倒也形象地折射出,狭义国社关系的一个侧面:原指鱼类在里面得意的“江湖”,逐步与“庙堂”分庭抗礼,专指不肯受朝廷管治,追求精神自由的人们,组成的特定民间社会,并与往往浸润在,君民一家亲中的,“市井”类型的民间社会,鲜明有别。不用讲,此处说的“江湖”,与前面讲的“江山”之间,那点微妙而又深度的反差,其实更引人品味,不是?

 

澄清了相关概念,再从实然角度反观,西哲主要在应然层面,讨论的那些问题,或许就不难找到,尽管简单质朴,却能醒脑揭秘的答案了,不像西哲那样子,故作高深、晦涩玄妙了老半天,非但没说清啥玩意儿,反倒让人越听越糊涂,嗯哼。

 

首先呢,广义上,“社会先于国家”,与“国家高于社会”两个命题,同时成立:国家尽管晚于社会出现,但产生后,就会发挥指向全社会的管控功能,迫使后者的人伦秩序,必须服从自己设定的正义底线,若有越过,便碾过去……

 

不过哈,狭义上,两个命题就不成立了,理由如下:第一哦,正像泰勒的听君一席话、如听一席话,清晰表明的那样子,既然国家与社会,是被“分析”出来的,它俩就只能说是,同时产生的啦,没法辨出个先来后到。第二哦,没被国家淹没的市民社会,既然已经得到了,“相对独立”的清晰定位,阁下或许就应当,不好意思再断言:它注定了比国家矮一头咧,不是?

 

其次呢,广义上,社会肯定是以国家为中心的了,因为后者划出的那条正义底线,是整个社会都得遵守,绕着打转转、兜圈圈的,不可越出雷池一步,否则的话,强力他律的大棒子,就在那伺候着哟。留神。

 

不过哈,狭义上,也很难说谁是中心咧,因为“分析”出来的那条界限,貌似已经让它俩,分别有了自己的中心:国家虽是广义社会的中心,但由于下面谈到的原因,并不可能全面管控,广义社会的每个角落;所以哦,只要木有越出雷池,大面上过得去,狭义社会当然可以,围绕自己的中心,自顾自地做自己的事情,不管是在市场里,还是市井里。惬意。

 

此处有分教哈:这里设定的前提,少不了滴,因为要是狭义社会,拒绝了国家的强力管控,它就不再是,分析性的狭义社会啦,而是重新构成了,广义社会的组成部分,会受到国家机器的铁拳痛击。举个例:相安无事的时候,江湖当然可以,按自己的规矩行事;可要是与庙堂有了冲突,江湖又扛不过去,它的自成中心,就不复存在,得照朝廷的规矩办咧;不然的话,国家很生气,后果很严重,嗯哼。

 

最后呢,广义上,强国家弱社会的模式,不管好不好,各位喜欢不喜欢,注定了是个,放之四海的皆准模式;否则的话,国家怎么会分析性地具有,“强力他律”的特征啊?相比之下哦,社会显然弱势,尤其涉及正义的所有方面,都不得不服从,国家的强力管控……

 

那社会有木有可能咸鱼翻身,转过来凌驾于国家之上呢?肯定有可能啦:当且仅当国家及其体制,落入33篇讲的“合议性危机”,要被“改换”或“革命”干翻的时候。不过哈,一旦通过这两种途径,更迭了强力他律的管控权力,原本弱势社会的某部分内容,就转型成了,眼下强势的国家;原本强势的国家,则转型成了,眼下弱势社会的某部分内容。语义分析之力,就这样子剽悍……

 

不过哈,狭义上,却很难区分,国家与社会,谁强谁弱咧:既然它俩现在是,彼此相对独立的,各自为阵,国家既淹没不了社会,社会也涵盖不住国家,那该怎么比较,二者的强弱呢,不是?

 

进一步瞅,“两种模式哪个好”的提问,本身明显充满了应然意蕴。所以哦,答题者的立场不同,偏爱的国家与社会不同,给出的结论肯定不同;就连浅人本尊,也会在《刘派正经》里,针对某个具体问题,提供规范性答案,在此按下不表。

 

这里只想指出一点:西哲费了老鼻子劲,围绕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不知做了多少文章,可为什么连这么点,秃羊秃神婆的东西,也没说清楚呀?一个关键原因,就是用应然压倒了实然,用偏好喜爱,取代了语义分析,不乱才怪。

 

拿大名鼎鼎的泰勒来讲,他业已清晰指出了,两个概念的狭义区别,却被社群主义的规范性调门,冲昏了分析性的头脑,结果非但没从这种区别中,说出点神马道道,反倒把一个,原本不复杂的问题,搞得比天书还难懂咧,并因此产生了,种种不容低估的扭曲影响,个中的深刻教训,很值得吸取哟,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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