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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平随笔 | 道德元理 29. 对国家的罗曼蒂克幻想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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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平随笔 | 道德元理 29.  对国家的罗曼蒂克幻想要不得

 

你还甭说,真有不少论者,从现实的国家里,找出了某些另类的东西来,量上还不老少。篇幅有限,只能随便挑几个批批了,嗯哼。

 

首先是年头最长,也最不靠谱的“合作论(融合论、共同体论)”。它认为,国度产生于社会协作的需要,是由共享文化、语言和历史的人们,集结起来的联合体,靠这个形成强大的凝聚力,一起去追求这样那样的共同好,如同在水利交通盖庙建坟各方面,大搞公共基建那样子;国家为此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法律在内,也是旨在协调资源分配,维护正常秩序,促成共同福祉,云云。

 

撇开其中潜藏的,混淆国度与国家的谬误不谈,表面看,这样子讲,貌似问题不大,毕竟现实中的国家,确有这方面的功能。不过哈,要是因此就否定了,人伦冲突对国家的形成存在,发挥的决定性作用,那就离了大谱,把最关键的原因盖住咧,尤其是有意无意抹掉了,国家为了发挥,这些积极保益功能,不得不先确立的,那个消极止害前提,以及对这种确立来说,少不了的强力他律部门。

 

咱儒家将仁政王道,渲染成理想境界,也有这毛病,如同柏杨所说,目的仿佛在于:“求求当权派手下留情,垂怜小民无依无靠,用御脚乱踩的时候,稍微轻一点;其成语曰‘行仁政’”,却严严实实遮住了一真相:王儿们不管怎样仁心,晚起政治来,靠的都不是“仁”,而是“刑”。无论如何,御脚稍微轻一点的“乱踩”,照旧属于政治国家的强力范畴,并不会因为儒生们的妙笔生花,就变成了玉手很柔很体贴的“按摩”,能给大众无偿提供,妙不可言的大保健,不是?

 

说白了,就算合作论,满腔子都是恻隐之心,见不得枪林弹雨、血流漂杵,但国家机器中,那些响叮当的手铐脚镣、刀枪棍棒,明显不可能光吃干饭,啥事不做呀。说穿了,国家的任何协调合作效应,都只有通过强力他律地实施正义底线,将现实生活的人伦冲突,控制在一定限度内,防止它们给社会秩序,带来严重伤害的残酷途径,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否则的话,那边还在人仰马翻、炮火连天呢,阁下怎么热火朝天、人强马壮地造水渠,修高速啊?

 

说破了,要是现实生活里,一丢丢矛盾冲突都木有,只剩下完美无瑕的圆融和谐,按照人性逻辑的要害情结,各位就连社会协作的需要,也不会产生了,因为所有的一切,都会顺其自然地水到渠成,所以大家伙只要如同,托儿所的小朋友那样子,为了吃果果,和谐排排坐,坐享其成,成就斐然,然后圆寂,寂寞独在就行咧,从而充分见证了,美国左均鼓吹的“去警察化”,怎样全是道理咧,嗯哼。

 

至于古希腊已有苗头,进入现代后,更是一路飙车的“(社会)契约论”,尽管偏重个体的益好追求,但也以差不多的方式,把原本在商品交换中,限于买卖双方的,旨在达成正义、自由、平等、诚信、互益的技术手段,推广到了量上不知有多少,林鸟效应不知有多大的所有社会成员之间,让他们里面的每个人,都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尸往一处埋的步调一致中,通过签订全体同意的协议合同,搭建起同舟共济的国度共同体。美妙。

 

如果说霍布斯当初,弄出来的那个利维坦,好歹建立在,由于自然权益引发的,人对人开战的基础上,三百年后更摩登的罗尔斯,尽管胡蒙乱猜地肯定了,正当对好的优先性,但为良序社会,推出正义两原则的时候,却把目光仅仅聚焦在,无知之幕下的一切个体,如何通过反思平衡,达成理性的利己目的上,结果忘了事情的要害:要是木有人伦冲突,正义压根就不可能享有,对于各种益好的实质优先性。

 

正是这个片面性的失误,把他从自由主义的第一原则,诱拐到了均等主义的第二原则那里,即便在分配正义的范围内,也始终没拎清,怎样才算“不义”:是坑人害人、侵犯权益的举动呢,还是没能增进,最弱势者福祉的行为?

 

一言以蔽之哦:契约论的最严重缺陷,是把某种旨在消除市场经济氛围下,潜在人伦冲突的有效工具,扩展到人伦冲突已经发展到了,不可接受地步的政治板块中,从而在摇篮里,就带有不看重人际歧异性,更强调人际共同性的胎记,于是乎发育完成后,肯定会长出一根,与强力他律特征,对不上号的致命软肋。

 

所以毫不奇怪,就连霍布斯的《利维坦》,尽管起名的时候,有意塞进了深更半夜,吓唬怕黑小屁孩的魅惑意图,可依然没怎么突出,契约何以要“佩剑”的要害问题,仅仅把它轻描淡写地归结为,惩罚那些不守契约、出尔反尔的家伙,结果给人留下了,某种疲软的印象,仿佛这头单从名字看,貌似肥肠狂野的巨兽,业已家养驯服了似滴,不是?

 

相比之下,“冲突论”无疑更贴近,国家源于人伦矛盾的真相。像休谟主张,国家并非起源于,所有人签署了神马契约,而是起源于,少数人动用武力,对多数人实施统治;康德认为,原本分散居住的人们,为了抵抗外来的侵扰,集中到城镇里了,然后将自己武装起来,于是乎有了国家等,虽然理论上有点秃神婆,毕竟在要害问题上,还算八九不离十,嗯哼。

 

不过哈,另一种论证更具体,影响也更大,亦即马恩倡导的冲突论,撇开应然层面的弊端不谈,单从实然视角看,也属于以偏概全,把国家单单说成是,私有制产生,以及阶级斗争激化的产物,主要用来满足,统治阶级管控被统治阶级的需要,结果有意无意掩盖了,它在更广泛的人伦冲突中,贯彻正义底线的本质功能。

 

首先吧,个体产权的形成,确实让人伦冲突,变得严峻了,从而对国家的产生,有很大的权重影响。可是吔,这并不足以让我们,把私有制说成是,国家起源的决定性原因,仿佛要是没了个体产权,国家这种“恶”,就不再“必要”了似滴。

 

不管怎样,进入文明阶段,迄今为止的所有国度中,无论规范性制度,有怎样的差别,国家机器统统是,绕不开的存在,除了严厉惩罚偷盗、抢劫等,侵犯个体财产的违法行为外,同时还会严厉惩罚,杀人、性侵等与私有财产,关系不那么直接的违法行为,尤其是更严厉地惩罚,那些威胁到国家政权的违法行为,从而清晰见证了:国家与其说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才出现滴,不如说是为了防止和惩罚,各种不可接受的人伦伤害,在人类历史上登台亮相的。

 

也因此,即便在某些号称是,消灭了私有制,只剩下公有制的国度中,国家机器依然,灰常强大地矗立在那里,木有一丢丢减弱的势头。至于原因嘛,与所谓的“初级阶段”没啥瓜葛,而是与个体产权被取消后,照旧存在的各种人伦冲突,息息相关:既然这些严峻的冲突,单靠道德觉悟、舆论谴责,压根制止不了,那就还是得动用,强力他律的手段,文言又叫“来硬的”,才能摆平啦,不是?

 

其次吧,实然看,把一切社会的历史,一股脑儿统统归结为,“阶级斗争史”,同样犯下了以偏概全,把部分当整体的谬误,尤其是否认了,“对立阶级”的许多成员之间,占主导地位的,不仅相互依存,而且和谐统一的另一面,结果有点像霍布斯的,人对人开战那样子,虽然抓住了冲突的要害,却歪曲了冲突的真相,几乎是子虚乌有地彰显了,作为整体的两个阶级之间,你死我活、不共戴天的白热化对抗。

 

所以呢,倘若从这种见解出发,把国家说成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指责它构成了,统治阶级压迫被统治阶级的暴力工具,片面性更是不言而喻了:不用讲,奴隶、平民、农奴、帮工阶层的成员们,要是从事了危及社会秩序的行为,肯定会受到国家机器的惩罚镇压;可是吧,难道自由民、贵族、领主、行会师傅阶层的成员们,这样子做了后,就会受到国家机器的宽容鼓励么?

 

再比如,公有制社会下,要是一个祖上三代,全是干体力活的工人,出于泄愤的动机,把车间厂房给烧了,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应该不会单单因为,他的家庭出身和个人成分,就放过他吧?不管怎样,哪怕给他贴上了,“混进革命队伍的,资产阶级分子”的标签,还是改变不了,下面的事实:国家对他做出的惩罚,与其说是为了,阶级斗争的胜利,不如说是为了,维系被认可的社会秩序……

 

于是乎,这种单单着眼于,私有制和阶级斗争的偏激理论,就实质性地掩盖了,国家的产生起源和根本功能,把它从处理一切人伦冲突的政治实体,变成了专门处理阶级斗争的特殊工具,并在应然维度上,造成了不容低估的严重后果,这里暂且不去说它了,留给其他系列细谈,嗯哼。

 

值得一提的是,马恩将灰常残酷的阶级斗争,这样子与国家,生硬地捆一块后,还精心推出了,一个极其温情的浪漫愿景,真诚地许诺人们:等到私有制以及阶级斗争,全被消灭了,原本旨在实施“专政”的国家,就会随之消亡咧,结果在共产主义的语境中,又把自己甩到了。“无政府主义”的阵营中。

 

这个阵营里的各种思潮,不管规范性的立场,左还是右,激进还是温和,有一个共通点,都认为至少某时某地,国家(政府)这种讨厌的玩意儿,整个是祸害,只会导致压迫、专制、战争等恶果,连一丢丢必要性也木有,应当根本否定,彻底放弃,借此让大家伙过上,木有任何强制,不受丝毫压迫,彼此完全平等,全都自由自在,美美统统与共,简直好得没法说的圆满小日子,不是?

 

对这种特别吸引人,魅惑尤其大的玫瑰色主张,俺老汉只有一桶冷水,兜头泼过去咧:如果说氏族小圈子里,单靠德性自律,以及权威他律,还能把人伦冲突,勉强压下去的话,进入了文明历史,人伦冲突严峻起来后,仅仅因为林鸟效应,这个实然层面的坚实理据,人类就再也不可能,摈弃强力他律的手段,拒绝政治—国家的干预,达成摆平人伦冲突的目的啦——除非所有人统统愿意忍受,来自别个的严重侵害。正因此,不管形式如何演变,名称怎样改换,伦理领域的政治板块,都将伴随各位,走到世界末日的尽头。祝福。

 

一言以蔽之哦:只要人伦冲突还在,含有不可接受的因素,或者说只要某些人觉得,另一些人的举动,属于为非作歹、欺压良善,单靠规劝还应付不了,政治连同国家,也就一定确定决定命定以及肯定,与人同在,毫无悬念。所以曰:美梦虽好,不宜久停;否则的话,类似意淫,不仅伤身,而且伤心,有朝一日,形神俱损,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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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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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俞先生

    你写的很大一部分内容跟我以前在这个网络上写的一样。那是从我写的一本书里来的。希望你写的东西不是抄袭。我写的书在十几年以前已经出版了。抄袭是可耻的,也不道德。如果有侵权行为,保留起诉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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