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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a第九章E:冤枉清白致死,害子孙无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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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a第九章E:冤枉清白致死,害子孙无禄

一、冤枉清白致死,害子孙无禄。咸丰五年,有位黄某,是贵州人。以进士及第的身份担任肃宁县令。上任後,每次坐堂受理诉讼时,就说:「我前生在嘉庆年问,曾担任肃宁县的知县。有某位村女,因为患了腹水臌胀的病(可能是肝病腹水),却被夫家怀疑有了外遇,一状告到县衙门来。那时,我在受理此案时,误信看门家丁的话,责问她是否受胎成孕。以致此村女羞愤不过,用刀自刦其腹而死。黄某每次一坐堂,就莫名其妙地说出这一段话。等退审後,办理公文,又清醒如常。属官们都很惊疑、怪异。命令文书官检查档案,是否所说属实。一位老文书查考後说:「没错!这事发生在嘉庆年问。当时我年纪还小,已在刑房充当书办,整理文书,曾亲眼见过这事。我检阅档案,与黄县令坐堂时作说的烈女自杀之事,每句都符合。」

当时的上级长官知福制军听到这件冤死案感到很怪异,同时怜惜他少年有才华,就命县里的学宫代为和解!并准予上疏表扬村女的贞烈。令黄某设神位,终身奉祀她。事後,村女的鬼魂曾假借黄某的口应答说:「冥府最重视节、孝道。黄某三代都应考上进上。现在已两代考上进士,後代仍然可以登进士第。因为他此生最重孝道,所以不削夺他的寿命,只削减他的福份。否则,照他误判此案的罪过,理应死於非命。我遵照冥府的判决行事,无法为黄某解除罪刑。」学官听後,也无可奈何。後来,黄某果然因为改任教职而辞职,到现在还在乡里中努力行善,以修养来世的福份。呜呼!由於误判一烈女的冤狱,到现在三代,即便进士及第,也无法享有禄位。幸好黄某平日有孝行,侥幸地免去被索命的灾呃。

假设黄某无孝行遇到这件夙世的罪缘报应,还有活命的可能吗。她的夫家诬告她, 门丁接受贿赂而捏造伪证,恶报必定十分严重。古人说: [万恶淫为首, 百善孝为先.] 凡是居官的人, 能不以此做为借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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