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随笔 | 道德元理 28. 先有政治、再有国家的因果链条
刘清平随笔 | 道德元理 28. 先有政治、再有国家的因果链条
按照象形文字的分崩离析,“政治”源于“正义”;但按照古希腊文的语义链条,“政治(politics)”源于“城邦(πολι?)”,亦即今天曰的“国家”。进一步瞅,汉语里好像也能找到,一点类似的蛛丝马迹:清末茶馆里常见的,“莫谈国事”标语,就等于提出了,“大伙别讨论政治问题”的诉求。或许受此熏陶日久,孙中山解释“politics”的时候,也把它的头一个意思说成是:“国政,就是政府中所行的国家大事”,明显有点崇洋媚外、数典忘祖咧,不是?
于是乎,给本系列出了道难题:哪个说法有道理呀?不好意思哦,亲,答案有点崇中媚汉、数典拜祖吔:象形文字的分崩离析,这方面其实更靠谱;倒是西文的先“城邦”、后“政治”,属于前后倒置,反果为因啦。
此话怎么讲啊?各位还记得不,20篇引用过,中外两位哲人的文本:墨翟从“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亦即人们的正义理念,发生严峻冲突的局面出发,推出了“刑政”;霍布斯则从“人对人像狼”,凭借“自然权益”相互对抗的局面出发,推出了“利维坦”,用词虽然不一样,基本的思路,却如出一辙,都是基于权益自由的深度悖论,根据正义底线的林鸟效应,揭示了国家这个庞然大物,何以产生的根本原因。
所以曰:并非因为有了“城邦国家”,然后人类才有了政治生活。毋宁讲,当且仅当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激化到了不可接受的地步,从而让“权益”从“正当”中脱胎而来,把“正义”提升成了,约束人伦行为的底线,并且单靠强势他律的软性“权威”,不足以付诸实施,必须诉诸强力他律的硬性“权力”,才能把它贯彻到底,由此让“政治”板块,在道德领域炸裂登场的时候,凝聚着这种硬实力的“国家”,也就跟着隆重亮相啦,嗯哼。
扪心自问一下:身为统治者,不管是“予一人”,还是少数人或多数人中的一员(不好意思吔,亲,“所有人”的假设,好像应当排除在外,因为照前面的分析,每个人的正义底线完全一致,因此都又资格属于统治阶层的社会,其实是不需要政治滴),你怎样让其他社会成员,相信你手中握着,强力他律的统治大权,因此即便心有不甘,也不得不服从你的统治呀?现实中的具体情况,自然是五花八门、千变万化,但万变不离其宗,其中蕴含的逻辑脉络,好像还能大体上勾勒一下。
第一步似乎是,依据你的正义理念,制定出各种各样,作为尺度的规则章程,俗话或曰“规矩”,里面具体规范了:哪些事儿必须干,不干的话如何如何;哪些事儿不可干,干了的话怎样怎样——一言以蔽之哦,就是首先将你自己指认的,符合了可以接受、突破了不可接受的行为底线,变成了纸面上的“规章制度”。
第二步似乎是,找来某些精明能干、听话顺从的人们(包括从被统治者中),将他们集结起来,学会使用各种,响当当硬梆梆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刀枪棍棒、手铐脚镣等,然后别的不用干,专门听从指挥,该出手时就出手:发现有谁的言行举动,违反了你设定的正义底线,立马一举拿下,防微杜渐,不许你认为可以接受的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的破坏,从而靠着这样子的强力部门,文言又叫“国家机器”,让你的正义理念,落实为现实中的“规章制度”。事儿就这样子成了,不是?
友情提醒一声:撇开另外还有,怎样复杂的具体步骤不谈,这两步对于实施贯彻,强力他律的统治大权,统统少不了;否则的话,不管缺了哪一环,你的正义理念,都不可能在社会生活中,真正落到实地。
比方说,唐代的孔颖达,那位不知多少代的孔二重孙,曾针对子产铸刑书的做法,展开了下面的大批判:“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今制法以定之,勒鼎以示之,民知在上不敢越法以罪己,又不能曲法以施恩,则权柄移於法,故民皆不畏上”,其中的“反专制”意味,仿佛不是一般的浓。
可是吧,即便阁下作为一位,儒民心目中,如同大慈大悲、救苦救难、附带送子的,观音菩萨那样子,总惦记着仁政王道的内圣外王,不肯将法条公之于众,借此将自己的威严藏起来,让老百姓不知怎么做才好,心里始终充满了,对您的无比恐惧,阁下不也得搞出点条条框框来,私下里让官吏们明白,看到啥样子的行为,不管不问,瞅见啥样子的行为,从重从快吧。不然的话,难道您会事必躬亲,亲自指挥,挥之不去,去到现场,场场皆有,有求必应,应对处理每个突发事件么?累(lùi)啊。柔情找补一句:所以说,儒生常常犯傻,并非空穴来风,嗯哼。
再例如,无论各种规章制度,详细周全到了怎样的地步,也无论公布,还是不公布,要是事到临头了,阁下找不到足够的人手,动用充分的手段,贯彻执行它们,尤其是没法实际惩罚,那些您看着不顺眼的言行举动,以致它们泛滥开来啦,怎么压都压不住,阁下还能自信满满,宣布自己手握强力大权么?
趁机歪个楼哈:这个意思上讲,主张国度由领土、人民、政府、主权构成的四要素说,似乎就有那么点,画蛇添足式的多余了:只有一些装模作样的机构部门,却缺乏足够的力气,把“主权”实际贯彻到社会生活中的“政府”,还算严格意思上的“政府”么?毋宁说,失去了能够实施的权力,政府(国家)就失去了,作为政府(国家)的资格啦,妥妥的银样镴枪头,不是?
当然啰,对于更流行的三要素说,仅仅溯源到西方现代的某些法学家那里,好像也有点片面。如同上一篇所讲,两千年前的孟轲,已经概括了“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尽管站在了王本位的应然立场上,也没给出啥论证,可实然视角看,不管质上,还是量上,都是相当到位滴,因此不可装作没看到。实诚。
回到正题上来。刚才勾勒的俩步骤,古今中外统统成立:不管是部落联盟,吵了好久妥协成功滴,还是全体成员,反复投票推出来滴,不管是革命造反,无罪有理闹出来滴,还是靠着血亲绵延,继承下来滴,任何人在人伦冲突中,将强力他律的权力,拿到自己手里的时候,都不得不或顺利、或曲折地,走完这两步,否则你就不算是,在政治板块中占据了,拥有充分管控自由的统治地位。
不仅如此。刚才勾勒的俩步骤,放之四海普遍适用:不管统治者打算实施的,是哪种类型的正义理念,益己主义的,仁政主义的,均等主义的,民主主义的,自由主义的……,都得有这么两个,不可或缺的先决条件,木有例外,否则无论你在,还是不在,注定了必不成功。
因此曰:唯有脑袋瓜里面,进了不少泥巴浆的大腕牛人,才会一瞅见,有谁打算诉诸,强力他律的“尚同”,维系可以接受的社会秩序,就仿佛自己精神上,被性侵了一般,于是乎不分青红皂白,义愤填膺地一概斥为“专制”,嗯哼。
话说到这份上,先有政治、再有国家的谜底,也就昭然若揭啦:刚才勾勒的那俩步骤,一旦或曲折、或顺利地完成了,凝聚结晶出来的那玩意儿,就是所谓“国家”的主干架构咧,墨翟叫做“刑政”,霍布斯叫做“利维坦”。谓予不信,你且从现实社会的国家中,找出点另类的东东出来……
所以喔,只要顺着人伦冲突—正义底线,这根主藤往下摸,最终会发现,国家这个巨大的硕果,其实不像霍布斯,借助所有成员转让权益,大家一致签订契约的梦幻途径,鼓捣出来的利维坦那样子,玄秘可怕太恐怖。毋宁讲,它的基本功能,就是靠着规章制度,以及在背后支撑着的强力手段,把统治阶层的正义理念,贯彻到现实生活中去,维系在统治阶层看来,可以接受亦即“正常”的社会秩序。
这样子瞥,把国家(政府)当成“必要恶”的说法,尽管眼下很流行,实然看未免有点偏激:一方面,由于它得靠财政税收养着,许多情况下,还会对人们,特别是对被统治阶层的成员,展开严苛的他律管控,剥夺他们的免控自由,乃至把某些人,关进监狱、处以极刑,在许多人看来,国家的确是个,讨厌反感的坏东西。
另一方面呢,不仅对统治阶层而言,它是能让自己落实正义底线,享有管控自由、乃至免控自由,从而达成最大程度上,随意任性的好东西,以致江湖上,流传着一个金句:“权力是春药”,而且对普通民众而言,它也是能让自己,在或许不是那么从心所欲,但毕竟可以接受的社会秩序里,过着岁月静好小日子的,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以致江湖上,流传着另一个金句:“宁为太平犬,莫作离乱人。”
说白了,除了不打折扣的无政府主义者,就连那些把现存国家,评判成“恶”的人们,也仅仅是对它贯彻的正义底线,感到不满,很想弄出个新的国家,将自己认同的正义底线,全面实施下去,维系自己觉得“正常”的社会秩序……
正因此,无论国家多讨嫌,依然是把人伦冲突,限制在可以接受范围之内的必要工具,要是缺少了的话,后果或许更严重。不管怎样,下面的事实,好还是不好,都简简单单地摆在各位眼前,离开了上面的分析,很难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进入文明历史后,国家不仅长盛不衰,而且还越来越强大咧,不是?
西方思想史上,政治—国家好像一直是个谜,尤其体现在,柏拉图栽了好几次跟头的“叙拉古”,霍布斯用大部头渲染的“利维坦”上,传染到这边,也先后勾出了,这之惑、那之惑等一系列名头,无穷的诱人魅力,快与哥萨克、百慕大、维京海盗之类,一听就神秘兮兮的玩意儿差不多咧,令人叹为观止,望而生畏。
其实吧,一旦将人性逻辑的要害情结,接上人伦关系的地气,这些个困惑,貌似就该消停一阵子咧。说穿了,小葱拌豆腐的秃羊事实,秃头虱子般摆在那里,阁下硬装瞅不见,非要摆出一副,痛苦思索的诧异神态,除了显摆那些老人家,与您小人家之间,有着藕断丝连的类血亲关系外,大概就木有,别的神马作用啦,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