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为啥必须以命赔偿,不能破产?
国外有个人破产制度,破产以后2-3年内限制高消费,之后一切可以从头开始。
为啥中国没有?必须以命赔偿?
看来中国真是一个没有底的深渊。没有兜底的,没有保障人基本生活和权利的制度。
难道这就是你们的中国特色?制度自信?
一年因经济原因而自杀50万人,这就是你们彪炳青史的文治武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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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有个人破产制度,破产以后2-3年内限制高消费,之后一切可以从头开始。
为啥中国没有?必须以命赔偿?
看来中国真是一个没有底的深渊。没有兜底的,没有保障人基本生活和权利的制度。
难道这就是你们的中国特色?制度自信?
一年因经济原因而自杀50万人,这就是你们彪炳青史的文治武功吗?
一方面中国也有破产制度,另一方面中国能申请破产的除了恒大的亿万富翁也真没几个了。最多就是坐牢而已,不必以命赔偿。
相反,美国著名的庞式骗局bernie madoff 破产后,两个儿子死于“自杀”和“疾病”,才是以命赔偿的例子。没有人权,才是常态。
如果实施破产制度。立马有无数天朝人利用破产来逃避债务甚至完全抵赖债务。2000年秦制酷烈统治下的天朝人,早就发展出了一套顽强的生存法则,能规避任何法律和道义束缚。
“欠债还钱,父债子偿,万世为奴”
那就只剩下一了百了,一跳了之了
你这朋友很仗义,也很明智
你这数学咋学的,还考了99分?帐算错啦
是啊,中国还是那个“朴素”的民间逻辑:创业赚了钱是你的,亏了就算啦?想得美!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哈哈。
破产法形同虚设,个人遇到危机想要社会救济?与虎谋皮!
中国有企业破产法,个人破产法没有全国性的,好像深圳有个人破产条例。
但是企业和个人财产怎么划分,中国的事儿你懂的。。。没个章程。我就看到一个案例,深圳有一个人创业失败,然后申请个人破产重组?为什么不申请公司破产,而申请个人破产?然后又说,因为他公司完蛋后又去打工了,每月有收入,就用每月收入减去生活家庭支出,还债。这我就更晕菜了,既然是创业失败,公司的资产划拉划拉还债就好了嘛,怎么要申请个人破产,还要用打工收入还债?所以说,我觉得,还不如不弄什么破产法,有啥用?干脆就直截了当告诉你,欠债还钱,父债子偿,万世为奴。。。就好了。还装什么蒜,弄什么破产法呀。
我朋友的前夫哥中了杀猪盘,赔了80万美元,手里没现金流了,求朋友帮忙,她汇去了50万美元填坑,说30万让他自己兜底,长点记性。
杀害日本孩子的凶手就是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