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公正与第二公正(以柯文哲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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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公正与第二公正(以柯文哲为例)
——随笔·五千一百三十八
写了篇〈柯文哲被捕,民众党可以示威吗?〉,又写了篇〈柯文哲双手上铐,或涉京华城案图利收贿等罪〉,从网友跟帖看,存在——抓他不抓他(另一人)问题。
其实,所谓「抓他不抓他」,源于攀比;而这一思想认识,是极其错误的。
以柯文哲或涉京华城案图利、收贿等罪为例,首要的问题,是柯文哲究竟存不存在于案中图利、收贿等罪的事实;如存在,那么,抓柯文哲就没有错——这是原公正,也叫第一公正。
如果没有,柯文哲不存在涉京华城案图利、收贿等罪,那么,就是抓错了。而抓错了,也就不存在抓他不抓他(另一人)问题了。
是不是这样的道理呢?
因此,抓他不抓他(另一人)问题不成立。任何从政人员、在任何地方,廉洁奉公、自爱等等,才是最重要的。攀比、抓他不抓他……没有意义。
第二公正,也永不可放在第一公正之前。
注:《公正第一》,为本文之作者于2016年4月出版的著作。
顾晓军 20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