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货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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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思芦新作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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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思芦的新作" 读史鉴今:外来文化与皇权的膨胀. 哑然失笑. 


谈古论今需尊重历史, 论述逻辑能够自洽, 否则就陷入钱钟书管锥篇借陶侃《答慕容廆书》而嘲讽的逻辑悖论: “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为名不可两立”.


《墨子·非命上第三十五》谈古论今有三表之立论, “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 有本乃指尊重历史和文化传承, 有原乃指尊重现实, 有用乃指借鉴或批判传承.


思芦这篇博文看似引经据典, 却通篇谬误, 不能自洽. 


先秦废儒尊法, 建立郡县, 并非以劣币驱良币, 这是历史的选择, 先秦文明进程太超前, 水土不符.  法家思想其实是东方版本的法制文明. 如果法家思想成为中国文明的主流思想, 也许现在的中华文明就已经和西方文明合流了. 因为二者都尊重制度, 不提倡道德. 但历史没有如果,  秦国废儒不过百年, 儒家复兴, 方兴未艾五千年. 儒家的仁义道德至今影响你我, 按照黑格尔"存在即为合理" 之逻辑, 儒家文明是人类文明生命力最顽强的文明, 没有之一. 北夷南蛮对于中原入侵骚扰终不能持久, 要么被击溃, 要么被同化, 没有第三条路线. 


思芦批判中国的大义灭亲, 举证美国刑法赋予嫌犯配偶拒绝指证权, 这是典型的张冠李戴, 指鹿为马. 大义灭亲从来就是道德的义务, 无论任何朝代或体制, 都没有把亲属指证作为法律义务. 中国的法律188 条就明确免除亲属指证的法律义务." 这和美国的"配偶特权" 殊途同归. 其实中国自汉宣帝就有"亲亲相隐" 之戒律.

但大义灭亲确实所有文明社会都有的道德义务, 这种道德约束力在美国尤为盛行. 美国"unibomer"  (邮寄炸弹案) Ted Kaczynski就是被其亲弟弟检举告发的. 还有伊利州中国女留学生章莹颖被绑架杀害案, 其嫌犯Brendt Allen Christensen就是被其女友和 FBI配合录音取证而被最终定罪, 并被判无期的. 这种大义灭亲之举彰显了美国的道德影响力, 是好事.

思芦博文虽然引经据典, 洒洒洋洋, 却充满了许多让人啼笑皆非的谬误, 思芦说中共 "宁可错杀三千, 不愿犯过一个". 有点历史知识的人都知道, 这个口号是蒋介石在国共合作第一次分裂时提出的. 不是中共的发明. 

最后思芦说道:"奖牌不是国民体质的标志" , 这就让我们想起现在流行的说法: "金钱不是万能的, 但没钱是万万不能的."   如果中国人既没有西方人强壮的体魄, 又拿不到奥运金牌, 那不就沦落到印度三哥的地步了吗?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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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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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incao

    这个叫思芦的博主以前的就发表过逻辑不通,不能自洽的文章,本人发表一篇比较长评论后,竟然被其删帖。从那时起不再观看此博主的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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