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随笔|刘派正经6.市场经济里的“诚信”以及“契约”
刘清平随笔|刘派正经6.市场经济里的“诚信”以及“契约”
要是阁下以为,“请给我以我想要的东西吧,你也会得到你想要的东西”的语句,只是自发展示了,市场经济基于素朴正义感的,自由平等特征,您就有点太小瞧,斯大牛阐发的交换通义啦,因为其中同时还蕴含着,商品交换的“诚信”德性,以及“互益”品格。
说白了,一旦理解了,商品交换基于素朴正义感的,自由和平等特征,它的诚信德性也就伴随而出啦:当我把你想要的商品,交给你的时候,真诚相信你会履行诺言,把我想要的商品交给我;当你从我这边得到了,你想要的商品时,自然也不会食言,愿意让我得到,我想要的商品,结果是双方互有“信用”:不仅自己守信,并且相信对方也会守信。
卖弄点学问哈:据俺老汉打听,不少理论好像都倾向于,把交易的媒介“货币”,归结为“信用”。也因此,浅人有个瞎猜:这个将开始时的以物易物,转型成了摩登的拿钱买商品的货币,其根源说不定就在,交换双方都会遵守的,这种一点不先验,相反很经验,看着还秃羊的原初“信用”中,嗯哼。
回到正题上来。现实生活中,为了让这种诚信的自律德性,受到他律的约束,尤其在没法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情况下,交易双方还会基于素朴的正义感,凭借各自的平等身份,一致同意地订立,相关的协议契约,里面的条文则无非是规定:咱俩都得照先前说好的做,严格遵守约定,按时转让商品,不许违背诺言,杜绝反悔弃约,否则就会受到,他律谴责惩罚。
为啥违约者应当受到,强制他律的惩罚呢?只有一个理由:违反双方一致同意的契约,就等于违反了,契约立于其上的,互不坑害对方的素朴正义原则,侵犯了对方权益,因而属于“不义”,理应受到强制他律的惩罚,包括打官司的强力他律惩罚。浅人有个小注:当然喽,这样子讲,已经超出了交换通义的范围,诉诸更广泛领域里的,应然正义底线啦,不是?
趁机反思一下,霍布斯的自然法理论,是怎么讲的:“权益的相互转让”,等于“人们说的契约”,里面有“正义的源头”,因而“所立信约,必须履行;谁要失约,就是不义。”尽管老同志在此流露了,唯物史观的自发倾向,想拿市场这个“经济”,作为立论的“基础”,精神可嘉,可细究起来,至少有三大失误。
第一哈,他把交易双方签订的契约,天马行空地推广到了,所有社会成员那里,没看到这样子的推广,整个就一乌托邦:你我围绕特定的商品,达成一致同意的协议,一个愿买,一个愿卖,十分常见,也很容易,只要去趟超市菜场,都会亲自体验到这一点。
可是呢,由于林鸟效应的绝对深度,一旦超出交易双方的小圈圈,想在稍微大点的团体里,围绕与价值有关的任何话题,要达成所有人,都一致同意的协议,难度大概仅次于上青天——不是上天堂哟,亲。阁下要是不信,随便找个讨论价值观的微信群,您进去混几天试试看。开眼。
第二哈,商品所有权在交换中的转让,虽然基于潜在的人际冲突,却是双方遵循取主舍次的人性逻辑,自愿自律地完成滴,木有他律强制的痕迹。所以哦,老霍将这种特定的权益转让,不加辨析地推广到,强力他律的政治领域,呼吁人们将所有的权益,无论主次轻重,一股脑全转让给某人,肯定导致扭曲。
第三哈,如同斯大咖,讨论分工与交换的关系一个样,在正义与契约的关系问题上,霍大师也犯了,反果为因的低级失误,没看到防止不诚信之恶的素朴正义感,才是人们签订契约的动机源头,而不是相反,人们签订了契约,才有了正义的源头,倒好像天不生契约,万古常不义似滴,嗯哼。
再次言归正传。苏格兰的后辈老斯,明显摆脱了,英格兰前辈老霍的这些毛病:他虽然没有自觉揭示,市场经济中的正义、自由、平等因素,却面朝商品交换的事实,亲自描述了遵守通义的交易双方,如何签订诚信的契约,实现彼此的合作互助,甚至还在这个意思上,蜻蜓点水地提到了“公平”一词。
事实上,阐发交换通义之前,他已经谈到了,人类互通有无倾向的几个特征:先是以相互“示意”的方式,表达“我想用我有的东西,换取你有的东西”的交易意愿,然后再通过一致同意的“协议契约”,“公平审慎(fair and deliberate)”地交换各自的东西,达成“合作互助”。
此后意犹未尽,他又补充说:“由于我们需要的相互帮助,大都是这样子通过契约、交换和买卖取得的,所以最初产生分工的,也是人类要求互相交换物品的倾向”,清晰表述了,他在分工与交换的关系上,颠倒因果的搞笑之见。
特别好玩的是,他还拿人类独有的,这种交换倾向,与其他动物比,诉诸“人类中心主义”的,政治不正确口吻,宣称其他动物那里,最多只有碰巧的协同动作,以及随机的配合一致,木有任何严格意思上的契约:“我们从未见过,甲乙两犬之间,公平审慎地交换骨头。”或许阁下见过?祝贺。
话说到这份上,大概就能理解:为啥某些文化传统中,由于商品交换的历史悠久,市场经济的水平较高,人们注重诚信、说话算话、遵守契约的习俗风气、德性品格,也会相应地普泛流行、稳固持久啦,不是?
比较之下,要是某种文化传统,一直陶醉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因此凭借血亲情理,推崇父子相隐,甚至都想当人上人,争取高别个一头,有木有可能养成,遵守契约、说话算话、注重诚信的德性品格、习俗风气,并使之普泛流行,稳固持久呢?不好意西吔,亲,难度不是一般的大,嗯哼。
不久前,自认为真儒家的某大腕(虽然自认为真儒家的其他大腕,不认可这一点。长叹),堂而皇之发表了一番高见:今天国人的不诚不信,是怎样练成滴?对这样子外宾式的莫名惊诧,俺老汉简直不知道,说点啥好咧:此类现象的文化基因、活水源头,岂不是能够追到,真儒家的老祖宗那里么?
空口无用,请看文本:圣人曰,“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贤人曰,“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真真是天衣无缝,地服没洞:只有石头般硬气的小人们,才会言出有信,做事负责;高高在上的大人儿,说话不必算话,做事无需负责,心中有“义”就成咧。欧耶。
神马样子的“义”呢?肯定不是斯密强调的,不坑害人的正义啦,而是夫子老早确立的,“春秋之大义”,亦即那种在大人儿之间,支撑着“为尊者讳”“为朝廷讳”的“君臣有义”“朝廷大义”。所以哦,据说最儒家的咱大宋,才会为了这样子的“春秋之大义”,激情迸发出,连夷狄们都很瞧不起的,极度不守信,完全不履约……
于是乎,又一个真儒家闪亮宣布:“就像《喜脉案》那样,说真话的遭殃,讲假话的升官。讲假话越多、越巧妙,升官越快,官升越大。百官为了保住荣华富贵、封妻荫子,也为了避免祸害,争相讲假话,研究讲巧妙假话的艺术,讲假话成风。还有没有讲真话的人呢?据说还是有的,只是太少了。”
所以呃,咱儒家眼里,小人们才是讲“诚信”的大傻帽,重“义气”的大人儿,亦即人上人的官人儿,从来不搞这一套,俗话或曰:“小人之德草”,因此需要“君子之德风”,对他们进行专门的诱导、训练和调教,不是?
画龙点睛一回:尽管孔孟给出的上述对照,充满了浓厚的应然偏爱,可其中还是潜含着,一丢丢坦率的实然描述:照“士农工商”的等级排序,像先秦墨家这样子,搞点小手工、做点小买卖的小人们,由于职业习惯的驱使,总是硁硁然地“言必信,行必果”,如同石头般硬气,嗯哼。
当然喽,这种实然描述,也不会妨碍另一些真儒家,言之凿凿地抨击:这些硁硁然的小工商者,最喜欢搞专制啦,远不如强调“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的咱儒家,“仍然保存了,原始的民主性和人民性”,通体想着,怎样为人民服务,不是?
于是乎,俺老汉不禁又一次,想起了那个金句:按照自作自受的第三元理,自由意志的支配下,你的价值理念,配得上你的快活苦难;你的苦难快活,配得上你的价值理念,真真的金玉良缘、房谋杜断、秦晋之好、天作之合哟,俗话或曰:“人性逻辑的般配效应”,嗯哼。
发点断肠牢骚:若干年前,给某杂志投了两篇稿,包括一篇回应文,主编业已同意发表了,可换了新主编后,大概看浅人哪哪都不爽,于是乎全不认账咧,也不告知一声,害的回应文过时了,最终都没找到地方发,妥妥的既不道德,又不文明。学界尚且如此,其他各界包括官界,守不守信用的情况,大伙就尽情发挥自己,业已受到贫贱限制的想象力,天马行空一番吧。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