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随笔 | 求知爱智24. 怎样做到非认知价值中立
刘清平随笔 | 求知爱智24. 怎样做到非认知价值中立
一直都在务虚,总得来点实滴:研究者怎样才能把,“悬置非认知需要,保持价值中立”,这条科学研究的底线义务,贯彻到人文社会的研究中,努力让自己鼓捣出来的成果,拥有和自然科学差不多的科学意蕴呀?
麻烦在于,由于人性逻辑的原点执着,人文社科领域,研究者无论选取专业,还是选取课题,求知欲之外,大多会受到非认知需要,甚至业已形成的应然理念的驱使,先入之见远比自然科学家们,童年留下的心理阴影,严重多了。
举个例:张三和李四,两个都是搞经济学的,又不约而同地选取了,提高效率与追求平等的矛盾,作为攻关的课题,往往就是因为,他俩事先分别形成了,其中一个因素,比另一方因素更重要的规范性理念,所以才打算通过研究,证成自己的评判诉求,说服别个尤其是有关部门,实行相关的应然决策。
这样子瞥,二位在动机源头处,已然包含了偏向某些“利益团体”的因素,甚至还会因此成为,“利益团体的代言人”。当然喽,这个词在此只有实然的描述意蕴,木有应然的褒贬内涵,仅仅指与“科学家”,有所不同的某种身份。
于是乎,先入之见的隐隐作祟下,他俩自然也会遵循,趋好避坏的人性逻辑,带有倾向性地选取,那些对自己有益的,事实材料、理论架构、论证方法等,来论证自己偏爱的应然决策,怎么样既好又对,嗯哼。
于是乎,对症下药的关键也就在于:用好奇心的趋好避坏,压倒非认知的趋好避坏,无论收集事实材料的时候,还是考察研究它们的时候,对那些与自己的规范性评判诉求,唱反调的负面事实,都不可装作没看见,反倒还应当给予,更高程度的重视,在坦承它们真实存在的基础上,优先把它们的本来面目搞清楚,然后在这个实然基础上,展开应然的证成。
具体讲,首先是“全部有效”的准则:虽然与任何课题有关的人文社会现象,大都丰富复杂,很难竭泽而渔,但哪怕只能选取典型的事例,研究者也应当尽可能全面地,收集所有的基本事实,无论它们对自己的规范性证成,有帮助还是有妨碍,都承认它们统统具有科学意义,值得描述分析;不然的话,同义反复地讲:基于偏好选取材料,肯定导致以偏概全。
比方说,你研究某人的思想,不管态度是崇敬还是贬抑,都应当全面收集,第一手的基本文献,包括他自己的论著,后人记录的可靠言论等,承认里面的每句话,都是充分有效的文本,不可随意排除在,研读范围之外。 否则的话,要是忽视了这条准则,你往往会不自觉地遗漏,那些对你属于反证的语句。
逻辑视角瞅,无论有效的事实之间,包括不同的文本之间,还是它们与你的理念立场之间,都可能出现抵触冲突,甚至形成自相矛盾。然而哦,你却木有资格,因此就对它们置之不理。毋宁讲,你的一个重要使命,恰恰是说明,这些自相矛盾、抵触冲突,藏在哪里,为啥会产生,怎样才能克服。一言以蔽之哦:不管喜欢,还是反感,自相矛盾,还是冲突,对你有助,还是有碍,事实就是事实,全在那里,统统有效,不可抹煞,没法勾销,不是?
其次是“重视反证”的准则:刚才说了,按照趋好避坏的头号元理,非认知需要总会推动研究者,看重有助于证成自己立场的正面事实,却有意无意地忽视,妨碍这样子证成的负面事实,要么干脆否认后者的存在,要么断言它们没啥价值,俗话或曰:“见其所欲见,不见其所不欲见”,属于典型的“人之常情”。
不过呢,你要真想成为,“科学”的研究者,就得用求知欲方面,趋好避坏的人之常情,击败非认知需要方面,趋好避坏的人之常情,不留情面地抗拒内心深处,规范性偏好的蠢蠢欲动,甚至反其道而行之,专门赋予负面事实,更高的认知权重,不仅对它们做出,如实的描述和严谨的分析,而且勇于承认和深入考察,它们对自己立场的否定效应,并做出认真充分的回应,否则就没法增强,自己应然证成的解释力和可信度。
其实吧,韦伯倡导价值中立的时候,已经要求人们:“明确承认事实(即便它们让自己不舒服),并把这些事实,与自己的评判区分开。”虽然木有明确提出,“悬置非认知需要”的主张,但他在此强调,敢于承认让自己不舒服的事实,已经包含了这层意思啦。佩服。
不用讲,这条准则的矛头,直接指向了非认知需要,干扰科学研究的关键点,构成了研究者,为了满足认知需要,不惜暂时放弃非认知需要,将后者悬置起来的,最重要的决定性措施,因而十分重要,同时又要求研究者,违心背欲地看重那些,自己不愿去看,看了就难受的负面事实,因而特别困难。说白了,也正因为有这样子的逆意反性,许多人才主张:尽管人文社会研究,的确应当保持中立、成为科学,却又是妥妥的臣妾做不到,近乎不可能……
可是哈,还是那句老话:问题不在于你“能不能”,而在于你“想不想”,亦即出现冲突的情况下,你是不是真心愿意,赋予好奇心更高的权重,超过甚至压倒,你想证成规范性立场的冲动欲求,以致一旦察觉到了,自己的应然理念缺乏实然的支撑,就不惜改变甚至放弃,那些不符事实的应然理念。
说得更简单点:虽然都遵循着,趋好避坏的头号元理,但冲突情况下,你肯不肯遵循,取主舍次的二号元理,把求知欲的趋真避假,凌驾于非认知偏爱的趋好避坏之上,用揭示事实真相的认知使命,打垮证成评判诉求的非认知使命,从而敢于直面应对,那些自己不想看到的负面事实,嗯哼。
最后是“换位思考”的准则,俗话或曰“移位理解”——不是“移情理解”哟,亲:研究的过程中,想象性地将自己放在,被研究者的位置上,尤其是非认知立场相反的人们的位置上,琢磨他们是怎样想问题的,尤其是为什么会提出,这样那样的见解观点,从而不仅能从自己的规范性角度,而且还能从别个,特别是论敌的规范性角度,全面地审视考察,所有相关的有效事实,防止自己的先入之见,片面性地扭曲了,对它们的实然描述分析。
韦伯讨论社会科学的方法时,提到过“移位体验”,正是类似的意思,强调研究者研究社会行为的时候,应当设身处地理解,人们为什么会形成,从事这些行为的动机意图。俺老汉在此仅仅增加了一点:研究者尤其应当从论敌的视角出发,考察分析全部有效的事实材料,特别是文本语句。
现在回想起来,当年刘纲纪教授,指导浅人写文章,也提过类似的建议:论证自己的观点,要想想对方,可能怎样反驳,借此找找自己的论证中,是不是有啥漏洞,提前把它们堵上,以免被对方钻了空子。浅人后来批儒家,因此获益匪浅,尽管遭到了广泛反弹,但大多数的反批评,事先其实已经考虑到了,文中没留多少窟窿,所以怼回去的时候,那是相当的容易。
再后来研究价值中立,俺老汉发现,这样子做,还能巩固价值中立的态度:你站在论敌的立场上,考察事实,展开立论,进行反驳,其实就是基于论敌的非认知需要,应对有关的争论,因此也就等于,把自己的非认知需要,暂且悬置起来了,有助于减少乃至防止,后者产生的负面干扰,不是?
自卖自夸一次:当年浅人批儒,虽然还木有清楚地意识到,保持非认知价值中立的必要和重要,却已经试图照着,上面三条准则做了。谓予不信,敬请参看《忠孝与仁义》的序。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