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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见证:中国科学家集体无耻的顶峰——让白痴成为英雄


发表时间:+-

我一直在告诉中国政府和广大群众,数学家普遍精神疾患和智力低下,特别是中国数学家,就是一群白痴,可不,中国科学院设立了一个“陈景润奖”,还说陈景润的工作是最好结论。
https://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24/7/527282.shtm




陈景润所谓1+2,全部都是错误的,找不到哪怕是一点点不错误的地方,陈景润思维混乱,表现在论题错误,使用错误推理形式,使用错误概念,结论荒唐,....。可以说一无是处。


陈景润就是一个白痴,https://m.creaders.net/blog/d/335499

陈景润的所谓“1+2”全部都是错误的,找不到哪怕是一点点不错误的地方,陈景润思维混乱,表现为论题错误、证明方法错误、使用错误概念、陈述错误、....可以说一无是处。陈景润缺乏基本的逻辑学训练,几乎是一个智障人士。

(一), 陈景润结论不是哥德巴赫猜想

  陈景润与邵品宗合着的【哥德巴赫猜想】第118页(辽宁教育出版社)写道:“

【所谓“陈氏定理”的“1+2”结果,通俗地讲,是指:对于任给一个大偶数N,

那么总可以找到奇素数P',P‘’和P?,P?,P?

使得下列两式至少有一个成立:
N=p'+p''.(a)
N=P?+P?P?.(b)

当然并不排除两个式子

同时成立的情形,例如在“小”偶数时,若N=62,
则可以有62=43+19以及62=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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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哥德巴赫猜想是指对于大于4的偶数N, (a)式成立,1+2是指对于大于10的偶数N,(b)式成立,两者是不同的两个命题,陈景润把两个毫

不相关的命题混为一谈,并在申报奖项时偷换了概念(命题),陈景润也
没有证明1+2,因为1+2比1+1难得多。

(二), 陈景润推理形式错误


  陈采用的是相容选言推理的“肯定肯定式”:

大前提:或者A,或者B,

小前提:A,

结论:所以或者A或B,或A与B同时成立。

这是一种错误的推理形式,模棱两可,牵强附会,言之无物,什么也没有肯定,正如算
命先生那样“:李大嫂分娩,或者生男孩,或者生女孩,或者同时生男又生女(多胎)”。
无论如何都是对的,这种判断在认识论上称为不可证伪,而可证伪性是科学与伪科学的分界。

相容选言推理只有一种正确形式。

否定肯定式:


大前提:或者A,或者B,
小前提:非A,

结论:所以B。

相容选言推理有两条规则:
1,否认一部分选言肢,就必须肯定另一部分选言肢;
2,肯定一部分选言肢却不能否定另一部份选言肢。可见陈景润思维混乱,明显缺乏基本的逻辑训练。
(三),使用错误概念

  陈在论文中大量使用“充分大”和“殆素数”这两个含糊不清的概念。而科学概念的特
征就是:精确性,专一性,稳定性,系统性,可检验性。而“充分大”,陈指10的50万次方
,这是不可检验的数。殆素数是说很像素数,小孩子的游戏。

一个科学概念,必须经过正确的方法定义,即“种加属差”定义法:

当我们对一个概念——比如“素数”下定义时,首先要找到与这一概念最近的“种概念”

(或者称之“上概念”)——自然数,然后我们就可以说“素数是一种自然数。”了。

但仅仅这样说是不完整的。我们还必须找出“素数”这一“属概念”(或者称之为下概念)
,和“自然数”这一“种概念”的其它“属概念”(合数,1)之间的“差异”(属差)来
,“素数”与“合数和1”之间的“属差”是什么呢? 是“只能被自身和1整除”,从而我们
得出“素数是大于1并且只能被自身和1整除的自然数”。这一完整定义。

(为什么要求专一性?陈景润的“1+2”就没有做到专一性,包含了两个概念即“1+1”与“1+2”)


  (四), 结论不能算定理
  陈的结论采用的是特称(某些,一些),即某些N是(A),某些N是(B),就不能算定理,
因为所有严格的科学的定理,定律都是以全称(所有,一切,全部,每个)命题形式表现出
来,一个全称命题陈述一个给定类的所有元素之间的一种不变关系,适用于一种无穷大的类,
它在任何时候都无区别的成立。而陈景润的结论,连概念都算不上。

(五) ,工作违背认识规律
  在没有找到素数普遍公式之前,哥氏猜想是无法解决的,正如化圆为方取决于圆周率的
超越性是否搞清,事物质的规定性决定量的规定性。(一个没有哲学思维的数学家,只能被
狭窄的专业牵着鼻子走,陈景润只是一个数学工匠,一个只能做简单操作的数学机器人)。

(六), 把假定当成真实,预期理由,是所有殆素数哥德巴赫猜想证明的共同错误

設a,b,c是所謂“殆素數”,即 n 個素數的乘積:问
1,是否【1+1】包含在【a+b】或者【1+c】之內?

如果回答:是!

2,證明程式是否可以從【a+b】或者【1+c】到達【1+1】?

如果回答:是!

3, 【1+1】是否可以必然從【a+b】或者【1+c】中剝離出來?

如果回答:是!

4, 如果最後證明了【1+1】不能成立,前面三條回答就是錯誤的。

分析一,就是說,前面三條是在假定【1+1】必須正確的情況下的“成果”,這個就荒唐了,
我們還不知道最後是否正確,就假定了最後成果必然正確。这个就是预期理由的逻辑错误,
预期理由是暗含了“假定存在”的非逻辑前提,数学证明严禁使用非逻辑前提。

分析二,如果前面三條不能成立或者不能肯定必然成立,怎麼可以算是“成果”呢?
1,假定。只能用在否定结果的证明中,例如,欧几里得证明素数无穷多个。
假定a成立,可以推出b,得到c,c与a矛盾,所以假定的a不能成立,得到非a。
2,假定不能用在肯定的结论。假定a,可以推出b,得到c,c=a,或者c包含a,所以假定的a
成立。(这个就是预期理由的错误)
3,为什么“假定”只能用于否定的结论,而不能用于肯定的结论?
一个对科学理论更强的逻辑制约因素是,它们是能够被证伪的。换一句话说,因为以后
能够被观测作有意义的检验,理论一定有被证伪的可能性。这种证伪的判据是区分科学与伪科
学的一种方法。原因在于证实的内在局限性,证实只能增加一个理论的可信度,却不能证明
整个理论的完全正确。因为在未来的某一个时刻,总是会发现与理论有冲突的事例。


党中央今天还在造假宣称陈景润证明哥德巴赫猜想,田刚和杨乐非常无耻,至今还在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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