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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第九章A:潘仰之诽谤《玉历》 全家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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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第九章A:潘仰之诽谤《玉历》 全家落难

潘仰之,是桂东县的读书人。平生喜欢讥谤善书。他阅读《玉历》之时,在他所读的第一张上「那见死鬼带枷」句旁,用朱笔旁批『是之至』三个字。从第一殿起,用黑笔涂掉,到第四殿,又用朱笔涂掉。在第七殿「饮酒费用较过本身日常应用银钱之数」一句上,用朱笔大大地写上『可笑』二字。

在第十殿「痴心曲从」四字旁,用墨书写上『妇人自己寻死,与男子何涉』。在转劫所章上,用朱笔写上 [乱说』两个大字。在孟婆神章句中,用墨点去数行。在「苦根难断」四字上,用朱笔圈了又圈。在「又复作抛尸之鬼矣」句上,圈上九圈。以後的内容,不是画叉,就是涂掉。一直涂到…正时彩霞遍地,观音菩萨下降」句。这时,忽然火光冲天。仰之大惊,跳了起来,从窗子破窗而出。到了外面,突然双手爬地,两脚一起翻转过去,倒在木笼子里,一动不能动,好像被捆绑住一样。他的妻子訇氏,从梦中惊醒,裸体逃命,从仰之身上跨过,让仰之见到妻子的丑态。他的儿子听到喊声,莫名其妙的捧出《玉历》交给隔壁的老先生, 欲又转身进入房内, 想捡取财物, 而被火烧死.当时, 仰之已中火毒, 自知罪业深重, 此劫难逃, 叹口气众人说:「世问的人干万不要像我一般刻薄,讥谤《玉历》,以致招此现世报。」说完即死。身上的肉被火烧得糜烂,众狗争著撕咬。他的妻子逃出後,因为害羞,於是远奔他乡。在路上被乞丐强奸而留下,她年方三十三岁,姿色也不错,但是因为与乞丐通奸,以致亲戚们一概不招认她,即使改嫁乞丐,也不愿接受她。不久,乞丐去世,又同以前的仆人,搬到遥远的麻地。此後不再有人知其行踪了。*以上,载东阜玉历编增刻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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