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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平随笔|刘派正经3. “分工”不是市场经济的充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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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平随笔|刘派正经3. “分工”不是市场经济的充分条件

 

辨析了广义的“经济”概念,现在来看狭义的“经济”,亦即以“市场”为核心的“经济”,俗话或曰“市场经济”。当头棒喝一棍:本系列一本正经讨论的“正经”,主要是正义视角下的市场经济,嗯哼。

 

这方面的一个流行误解,是把所谓的“分工(合作)”,说成是市场经济不仅必要、而且充分的决定性因素,甚至把“分工合作原理”,干脆说成是“市场经济原理”,却忽视了斯密讲的“交换通义”,才是市场经济,区别于其他经济的根本特征,分工合作不过是,市场形成的必要条件之一。

 

当然喽,对这个误解,斯密先生也不是,一点责任都木有,因为他不仅未能彰显,交换通义对于市场经济的,必要充分意义,而且高度肯定,分工合作的积极作用时,还表述过,把“分工”等于“交换”的谬误看法:“由于我们需要的相互帮助,大都是这样子通过契约、交换和买卖取得的,所以最初产生分工的,也是人类要求互相交换物品的倾向。”

 

这里的搞笑处在于:他甚至反果为因,主张人们的交换倾向,是分工产生的根源,从而严重倒置了,下面这根因果链条:能力有限—分工合作—益品分配—商品交换—市场经济……

 

不用讲,诚如《国富论》一篇一章,开门见山宣布的那样子:“劳动生产力的最大提升,以及运用劳动时表现出来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

 

然而哈,深一层挖,这种能让人的许多能力,得到很大提升的分工合作,恰恰来自人的能力有限:当人们慢慢发现,无论是谁,能力多少有点片面,仅仅擅长某些工作,碰到另类事情,就笨得可以的时候,他们便会觉得,要是根据各人的能力进行分工,每个家伙只干自己擅长的事情,就能大大提升效率,让益品或财富,增长得更快点了。

 

反过来看,要是人人全知全能,他们还会形成,彼此分工、相互帮助的需要吗?只要想象一下,全知全能的上帝就行咧:他会由于革命分工不同,需要你我对他老人家的帮助么?笑话。当且仅当,我木有你的能力,你也木有我的能力,咱俩才会形成,相互帮助的需要:我希望你用你特有的能力,为我提供帮助;你也希望我用我特有的能力,为你提供帮助,不是?

 

其实呢,身为古代经济学的祖师爷,色诺芬谈到分工的重要性时,早已提到:很难找到精通所有技艺的工人,也没谁能成为,精通所有技艺的专家。考虑到这一点,身为现代经济学的祖师爷,斯密居然在这个问题上,犯下了如此低级的失误,反果为因,确实有点让人忍俊不禁咧,嗯哼。

 

进一步瞥,从能力有限进展到了,人际间的分工合作后,接下来也不一定单单存在,只有通过买卖交易,才能实现的相互帮助,因为还有其他途径,能够达成类似的目的。拿氏族内部有过的,男人狩猎、女士采摘为例:要是死守这样子分工的结果,男的只能吃肉、木有菜吃,女的只能吃菜、木有肉吃,明显不利于氏族内部的,身心健康,两性和谐嘛。

 

于是乎就有了,氏族内部的益品分配,文言又叫:“因为分工,所以分配”:男女双方把各自的劳动成果,归拢到一堆,然后遵循已成的节约习俗,俗话或曰“照老规矩”,每个成员都能领到,分量不同的肉和菜,因而皆大欢喜,喜大普奔,奔向未来,来日方长,长河日圆,圆满和谐,不是?

 

比较而言呢,个人经济的情况下,由于不存在分工,也就木有分配的麻烦事了:你自个生产,自个消费就是啦,用不着分油水给别个,完美无缺的自给自足了属于是,如同鲁滨逊的案例那样子:一方面,尽管能力有限,却谈不上分工,必须相对全能,啥都要DIY。无奈。

 

另一方面,要是有分配的话,也是寄己给寄己,分配时间和益品,这个点盖间经适房,那个点出门打个猎,今天喝大麦粥,明天吃山羊肉,妥妥的左手摸右手,右手摸左手,不管怎么摸,都是一只手,嗯哼。

 

有人钻空子了:氏族内部的这类益品分配,不就意味着,男人拿猎到的肉,换取女士采到的菜,因而构成了,最原初的商品交换么?乍一看,这样子讲,好像也有道理;可再仔细一瞅呢,差别就出来咧:彼时彼地,肉虽然是男人们猎到的,但不是男人们的;菜虽然是女士们采到的,也不是女士们的,而统统是全体氏族成员的,文言又叫:“集体(氏族)所有制”……

 

所以哈,氏族内部的这类益品分配,作为共同财产的习俗分割,明显少了市场交易中,商品所有权的平等转让,这个后面要讨论的重要因素,因而相对缺乏权益的潜在语境,主要依赖德性的自律义务,妥妥的左手摸右手,右手摸左手,不管怎么摸,好像一只手,不是?

 

要是有人不满于老规矩的分配比例,说这头野牛是我干趴下的,凭啥我只分到一小块肉啊,结果生成了人际冲突,怎么办呢?如同《道德元理》22篇所讲:此时此地,就该氏族中的权威出面喽,宣布这样子分配是对的,那样子分配就错了,于是乎有了所谓的“分配正义”……

 

不过哦,尽管不仅有分工,而且有正义,这样子的益品分配,照样没资格算作商品交换,因为它源于权威的自由意志,及其强势下达的,足以压倒我的自由意志的指令,构成了后面也会随便谈谈的,“指令经济(不是‘计划经济’哟,亲)”的小荷尖尖。

 

像这样子抽象地讲,缺乏能验证的对象做证据,很难令人信服。可是吔,倘若各位对自己,生于斯长于斯的家庭,来点反思,或许就会发现,差不多的现象:家庭成员内部,通常都有分工,诸如男主外、女主内之类,因而也有分配,包括为赚不到钱的大小孩子,提供种种益品;但这种分配吧,大多数情况下,同样出于一家之主的指令,因而不属于市场交易的范畴。

 

这样子瞅,哪怕家庭与家庭之间,经常出现商品交换,可家庭内部的经济生活,也不见得就是按照,斯密描述的交换通义展开滴。所以喔,甭想当然地一概而论,以为市场体制下,一切基于分工的经济活动,都遵循着市场体制的严格规范,不然的话,很容易被带了节奏,误入了歧途,嗯哼。

 

小规模的氏族和家庭,是这样子滴,大规模的社会和国族,何尝不是这样子呢?进入文明历史那么久了,分工也相当发达了,古代、中世纪、乃至现代,那么多的地场区域,市场经济不是,一直木有发展起来么?

 

拿版图消失、精神还在的前苏联,或者隔壁邻居的金朝鲜来讲,社会的分工合作,也是相当的精密细致了,但别提市场经济的秩序或体制啦,就连商品交换的水平和规模,从相对比例的视角瞅,难道说一定超过了,两千年前的古希腊么?秃羊秃神婆嘛,不是?

 

所以呢,要想真正理解,市场经济的内在本质,首先要破除,下面这个甚嚣尘上的严重曲解:分工合作是市场经济的决定性因素,其原理就是市场经济的原理。否则的话,不仅会把市场经济,与以分工合作为基础的,非市场经济混为一谈,而且还会错失市场经济,与众不同的最独特处。

 

用《人性逻辑》,以及《道德元理》的词儿说,分工合作单单偏重于,如何提高财富创造的成功效率,因而如同某些经济学原理渲染的那样子,构成了“进步的源泉”,却尚未涉及市场经济自身的,某些关键内容,尤其是交换行为,受到互不坑害对方的底线约束,这个素朴而重要的正义内容,因而不足以揭示,市场经济区别于,非市场经济的特定实质,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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