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终身制理应取缔
且不说联邦最高法院的权限有多大,以及他们做出的决定是对是错,仅就九位大法官的“终身制”本身就属于美国社会的糟粕,理应取缔。
美国的社会制度是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而最高立法机关的首脑参众两院的议长和最高行政首脑总统都不是终身制,都需要换届。为什么偏偏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就要维持终身制不变?
假如他们之中有人患了老年痴呆症,如果不主动辞职,就非要等到死了以后才能更换吗?为什么他们几个人就能享有这样的特权?
我早就说过,总统的“特赦权”无异于封建社会的丹书铁券,而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终身制”,亦属于封建糟粕,与民主制度格格不入,均应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