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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平随笔 | 道德元理17. 对权益的另外几个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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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清平随笔 | 道德元理17. 对权益的另外几个曲解

 

这一篇准备针对,有关权益的另外几个,更流行的曲解,再做点拨乱反正的努力。不好意思吔,亲,这些曲解不仅有力地支撑着,左翼均等主义的应然理念,同时也严重误导了,右翼自由主义的实然见解,导致它们面对左均的种种理论错谬,束手无措,一筹莫展,嗯哼。

 

最常见,也最能忽悠的曲解,是把“基本人权”,理解成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了,并且还专门拉出些,越来越长的清单,从个体尊严到劳保福利,再到就业休息,直到文化教育等,不明白这样子的“基本”,啥时候有个头;联合国没事干的时候,特喜欢发布这方面的公约宣言,让人目不暇接,看都看不过来,不是?

 

当然喽,就像上一篇所讲,任何权益,最终都能归结到,满足需要的种种益好,包括道德善那里,否则就会悬在半空,不接地气。可是哈,也像上一篇所讲,实然视角看,权益首先还是在于:在人伦冲突中,为别个划定不许越过的正义底线,借此确保自己,可以不受阻碍地,满足这样那样的需要。

 

照这样子推呢,一方面,任何需要,包括但不限于:饮食、男女、住房等方面的需要,无论多基本、多迫切,少了就甭想活下去,倘若还木有卷入人伦冲突,都不足以构成,权益诉求的内容,而单单是趋好避坏的目标。

 

举个例:某些欧陆人士,察觉到难民们的性需要,不仅强烈、而且紧迫,于是乎积极予以满足,就仅仅是有德性地,帮了其中的个别人一把,压根谈不上是在维护,他们每个成员的性权益;不然的话,哪怕阁下把全能的上帝召来,恐怕都没法完成,这项近乎不可能的艰巨使命。

 

所以哈,此处有分教哦:免于性骚扰的确是个权益,满足性需要却只是个益好:没人拦着的话,您只管尽情享受地打飞机,放飞自我就是啦,扯神马权益不权益。矫情。难怪联合国那边,动不动就宣言公约,可到现在还算有点心知肚明,木有号召大伙联手解决,满足所有人最基本的性需要,这个最严峻的“基本人权”问题,仅仅把满足所有人最基本的食需要,提到了议事日程上,甚至都没敢抱怨一声,这样子做,会将“食色”的“性也”,如同抽刀断水、挥刀自宫那样子,一刀两断地割裂开,嗯哼。

 

另一方面,任何需要,包括但不限于:抽烟、衣着、排泄等方面的需要,无论多不基本、多不迫切,怎么看怎么微不足道,也无论是不是,列在了联合国的清单上,一旦卷入了人伦冲突,立马有资格构成,权益诉求的内容,却不再单单是,趋好避坏的目标咧。说白了,也只有基于这种界定,才有可能解释,联合国的“基本人权”清单,为啥越拉越长,好像没个尽头,不是?

 

这个意思上讲,在基本人权与基本需要之间,直接划个等号,其实是犯了,双重性的低级失误:首先呢,这样子做,和在财产权与当世界首富之间,直接划个等号差不多,很大程度上带有,白日梦的意淫味道。其次呢,这样子做,不仅在实然层面,忽视了非基本需要,在人伦冲突中转型成权益诉求的普遍性,而且也在应然层面,贬低了这种转型的重要性,露出的理论漏洞非同小可。所以哈,纠正这种联合国背书的傻乎乎见解,当下尤为必要,否则就甭想遏制,左均思潮的泛滥蔓延了。

 

有点反讽的是,支撑着左均理念的上述曲解,倘若追根寻源的话,也能在右自那里,找到一个重要的活水源头,这就是把权益,特别是基本人权,说成人人生来就有滴,俗话或曰“天赋人权”,其影响简直是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放之四海杠杠滴。不用讲,这种见解的根本缺陷也在于:缺少了人性逻辑的要害情结,木有看到人伦冲突,对于权益的形成及其底线效应,所发挥的决定性作用。

 

说穿了,你刚生下来的时候,和所有人刚生下来一个样,只会形成有奶便是娘的实利需要;至于道德、认知、信仰、炫美方面的需要,都还在萌芽中,没咋成型呢,所以更是压根谈不上,你已然拥有了,参选、隐私、出版、创作等权益……

 

只有在某些人往奶粉里,添加了三氯氰胺,危害到你生命健康的紧要关头,你的父母要是够胆,挺身而出的话,你在人伦关系中,免受侵害的应得权益,才会彰显出来,得到维护;否则的话,假如他俩屁都不放一个,如同儒人们的家暴事件中,许多受害者那样子,心字头上一把刀,默默忍了,你只会凭空增添一堆,大头娃娃的看病需要,到哪儿能找到,你被“天赋”了的一丝痕迹?

 

所以哈,同情理解地看,只有建立在人伦冲突的基础上,天赋人权的见解,才能勉强说得通:人人生来就有,免受别个邪恶侵害的应得权益。不然的话,离开了这个少不了的前提,它反倒会在抽象的笼统中,沦为忽悠骗人的工具,嗯哼。

 

与“天赋人权”异曲同工的说法,则是“自然权益”了;霍布斯曾从“人人生来平等”的白日梦出发,给它下了个定义:“每个人基于自己的意欲,运用自己的力量,保护自己本性(生命)的自由;每个人都可以凭借这种自由,去做按照自己的判断和理性,觉得对自己来说,最合适的任何事。”

 

就像刚才批的那俩见解一个样,这个定义也把“好”与“正当”混为一谈了,将源于需要的意欲—自由,直接说成是人人平等的权益,却把人伦冲突,这个不可缺少的要害因素,抛到一边咧;大师紧接着以漫画式的手法,着力渲染的“每个人对每个人开战”,尽管也有马后炮的效应,依然堵不上,这个致命的窟窿,不是?

 

如果说刚才那些,把权益等于需要、说成天生自然的曲解,左右思潮里都经常见到,却主要方便了左翼忽悠的话,下面这个曲解,则主要出现在右翼理论中,被视为反击左翼的利器,可惜不符合事实,因而也驳不倒左翼:权益仅限于个体或个人,木有“团体权益”或“集体权益”一说。

 

无需说,实然视角看,由于自由意志—自决选择—自主责任的人性逻辑,以及从中衍生出来的,林子大了的鸟效应,人伦冲突中的任何权益,最终都只能落实到,一个个的自我或此在上,不然的话势必落空。理由很简单:任何集体或团体,都是由一个个的个体组成滴;任何试图掩盖或扭曲,这个事实的说法,各位不妨直截了当,把它看成骗子的大忽悠,绝对错不了,嗯哼。

 

然而呢,这个事实也不足以否定,与个体权益并立的,还有团体或集体的权益,原因同样不复杂:卷入到人伦冲突中的,不仅有个体,而且还有若干个体,组成的集体或团体;他们认同的正义底线凝结起来的,自然是团体或集体的权益啦。证毕。

 

比方说,你在公共场合抽烟时,假如我之外,还有他及其两三个哥们姐们,都觉得自己的健康权益,受到了严重伤害,因而结帮拉派,一同斥责你的侵权行为,那尽管彼此并不相识,也会由于人伦冲突的发生场景,形成了我们的团体权益诉求,与你想要抽烟的个体权益诉求,针尖对麦芒,分庭抗礼……

 

进一步瞅,要是我们几个,联名起诉了你,并且因此对簿公堂,还构成了法律上的“集体诉讼”。所以哈,即便限于“法律权益”,恐怕也很难否认,有团体或集体权益,这么个玩意儿在;否则的话,还诉讼个什么劲儿啊,不是?

 

再例如,后面会从实然视角解释:一切有“权”的劳什子,包括但不限于:“权威”“权力”等,都是从“权益”这里,逐步衍生出来滴。正因此,所谓的“民族自决权”“国家主权”等,同样有理由看成是,特定的集体或团体权益,嗯哼。

 

当然喽,肯定有些人,打着团体或集体权益的旗号,干着理论上忽悠,实践中害人的勾当,如同有些人,打着自由或正义等等的旗号,干着类似的事儿那样子。可是哈,就像我们木有理由,因此就放弃或否定,自由或正义等等的概念一个样,我们也木有理由,因此就把头埋进沙堆里,闭眼不认集体或团体权益的事实存在。

 

无论如何,即便从实然视角看,下面的说法,照样同义反复地分析性成立:由于集体或团体,总是由个体构成的,任何团体或集体权益,也必然要扎扎实实地,落脚到其中所有个体的头上;否则的话,哪怕仅仅侵犯了,某一个个体的权益,也等于让集体或团体的权益,化为梦幻泡影,变成了“团体或集体至少减一”的权益,陷入了难堪的自败,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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