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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平随笔 | 道德元理15. “rights”怎样来自“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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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平随笔 | 道德元理15.  rights怎样来自“right

 

理解了正义规范的底线效应,在于防止人伦冲突中,不可接受的严重侵害,接下来就能水到渠成地谈谈“权益”,这个眼下比“正义”热门多了的概念了,因为它可以说是,正义底线的具体结晶。

 

好玩的是,如果说从“正当”到“正义”,主要遵循中文的语词逻辑,从“正当”到“权益”,似乎更贴近西文的语词逻辑:汉语的“正当”和“正义”,是靠“一以止”的“正”字打通的,用偏重人伦关系的“义”,替换了一般而言的“当”;而英文的“right”和“rights,干脆是用个小写的“s,直接串起来滴。

 

可是呢,说起来蛮怪哦:尽管“right”和“rights的相关性,比秃子头上的虱子还显眼,西方学界又不是睁眼瞎,不可能看不见,但好像没谁认真讨论过,从“right”是怎样演变出“rights的,结果留下了一片理论空白,让人有点莫名其妙,千思不得其解。不管怎样,虽然俺老汉读文献,那是相当的少,但考虑到这问题的绝对重要,假如真有人讨论过的话,它们不应该提也不提一下吧,不是?

 

前不久拜读了一篇文章,讨论“rights的译名,主张最好译成:正份(正分)正权(权正)”,译成“权利”则不合适,因为“利”与“right之间,木有一丝关系;译成“权义(义权)”,依然不妥,因为“‘义’的道德色彩过重……right不是道德。如果占有这笔财产是你的right,那么你用之做高尚还是低下的事情,都不影响你的right。‘义权’会让人联想到高尚的追求,而不是底线的保障。”

 

暂且放下它割裂了,rights与“道德”和“正义”的关联,这个更严重的缺陷,留给下一篇去谈,单就本篇的主题而言,其立论同样没解释,那个就在嘴边的话头:rights如何从“right”演变过来,又为啥会有“正当”,这种“最重要的含义”,甚至还能构成“底线的保障”呢?

 

由此再次见证,人性逻辑的要害情结,何等要害:一般讲,人们陷入了好好冲突,总会通过“权”衡比较,按照各种好东西的主次轻重,做出行对拒错的选择;由此就决定了,“正当”的实质效应:设定一条“一以止”的底线,标明什么样的取舍后果可以接受,什么样的取舍后果不可接受,以防遭到严重的损害。

 

不过哈,要是尚未卷入,人际关系的身份,这类权”衡取舍的“对—错”,只有“正当—不正当”的一己内涵,不含“权益—侵权”的人伦意蕴。比方说,面对健康与吸烟的冲突,无论你的选择,是为了防止患病的危险,戒掉烟瘾呢,还是受不了上瘾的折磨,不顾健康,通常都只会生成,你是不是对”得住自己的问题:你觉得对得住,就去做;你觉得对不住,就不做。

 

所以吧,即便你事后发现做错了,深感后悔,也不会因此指责你自己,剥夺了你自己的抽烟“权益”,或者侵犯了你自己的健康“权益”。哪怕你还想拿你的取舍,标榜自己的人伦角色,要么显摆你戒烟的“意志坚强”,要么炫耀你和朋友一起抽的“够哥儿们”,你的“权”衡选择,依然属于自律的德性义务,谈不上他律的正义权益,嗯哼。

 

可是哦,当且仅当进入了人伦领域,引发了不可接受的冲突,“权益”的话头,立马不请自来啦:假如在公共场合,面对若干陌生人,你烟瘾犯了,想抽上一根,就不仅要面对,是不是“对”得住自己的问题,而且还要面对,是不是“对”得住别个的问题:你觉得对得住,就去做;你觉得对不住,就不做,于是乎广义的“right,就成了狭义的“rights咧。

 

一方面,假如你觉得,抽了烟对不住别个,就等于你尊重了,他们的健康权益,不想让他们遭到,不可接受的伤害。然而呢,要是你认为,不抽烟对不住自己,别个在场也无关紧要,则意味着你把抽烟,看成是自己的权益,不愿让自己遭到,不可接受的伤害,包括但不限于:哈欠连天,鼻涕直流等……

 

另一方面,假如我看见你抽烟,心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装作没看见,就等于我承认了,你有抽烟的权益,并悄无声息地选择了,忍受二手烟的伤害。然而呢,要是我忍不了,指责你这样子做“不对”,要你把烟灭掉,则意味着我把你的做法,看成是“侵权”,对我的健康造成了,不可接受的伤害。不用讲,此情此景,你也可能反唇相讥怼回来,指责我的指责“不对”,干涉了你抽烟的“权益”,不是?

 

于是乎,从中很容易看出,哪怕你我的应然立场,截然对立,互不相让,咱俩对“权益”概念的实然理解,其实是根本一致的:人们在人伦冲突中,根据正义规范认定的,拒绝遭到邪恶侵害的正当资格。浅人有个小注:本系列讲的“资格”,主要是指与特定的身份角色相应,或者“能够”、或者“可以”、或者两者兼有地,做或不做某件事的允许状态。

 

尤其要是你我,都用英文指责对方:“What you're doing is not ‘right’  and infringes on my ‘rights’,就更是一目了然地暴露出,里面的语义逻辑啦:只要卷进了人伦冲突,“right直接就会成为“rights

 

说白了,眼下的各种话语里,“权益”比“正义”更流行的原因就在于:人伦冲突的场景中,它把还只是抽象笼统地强调,免受严重侵害的正义底线,落脚到了这样那样的具体内容上,如同刚才谈到的,“抽烟”的权益,“健康”的权益那样子。

 

这个意思上讲,正义与权益之间,其实是合二为一滴:一方面,权益总是意味着,正义底线在人伦冲突中的具体结晶;另一方面,正义总是意味着,在人伦冲突中划出维护权益、防止邪恶的根本底线,以致实然维度上,“正义感”也可以定义成:人们对自己以及同伴,享有不受侵犯的应得权益的自觉意识。

 

于是乎,现在就能把汉语的“正当”和“正义”,与英文的“right”、 “rights和“justice,统统搅和到一起咧:它们都是冲突情况下,诉诸“一以止”的方式,划出的防止“不可接受”伤害的“底线”;彼此间的差异仅仅在于:好好冲突是一己的、还是人伦的,底线内容是抽象的、还是具体的,嗯哼。

 

不好意思哦,亲,俺老汉这辈子,虽然下了大功夫,还是没把英语学好,可也碰巧注意到,“right”另有“右边”“右手”的意思,因此有过一个瞎蒙:或许由于右撇子用右手做事,更舒服更方便的缘故(参见“right-hand man”的语义,尽管汉语有点左右不分,往往把它译成了,“左右手”或“左膀右臂”),日常语境里,“right”先是拥有了,“适宜(合适、适当)”的意思,接着又演变出,“对(正当、可以接受)”的语义,然后才在人伦冲突的语境里,转型成“权益”,由此从一个侧面,见证了中文的“义者,宜也”,折射出语义逻辑的全球相通,不是?

 

几年前在一个微信群里,浅人谈起了这个瞎蒙,立刻遭到某博导的严厉驳斥,说是古英格兰的法条中,早就用“right”指“正当”“权益”了,与“右边”“右手”这类玩意儿没啥关系,还因此嘲笑,俺老汉的看法“奇葩”。

 

浅人一瞅他老兄,居然精通七八国古英格兰文,赶紧虚心使人进步地请教:古英格兰人是怎么想到,先用“right”高雅地意指,“正当”“权益”,然后再用它低俗地意指,“右边”“右手”的?万分遗憾的是,接下来古英格兰文专家,却保持了比金子——不,比钻石还宝贵的绝对沉默,拒绝搭理俺老汉,让浅人啥也没学着,为此哀伤了好些天。泪涌。

 

哀伤泪涌之余,俺老汉只好动用,浅人最擅长的笨办法,查了老半天词典,居然发现:拉丁文、法文、德文里面,有关“正当”“权益”“正义”的词汇,大多也像英文的“right”那样子,含有“右边”“右手”的意思,等于透过这个层面的语义逻辑,隐约暗示了一点:根据造字创词的“合宜”或“正当”顺序,像“右边”“右手”这类,近取诸身的低俗意思,通常是原初就有滴;像“正当”“权益”“正义”这类,触及灵魂的高雅语义,一般是后来衍生滴,嗯哼。

 

此处有分教呐:正由于存在着,这样子到处适用的语义逻辑,不仅应然立场相反的你我,能在冲突语境下,悟出各自说的“正当”“权益”“正义”,是个神马意思,而且母语不同的大伙,也能借助翻译展开对话,交流彼此的观点见解,沟通相互的意欲情感,甚至还能达到,共情理解的程度,以致本系列还能总结出,一系列普遍性的道德元理,包括“权益止邪”这条,继“趋善避恶”之后的二号元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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