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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平随笔 | 道德元理 13. 正义何以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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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平随笔 | 道德元理 13.  正义何以必要

 

问题又来了哦:人生在世,哪怕进入了道德领域,哪怕遇到了好好冲突,有了自愿自律的德性义务,为嘛还不够,非要再弄出些,强制他律的正义规范来呢?如同“正当何以必要”的问题一个样,在此又要诉诸,人性逻辑的要害情结,深入琢磨人伦冲突的更严峻情况了。

 

问题在于,现实生活中,单靠德性义务,通常只能解决,一己个体面临的道德冲突,诸如上战场应当克服恐惧、英勇作战,做慈善必须真情实意、甭玩虚滴,看到别人的好东西,不可偷偷据为己有之类,却没法解决,人际之间不可接受的道德冲突。于是乎,此情此景,别无选择,人们就只有动用,强制他律的正义规范,才有可能克服这些,德性义务解决不了的严峻冲突,防止它们带来的严重伤害。

 

比方说,上战场,枪一响,你突然想起了,家里还有八十岁的老母,等着你回去赡养,或者干脆觉得,这仗打得没意义,纯属给官家送死,因而不肯顶着枪林弹雨,冒死冲锋陷阵,履行你作为军人的勇敢义务。而我呢,尽管不比你官大,却特看重勇敢的德性,于是乎对你形成了,强烈的德性歧视,认为你这样子胆小怯懦、贪生怕死,非但没法让咱们取得胜利,反倒还会连累战友,一同丢掉小命。

 

此情此景,我会怎么办呢?开头或许是好言劝说,开导你以军人职责为重;等到看出来,你不听教诲、一意孤行,大概就会严厉斥责,甚至破口大骂了;最后再发现,你已经执迷不悟、百毒不侵咧,可能干脆就掏出家伙,逼着你往前冲,不然当场毙了你……

 

视角更广泛点:假如我察觉到了,你或者虚情假意做慈善,或者小偷小摸拿东西,也会基于我认同的道德标准,对你的所作所为,展开谴责甚至惩罚,虽然强弱的程度上也许有所不同,对前者只是深度的蔑视,连眼珠都不转过去,对后者则是直接上硬的,捆起来揍一顿,但在诉诸强制他律的方式,迫使你遵守相关的德性义务,不再伤害别个这一点上,并无二致,不是?

 

刚才讨论的例子,有个共通点:因为某人不肯履行,某种德性义务,让别个觉得,道德上“不可接受”,于是乎在严峻的人伦冲突中,导致别个不得不诉诸,强制他律的正义规范,迫使某人履行这种义务,因此可以说是:由于人际之间歧异性的缘故,让正义规范拥有了,不可缺少的必要性。

 

特别是头一个例子,似乎还潜含着,不同德性义务的歧异乃至冲突:你是由于坚持履行赡养老母,或者不帮官家害人的德性义务,才在是否遵守,军人的勇敢义务问题上,与我发生了难以调和的严峻冲突,甚至还会因此,针对我的强制他律,展开你的他律反制,也干脆掏出家伙,逼着我不再干预,你的行动自由,嗯哼。

 

更有意思的是,现实中还有下面的情况:虽然两位一致认同,某种德性义务,但某人履行义务的后果,却对别个造成了,不可接受的伤害,于是乎在严峻的人伦冲突中,导致别个不得不诉诸,强制他律的正义规范,对施害方展开谴责惩罚,因此可以说是:由于人际之间共同性的缘故,让正义规范拥有了,不可缺少的必要性。

 

比方说,同样身为儒人,你我都很看重孝敬义务,但你爹无故杀死我爹后,你却谨遵贤人发布的,“窃负而逃”的次高指示,偷偷背着你爹,跑到了法律管不着的海滨,共享天伦之乐去咧,于是乎引起了我的强烈不满,决心履行我的孝敬义务,一雪杀父之仇,哪怕追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你爹干掉,落实一命换一命的正义诉求,孟三的次次高指示又叫:“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不是?

 

由此见证了,《人性逻辑》多次提到的那一点:甭以为只有人际之间的歧异性,才会导致他们的张力抵触,因为许多情况下,人际之间的共同性,照样有可能生成,他们的矛盾冲突。当然喽,事情的另一面是:许多情况下,人际之间的歧异性,说不定也能维系,他们的和谐统一,如同“一山不能容二虎,除非一公和一母”的银句,形象描绘的那样子,只不过各系列不怎么关注,事情的这一面而已,嗯哼。

 

不管基于歧异性,还是基于共同性,只要出现了人伦冲突,并让一方觉得,达到了不可接受的严重地步,都必然导致这一方,诉诸自己指认的正义规范,来克服这种冲突,让人伦关系变得,重新可以接受——虽然这种变化,又让另一方觉得不可接受,从而也诉诸自己指认的正义规范,来克服新的冲突,如同刚才举的那个例子,上战场、枪一响后,你我都掏出了家伙,互相对着那样子,不是?

 

所以呢,实然角度看,虽然一个人独居的时候,也会涉及怎样履行,自律自为的德性义务问题,却不会让正义规范,具有不可缺少的必要性,如同鲁滨逊一个人在岛上,只需考虑如何面对各种危险,克服内心恐惧,让自己变得勇敢起来,却压根找不到,实施强制他律诉求的用武之地那样子。

 

两个人以上聚在一起,出现冲突的时候,倘若受害方觉得可以接受,或者不得不接受,他也不会诉诸正义规范,而会转而履行,逆来顺受、宽容大度的德性义务,如同古今中外均不罕见,儒人中尤其突出的,大多数家暴后果那样子,嗯哼。

 

当且仅当两个人以上聚在一起,又出现了不可接受的冲突时,自愿自律自为的德性义务,才会显得不充分,或者说不够用了,受害方才会转而诉诸,自己认同的正义规范,试图阻止施害方的加害行为,或是对施害方展开谴责惩罚,由此努力防止,施害方给自己带来,不可接受的严重人伦伤害。

 

说白了,即便只有两个人的情况下,做不到段玉裁说的,把天下之物统统给“日正”了,动用正义规范的那个人,照旧抱有下面的意图:我虽然正不了天下,但还是要努力正你一把,不然怎么忍得下,心里头的那口气,不是?

 

由此再现了,“正”在于“一以止”的底线效应:如果说“正当”的功能,在于防止人生在世遇到的,一切不可接受之害,德性“义务”的功能,在于防止一己个体遇到的,一切不可接受的缺德之恶的话,那“正义”规范的功能,则在于防止人伦冲突中发生的,一切不可接受的侵害之恶。

 

正是根据上面的论证,本系列严厉批判,所有贬低正义(道义)的思潮,包括但不限于:前面提到的角色论、德性论、后果论等,认为它们虽然温情脉脉、浪漫无限、纯洁高尚、分外丰满,但在一个极其骨感的关键点上,不仅片面,而且有害:忽视了正义对于维系,可以接受的人伦关系,发挥的不可缺少的底线功能。

 

说穿了,不管这些学说,怎样花言巧语,把自己推崇的那个东西,吹得天花乱坠,都抹煞不了一个事实:除非人生在世时时统一、处处和谐、美美与共、好好圆融,否则肯定少不了,它们觉得无足轻重、可有可无、逼人太甚、相当讨嫌的正义底线,来维系单靠角色、德性、后果等等,都没法维系的的人伦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近些年来,不少自由主义人士,由于反感左均思潮,打着“社会正义”“分配正义”“全球正义”的靓丽旗号,兜售种种剥夺自由、侵犯权益的夹带私货,结果矫枉过正,也像角色论、德性论、后果论等,为均等主义提供支撑的学说那样子,傻兮兮地嘲笑,任何带有“正义”二字的价值理念。

 

哈耶克就是个典范:他看重市场经济中的个体自由,反对均等主义的“社会正义”“分配正义”,于是乎就宣布,它们都是些缺乏意义的空洞字眼,却没有意识到下面一点:哪怕你有一千条应然的理由,不赞成别个划定的所有正义底线,也木有一条实然的理由,能够否认人伦关系中,存在各种各样的正义底线,其中也包括了,你自己在社会、分配、全球等等范围内,划定的用来区分哪些可以接受、哪些不可接受的正义底线;不然的话,你靠什么维系,你认为可以接受的人伦秩序啊?

 

无论如何,哈耶克说不清楚,却又特别看重的“自生自发秩序”,恰恰就是他自己,为社会生活和分配领域划定的,一条应然正义底线:凡是维护个体自由的行为,统统可以接受;凡是侵犯个体自由的行为,全都不可接受。既然如此,怎么能睁眼说瞎话,声称压根不存在,“社会正义”“分配正义”这些玩意儿呀?够蠢。

 

说破了,虽然罗兰夫人临上断头台前,在自由女神的塑像旁,发表的那个金句:“自由啊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完全能够成立,但这肯定不意味着,我们有理由断然否认,人人都在追求自由,这个简单的事实。

 

顺水推舟地曰:尽管我们也能照着葫芦画瓢,站在这样那样的应然立场上宣称:“正义啊正义,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却同样木有理由,在实然层面断然否认,人伦冲突中,人人都会划定,自己认同的正义底线,这个简单的事实,嗯哼。

 

一言以蔽之哦:人生在世,无一例外,都有自己的底线,有时又叫“红线”,意思差不多,都是指自己或别个,必须在它面前止步的标准,包括非道德领域里,诸如考试及格、食不厌精、只信一个神、唱歌不跑调之类的标准,谁要是没止住步子,跨过去了,就成了不可接受。

 

不过呢,所有底线中最受关注的,还是道德领域的正义底线:人们但凡说起,“要有底线意识”、“守住做人底线”,首先就是指,这种决定了一个人,是不是符合“做人”的标准,在人伦关系中是不是“可以接受”的正义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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