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本质之六 - 本质的力量
本质的力量
人的本质是人的生命活动和生命需要。满足生命需要的力量为本质的力量。劳动创造是本质力量的集中体现。本质的力量源于人自身的自然生命力。随着人不断地进化和发展,本质的力量也不断地增强。
生命需要是人类发展的动因。满足生命需要的力量是人类发展的动力。当人类生产出现农具,人类进入了农业社会。当人类出现了机器,人类进入了工业社会。
本质的力量产生了人类的生产方式,决定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影响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
本质的力量是强大的,具有无限的动能和潜能。但是,本质的力量不是万能的。人不可能做到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所不有。人可以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人可以认识人和改造人。但是,人不可能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一切,也不可能认识人和改造人的一切。人在认何时候都应该正确衡量自己的能力。
本质的力量具有能动性,也具有受动性。本质的力量永远受到自然界万物的本质、规律性、必然性的制约。
本质的力量是在人的精神活动的作用下实现的。本质的力量在人的不同思想意识作用下产生的结果也不相同。
本质的力量和其他事物运动一样,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劳动创造产生了对人有益的现象,称为同化现象。另一方面,劳动创造又产生了对人有害的现象,称为异化现象。本质的力量的两面性永远存在。
人的本质具有同一性、不变性。每一个人的本质都是一样的。本质的力量具有不同一性、可变性。每一个人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条件和自身的满足生命需要的能力是不同的,所处的历史时期也不相同。众多的不同,使得本质的力量不具有同一性,而具有可变性。
人的本质和本质的力量产生了人的世界和人的社会。人的本质和本质的力量是人类社会各种现象产生的内在根据。
现象是事物本质外在的表现形式。现象的存在一定有存在的内在根据。人的生命活动和生命需要以及满足生命需要的力量,是人类社会各种现象产生的内在根据。
人的本质和本质的力量决定了人类各种现象产生的必然性。人的生命需要必然会产生有利于生命需要的现象。个人的生命需要必然产生有利于个人的生命需要的现象。群体的生命需要必然产生有利于群体的生命需要的现象。两者不具有同一性。
人的生命需要是以个体的形式而存在的。满足自己生命需要的思想意识和利己行为随之产生。在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经济领域,利己行为和利他行为处处可见。利己行为和利他行为是人类社会最常见最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是永远不会消失的社会现象。
个人的生命需要的满足,必须通过“拥有”和“占有”的形式来实现,拥有一定的社会权力,占有一定的物质生活资料。于是,人就会产生“拥有”和“占有”的欲望与行为表现。只要有人群的地方,就会产生争取权力、维护利益的各种社会现象。
人的生命需要的满足,必须在精神活动的作用下采用各种手段来实现。合理的、不合理的,正当的、不正当的,理性的、非理性的,光明的、黑暗的,人性的、非人性的,不同的手段必然产生不同的结果,产生出各种不同的社会现象。
有的学者认为:私有财产是人类社会一切罪恶产生的根源。其实,人的本质和本质的力量,才是人类社会一切罪恶产生的根源。人的本质的力量具有两面性,既是人世间真善美产生的根源,也是假丑恶产生的根源。
私有财产是个人为了满足自己物质而产生的财产,满足个人生命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完全以公有制的形式出现。许多私有财产是个人劳动创造出来的。不能否定个人的勤劳致富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切物质财富都是劳动者创造的。物质财富的本身不存在善和恶的问题。人存在善和恶,导致了人在满足自己生命需要时采用不同的手段、以及手段造成不同的结果。
人的本质和本质的力量,是人类社会一切矛盾产生的根源。人的生命需要和满足人的生命需要是人类社会最重要、最主要、最根本的一对矛盾,是其他一切矛盾产生的根源。没有这一对矛盾,人类就没有其他一切矛盾。例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生产与消费,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等等。
只要人的生命需要和满足人的生命需要这一对矛盾存在,其他矛盾一定存在,不要将其他矛盾当作人类社会的主要矛盾。
人类社会不可能建成为无任何矛盾的社会。人的生命需要既有自然性,也有必然性,是大自然对人规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强制性的生命活动。人类社会一切自然而然产生的现象,不是人们刻意制造的,一定与人的本质和本质的力量相关。例如:劳动创造,经济活动,政治活动,文化活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同化现象,异化现象,等等。
人类社会的许多现象,过去发生过的,现在正在发生,将来还会发生。许多现象不会因为社会形态和社会制度的改变而完全消失,只是在表现的形式和程度上发生一些变化而已。
本质决定现象,透过现象看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