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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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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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的解釋是“不對大夫用刑,不對庶人講禮。”其實這未必正確。因爲這麽一來,“上”和“下”的用法有點太複雜了,很不樸素。

我聽到另一種解法,深以爲然。不敢私藏,在這裡跟各位分享一下。

“刑不上大夫”,意思是“刑不以大夫為上”。
“禮不下庶人”,意思是“禮不以庶人為下”。

這個“上”和“下”都是文言文中比較常用的意動用法。比如“甲乙”,如果是意動用法,就是“以乙為甲”。

這種用法現代漢語裏會覺得彆扭,但文言文裏很常用。

《道德經》裏有:“不尚賢,使民不爭。”“不尚賢”的觀點是否荒謬這裡不提,我關心的是“尚”這個字。先秦之時,“尚”往往是“上”的假借。“以上古之書謂之尚書”。《廣雅》:“尚,上也”。“不上賢”就是“不以賢為上”。

所以“刑不上大夫”其實就是“刑不尚大夫”。

這個解法在意義上也非常好。提倡無論是刑法還是禮貌,都應該遵循著平等的原則。禮貌引申一下,可以說成“道德”。

子曰,“己所不慾,勿施於人。”這句話好就好在道出了樹立“道德”應該遵循平等原則。你認爲別人不應該對你做的,你自己也不應該對別人做。也就是說,如果你認爲別人應該遵守某种“道德”,那麽你自己也要遵守這種道德。

所以,合理的“道德”,應該是平等的道德。法律當然也該如此。這並不僅僅是“有利於……”,更重要的是符合良心。

在家裏也應該如此,對小孩子也要平等對待。父母對孩子的人格也要尊重,要“禮不以孩童為下”,該說“謝謝”“對不起”的,一句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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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7)
  • 当前共有7条评论
  • 不註冊
    “上及”還不複雜?能在先秦找到類似用法麽?

    如果真是那個意思,應該這麽表達:

    刑上不及大夫,禮下不及庶人。

    願文要是表達這個意思,顯然是語法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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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静
    原解较为正确。
    上和下的用法我也觉得不太复杂。
    上是上及,下是下达
    xing不上及大夫,li不下达庶民。
    以前上论语课的时候,老师说的,以现在的观念来看,似乎是法律不平等,但是中国本来就不是法治的,基本观念就是人是高于动物的,不必一律以动物性的办法来制约。但是这是指那些受过教育的“君子”们,只有受过“教”的人可以认为是知道廉耻可以以“礼”来教化。那些没有受过教育的人,基本还处于动物性比较强的阶段,所以说“礼”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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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註冊
    按那種錯誤理解,原話應該是“刑上不及大夫,禮下不及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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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註冊
    那是胡扯。孔子一向主張禮樂興國。曾子也說,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這是不讓老百姓講禮麽?要多了解孔子的思想,他不可能限制“禮”的作用範圍。擴大還來不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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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onnie.
    我问老公,他解释说其实这句话的意思是“法律是给平民百姓制订的,礼仪是为士大夫预备的”。因为士大夫靠礼仪来约束,而百姓就没必要懂得那么多礼仪,所以要用法律来管理。他讲古,通常我都服,这是他的专长,他别的好处没有,就是治学蛮严谨的。我有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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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耳順
    平等觀念早就有。不能因爲沒有實現而否定理想的存在。

    後來法家興盛,是中國文明滯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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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onnie
    这种解法看上去很民主啊。不大象中国人的观念。现在中国人有权有势的人犯罪了还不能与庶民同罪呢。至少还可以“撤消党籍,解除职务”来抵罪。下面的人,特别是民工,什么时候享受过以理待人的待遇啊。所以,尽管文言语法上说得通,我还是不认同。如果中国哪会儿就有平等的思想,也不会现在还这样了。一定是讲等级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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