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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平随笔 | 道德元理 3. 指向别个的“待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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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平随笔 | 道德元理 3. 指向别个的“待他心”

 

看到本系列谈到道德需要,将“成己欲”和“待他心”并提,阁下说不定就联想起,眼下的伦理语境中,常见的“利己”和“利他”之分啦。恭喜了哟,亲,您真没说错,因为俺老汉用的前面那俩词儿,的确是从后面这对那里,一步步变过来滴;有段时间哈,浅人还认真琢磨过,要置换其中的“利他”二字,是用“同情”好呢,还是用“同理”“共情”好呀?

 

不过哦,想过来想过去,俺老汉还是不惜标新立异,最终选了“成己”和“待他”,这对听起来十分生僻的新概念,取代“利己”和“利他”,这对大家伙耳熟能详的老术语,并分别给它们加了个“欲”和“心”,彰显二者在道德领域内,作为动机的特定地位。

 

为嘛这样子呢?原因主要在于:源于西方、当前全球流行的,“利己”和“利他”之分,除了木有明确指出,它们作为道德需要的定位外,至少还有四大弊端,经常造成扭曲,把许多问题,弄得怎么说都说不清楚咧。所以呢,俺老汉才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也要把它们矫正过来。说白了,本篇只是打个预防针而已,后面还会把这种矫正,当成一根原创性的主线,不厌其烦,反复讨论,嗯哼。

 

头一个弊端呢,源于中文语境里,把西语的“selfish”与“altruistic”,译读成了“利己”与“利他”,结果经常误导人们,仅仅关心那些,通过物质生产搞出来的,能够满足肉身需要的实利质料去了,却忽视了这俩词儿,原意是指广义的“益己”与“益他”,因而同时还包括了,自己或为别个,谋取的各种非实利“益好”,不单单限于狭义的“利”。

 

不用讲,实利领域的“利己”与“利他”,与其他领域的“益己”与“益他”,包括,道德领域的“成己”与“益他”,关系是十分密切滴;不少情况下,前者甚至还会成为,后者暗暗追求的目的,如同某个金句所说:“嘴上全是主义,心里全是生意。”可是呢,即便如此,按照逻辑的同一律,主义还是主义,生意还是生意,没法划等号吧,否则为啥一个在嘴上,一个在心里呢?

 

反过来看,倘若将它们混为一谈,都归到狭义的“利”那里,立马会有麻烦,“损人不利己”就是一例:有人坑害别个,并非为自己谋取实利,如同某些杀人狂滥杀无辜,却不抢钱劫色那样子。不过哈,这肯定不等于说,他们这样子做,就对自己一丢丢好处都木有,纯属“无因自生”的柿油意志,没由头地反常变态了。

 

毋宁说,他们恰恰想从滥杀陌生人的行为中,为自己谋取某些非实利的益好;甚至还有可能,这些益好与认知、信仰、炫美也不搭界,单单因为伦理上仇恨别个,想从杀人本身中取乐,所以才更残忍,不是?

 

正是为了避免,这类不必要的误导,除了专指实利的情况下,各系列都不再滥用,“利己”与“利他”这对鸳鸯了,而是采用广义的“益己”与“益他”,以及与之对立的“害己”与“害他”;哪怕提升成了“主导的正义”,也会改成“益己主义”与“益他主义”。说穿了,要是不这样子,带点矫情的硬性纠正,源远流长的“义利之辨”(这里的“利”,许多情况下也是泛指“益”),只会越辨越乱,嗯哼。

 

硬性纠正之后,还要澄清一点:同义反复地说,所谓“益己”仅仅指,为“自己”谋取益好;所谓“益他”仅仅指,为“他人”谋取益好,对象方面截然有别。不错哦,现实中时常出现,二者交织合一的和谐情形。可是哈,即便交织合一了,它们的差异照旧不容抹煞:哪怕某人的益己行为,也对别个有益,它的益己一面,仍然不可划归益他的范畴;就算某人的益他行为,也对自己有益,它的益他一面,同样不可划归益己的范畴。给个理由先呗:己是己,他是他,两者不是同一个“东西”。

 

提前剧透一回:美国的安·兰德,论证“益己是德性”的说法时,就犯下了把“己”的亲友,这些严格意思上的“他”,也笼统当成“己”的低级失误,不仅逻辑上不成立,而且还加剧了西哲主流,在益己与益他的二元对立里,造成的种种扭曲。

 

第二个弊端呢,源于导言谈到的,中外学界共享的那个曲解:由于将人际关系,统统归属于道德,结果让“益己”与“益他”的全部内容,统统染上了伦理色彩,没看到只有其中,涉及身份角色的“成己”与“待他”,才构成了道德价值的实质内容,结果把本来就够乱了的“义利之辨”,搞成了更乱的“义利不辨”。

 

怎么个意思啊?用“嗟来之食”的例子讲,可能容易理解一点:一方面,施舍者确实向乞讨者提供了食品,具有难以否认的益他效应;另一方面,在乞讨者看来,这种非道德的施惠,却是道德上的加害,不可接受。进一步瞅,倘若把这里的“食”,换成认知、信仰、炫美的非实利益好,情况不变,足以表明:伦理层面的“益他”和“害他”,没法稀里糊涂地混同于,任何非伦理层面的“益他”和“害他”。

 

其实哈,圣人曰过的:“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意思也差不多:子女对于父母,要是只能提供,实利方面的“养”,却少了名分方面的“敬”,那就如同养狗养马一个样咧,算不得“孝”,最多是“宠”。

 

所以吧,广义的义利之辨,正该由此起步:人际关系中,那些不直接涉及身份角色的内容,如“食”和“养”等,属于非道德领域;那些直接涉及角色身份的内容,如“嗟”和“孝”等,才属于道德领域。否则的话,要是不把非伦理的“益己”和“益他”,与伦理性的“成己”和“待他”区分开,就很难解释,刚才提到的那些益了他,却不道德的常见现象了,不是?

 

第三个弊端呢,源于这种区分将“益己”只与“益他”并列,却忽视了“害他”因素的片面性:现实生活中,一个人对其他人的意欲志向,不会只是单纯的“益他”,而必然是在对某些人“益他”的同时,又对另一些人“害他”;许多情况下,对另一些人“害他”,恰恰还是为了对某些人“益他”,以致“益他”与“害他”,结合成了一体。更纠结的是,就像嗟来之食的例子,所表明的那样子,即便对同一个人,主体都完全有可能,既在某方面“益他”,又在另一方面“害他”。

 

道德领域同样如此:你赞同这些人的成己欲,认可他们意欲的角色(比方说勇士),就会帮助他们,成为他们想成为的那种人;你反对那些人的成己欲,拒斥他们意欲的身份(比方说懦夫),就会阻碍他们,成为他们想成为的那种人,俗话或曰:“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文言又叫:“酒逢知己千杯少,话不投机半句多”,嗯哼。

 

有木有严格意思上,无论别个想成为怎样的人,道德上只帮助、不妨碍,亦即只益他、不害他,因此只爱不恨的全善人士呢?No good sense oh,亲,答案就俩字母:no,因为实然地看,博大精深的林鸟效应,总是肥肠骨感地摆在那里。

 

所以呃,据说“无不爱”的至圣全贤,一旦撞上了少正卯或他墨家,就会由于理念相反的缘故,要么动用斩立决的诛杀手段,要么赋予他“禽兽”的负面身份。至于眼下的众多左均人儿,也都一边着力渲染“大爱”,一边特别痛恨,那些不愿跟着他们一起,包罗万象搞“无疆”的另类分子,不是?

 

考虑到这一点,本系列才没像西哲那样子,让“益己”只与“益他”并列,而是在道德领域里,让“成己”与“待他”并列,并强调“待他”既可能是“益他”,也可能是“害他”;非道德领域里,同样让“益己”与“益他”和“害他”并列,借此纠正西哲常犯的,只重趋好、轻视避坏的老毛病,嗯哼。

 

有人起疑心咧:为什么不把“益己”,也改成中性的“待己”,并强调它既可能是“益己”,也可能是“害己”,做到对称工整呢?理由不复杂:按照趋好避坏、取主舍次的人性元理,任何人都只会具有“益己”的动机,不可能形成“害己”的念头。即便自残者或自杀者,看起来做的是伤害自己的举动,细究下去也会发现,他们其实还是出于,恨自己做错了,或者怨生活不如意的考虑,才想惩罚自己、结束生命,所以内心里的深层动机,还是为了自己好,想成为自己想成为的那个自己。

 

因此说,一方面,由于林子大了的鸟效应,任何人对待别个的时候,都既可能形成益他的念头,也可能形成害他的动机,要看他的具体情况而定;另一方面,由于寄己和寄己是同一只鸟,任何人对待自己的时候,都只会有益己的动机,不会有害己的念头,不是?

 

第四个弊端呢,源于西哲长期坚持的,主张益己与益他相互排斥,乃至不共戴天的二元对立架构;不过哈,这个缺陷就更大更严重啦,需要拿出一篇帖子,专门来批,所以敬请等待几天,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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