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is

注册日期:2021-09-29
访问总量:716631次

menu网络日志正文menu

刘清平随笔|求知爱智6. 当我们谈论“事实”的时候,是在谈论什么


发表时间:+-

 

刘清平随笔|求知爱智6. 当我们谈论“事实”的时候,是在谈论什么

 

这标题无疑是在向,某种学术性的网红模式,表达由衷的敬意,并且目的还不是,也弄它个十万加,纯粹就是为崇拜而崇拜。说句老实话哟(不好意西吔,亲,俺老汉说话从来很老实),为了把崇拜贯彻到底,浅人还打算在此,根据前一篇的讨论,先行回答另一个,更什么的问题:当我们谈论“什么”的时候,是在谈论什么?谜底很简单啦当我们谈论“什么”的时候,其实是在谈论,人们“认知”的,具有“是、有、在”特征的某个东西……

 

然后再来对付,标题中的问题当我们谈论“事实”的时候,其实是在谈论,人们以“非认知价值中立”的实然方式,“认知”的“存在”。专门赋予“描述”这个词,特指“以非认知价值中立的实然方式进行认知”的语义后,这个命题也能改成:“事实”是人们“描述”的,具有“是、有、在”特征的东西。

 

有心人会发现,这里的说法,与《谈学论术》的最早版本,有个实质性的区别,加了个很长的修饰语:“以‘非认知价值中立’的实然方式”,而不是赤果果地,把“事实”直接等同于,“认知”到的“存在”。

 

为什么呢?因为脑子不大好使的俺老汉,终于慢了半拍地发现:世上“存在”的东西,除了“实然事实”外,还有“应然价值”,亦即人们以“非认知价值不中立”的评判方式,“认知”的“存在”。无论如何,这朵花的“美”,那举动的“善”,以及晚宴的“爽”,对你来说,也在“是、有、在”之列,不是?

 

至于这里的“价值”前,加了“应然”二字,麻烦照旧在于,那道让浅人长期头疼的难题:非认知价值中立的“实然”层面,人们同样会围绕,真假这种特定的认知“价值”,做出“这道题错了”的评判,提出“应当改过来”的诉求。

 

正是为了把这些,实然的“评判”和“诉求”(以下改称“判断”和“希求”,以示区别),与围绕“利害”“美丑”“善恶”“信疑”等非认知价值,展开的狭义“评判”和“诉求”区分开,在此只好用“应然”限定“价值”,结果才将刚才的表述,弄得既不对称,又很绕口了。抱歉。

 

考虑到这一点,浅人隆重宣布:这是俺老汉无力解决的一个bug,没准还是个窟窿,看谁能不能找到,更合适的用词,把非认知需要的小三插足,在存在与认知的关联中,制造的所有这类麻烦,快刀斩乱麻地一举了结。渴盼。

 

幸运的是,眼下几篇帖子里,还能按照柿子捡软的捏”,这条人性逻辑的零号元理,暂且无视非认知需要的添乱,自顾自地解释,“事实”何以是人们“描述”的“存在”:无论是谁,只要描述了某个东西的是、有、在,它对这个人来说,就成了“事实”。各位回想一下,自己在日常言谈里,是怎样肯定“这是个事实”,否定“那是个事实”的?还不就是如实地简单指出了:有这个东西,木有那个东西嘛。证毕。

 

有人更生气咧:这也太“唯心”了吧,连“事实”的“客观性”,都给否定啦,想让它们“依赖于”人们的“描述认知”,统统沦为“主观”的。No good sense oh亲,这其实是主流西哲,包括不少“唯心主义”学说,连同马哲一块,不接地气的一个误解,如同绑票一个样,坚持只有“客观”的“事实”,木有“主观”的“事实”,结果形成了两大忽悠,经常把人们搞晕了。

 

头一个忽悠呢,就是主张:只有“主观心理之外存在”的东西,才有资格叫“事实”。对这种奇谈怪论,俺老汉手头有俩,绕不过的怼回去,一并送出去哟:首先吧,难道“主观心理之中”,神马都不存在,只是纯粹的“无”么?那昨晚阁下的那场噩梦,又怎么会无中生有,平白惊起您的一身冷汗呀?

 

其次吧,要是说“主观心理之中”,存在的只是“梦幻”,不是“事实”,那大名鼎鼎的心理学,脸皮怎么如此之厚,居然一直自立于,以事实作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之林,眼下还越来越兴盛呢?早该开除“学籍”咧,不是?

 

于是乎,这俩秃羊秃神婆的反问,就足以干翻,“客观”才“事实”的陈旧偏见,得出一个新鲜出炉的全面结论了:任何东西,无论在主观心理之外,还是在主观心理之中,只要属于人们“描述”的“存在”,统统都是“事实”。也因此,这个世界上,不仅有“客观事实”,而且有“主观事实”。

 

不用讲,“主观事实”的说法,听起来蛮别扭;但很不幸,它符合人们经常描述的一个事实:“主观心理中有东西存在,还能被描述。”所以哟,不管它有多别扭,你都得接受,否则一到紧要关头,你又掉链子咧,怎么讲也讲不通。谓予不信,各位再试着反思,一个摩登点的问题:“虚拟”怎么会成了,栩栩如生的“现实”,甚至还是热度极高,不管懂不懂,都有一帮大咖追捧的高科技“元宇宙”?所以哈,别拿村长不当干部,甭说土豆并非主食,嗯哼。

 

诚然咯,主流西哲的潜移默化下,人们往往把主客观都存在的东西,如青山骏马等,说成是“客观事实”,却把那些客观不存在、主观才存在的东西,如金山飞马等,说成是“主观虚构”。可是哦,除非效仿西哲混淆概念的榜样,向原本泛指所有“是、有、在”的“存在”,强行注入“主观心理之外”的狭隘限制,我们木有任何理由,或者像神学家那样子,借助“存在论证明”,宣布“上帝是客观存在的”;或者像罗素那样子,借助“摹状词理论”,声称“说独角兽存在于幻想中,是个非常可笑的遁辞”。

 

说白了,这类情况下,需要澄清的只是:“上帝存在”“独角兽存在”“圆形之方存在”等命题,描述的其实是,某些事实仅仅在,主观心理之中存在,之外木有客观的事实,与之直接对应。正因此,我们既不可把这类纯主观的存在,说成客观的存在,也不可断言,独角兽连在幻想中都不存在。

 

搞笑的是,罗素罗大腕当年提出了,这种否认“独角兽存在于幻想中”的“摹状词理论”,不仅自我标榜是,基于“健全的实在感”,澄清了柏拉图以来的存在悖论,而且一批中外论者,也纷纷称赞它,构成了“哲学的典范”,标志着“分析哲学的诞生”。难怪英美的分析哲学,居然沦落成这样子,不是?

 

其他系列里,浅人多次笑话康德,说他举的例子,非但证明不了立论,反倒暴露了立论的荒唐,但有一说一,在此要为大师摘帽平反了:讨论“存在论证明”的时候,他曾温馨警示一句:“甭从概念的逻辑可能性,直接推出事物的实在可能性”,否则就像商人,给账面添几个零,来增加财富那样子咧。高明。

 

第二个忽悠呢,就是主张:事实的“客观性”,在于“不依赖于主观心理”,因而不可以归结到,“认知描述”那里对这种怪论奇谈,俺老汉只有一个,绕不过的怼回去,前面还用过了:阁下能不能随便举个客观事实,只需一个,它木有被人们描述,却依然在主观心理之外存在着?话说到这份上,您大概会觉得,事情同样棘手,不是太好办呢,因为阁下举出的任何“客观事实”,如同“主观事实”一个样,一定是被“描述”的,否则您怎么举呀?

 

无论如何,俗话说“眼见为实,耳听为虚”,虽然在两种感官之间,大肆挑拨离间,可也点到了要害:只有通过认知描述,特别是亲眼所见,你才能有底气地确认,某个东西是事实。当下时髦的“后真相”,撇开应然层面的纠结内涵不谈,实然视角看,不过是西方学界,在“客观事实”成见的浸润下,面对日常生活中“眼见为实”的现象,带点矫情地大惊小怪罢了,嗯哼。

 

说穿了,接下来表扬康大师的,“人为自然立法”洞见的时候,还会论证:没人的时候,宇宙中的所有事实,都是“自己如此”地存在着,文言又叫:“自然”存在的事实(自在之物或物自体);等到人出现了,有了自觉心理,才把这样那样的“另类如此”,包括但不限于:“时空”“主客”“因果”“必偶”等等,加在了它们身上,方便对它们的“认知”。仅此而已,岂有它哉。

 

麻烦主要在于,由于各种脑溢水的缘故,人们包括西哲们,加上去的时候,还经常搞乱了,包括但不限于:把主观的说成客观的,把客观的说成必然的,把必然的说成规律的等等,于是乎让这些常用的词儿,以“客观”概念为中心,搅和成了一锅粥,接下来的帖子里,浅人得一步步澄清。真累。

 

拿刚才的第二个忽悠讲,主要是在下面的语境里生成的:张三矢口否认,自己牵走了李四的羊;可除了他儿子,还有其他人看见了,并且出面指认,所以张三主观上不承认,否认不了这个客观存在的事实。但我们很容易发现,张三牵羊的客观事实,在此不还是通过这些人的主观描述,指认出来的嘛……

 

并且呢,这样子说,同样适用于主观事实:尽管阁下矢口否认,自己昨晚做了场梦,可医生不仅能拎出,您换下的那套湿衣服,而且还能提供,一堆检测数据,从而以描述的方式指认,阁下昨晚确实做了场梦,心里有病得治,不是?

 

于是乎,把“客观”界定成,“不依赖于主观心理”的流行定义,就由于“不依赖于”的意思,相当含混不清的缘故,很难成立:首先呢,张三牵羊之类的客观事实,也要通过人的主观心理,才能得到“描述”;其次呢,阁下做梦之类的主观事实,也是人们主观上,无论多么想否认,都否认不了滴。

 

那该如何界定,主客观的概念呀?照常识来就行:一切存在于,人们自觉心理之中的东西,都是“主观”的,无论它们有木有,直接的客观对应物;一切存在于,人们自觉心理之外的东西,都是“客观”的,哪怕它们的客观存在,至少产生的时候,要部分地“依赖于”,人们的主观努力,如同电脑、手机、星链,这些玩意儿那样子,嗯哼。

 

其实吧,抓住了如此拿衣服的核心语义,就连某些弯弯绕的事情,也能讲清楚咧。当年有群友不同意,上面的愚见,于是问俺老汉:“你如何定位,我脑子里想的东西呢?”浅人的回答嘛,秃羊秃神婆哦:“就是在我的主观心理之外,客观存在的你,拥有的主观看法啊。”

 

这个意思上讲,主张任何事实,无论客观、还是主观,都得通过人的认知描述,才能确认其存在,同样不是神马“唯心主义”,更不会剥夺,任何客观事实的客观性,如同不会剥夺,任何主观事实的主观性一个样,而仅仅如实揭示了,这些事实的本来面目,所以属于下一篇,要讨论的“真理”,不是?

 


浏览(627)
thumb_up(0)
评论(0)
  • 当前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