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因州州务卿宣布取消川普参选资格
继科罗拉多州法院做出裁决,取消川普在科州的初选资格之后,缅因州也跟进。28日(周四)缅因州最高选举官员、州务卿宣布,川普的名字将从该州2024年总统初选选票中除名。这使得取消川普参选资格的全国性风潮升级。
缅因州的做法,是在行使州选举委员会对参选人资格的审核权,似乎无需法院的裁决。这就使得取消川普参选资格的程序又简化了一步。
注册日期: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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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科罗拉多州法院做出裁决,取消川普在科州的初选资格之后,缅因州也跟进。28日(周四)缅因州最高选举官员、州务卿宣布,川普的名字将从该州2024年总统初选选票中除名。这使得取消川普参选资格的全国性风潮升级。
缅因州的做法,是在行使州选举委员会对参选人资格的审核权,似乎无需法院的裁决。这就使得取消川普参选资格的程序又简化了一步。
这是关于宪法十四修正案的裁决,最高院是释法的。科州共和党已向最高法上诉,因此川普名字已重回科州选票。川普自己的竞选团队,尚未向最高发上诉。我没看诉状,就看上诉状是怎么写的。qin2020大选时,川普团队和几州总检察长联合向最高院的诉状,大部是要求对选举结果的裁定,所以高院不愿介入,大部分拒收的里由,都是原告 has no ground。。。
所以大法官释法 as written 很重要。只有这样法才是法,释出的结果是"唯一"的。否则任何人都可根据自己的喜好来释法。就如这缅州州务卿那样。看过的采访视频,在我眼里,一看就是心机女,博出名,博上位。
【最后决定权在法院(最高院)】
是的,看来最后还是得由联邦最高法院决定。待最高法有了对科州上诉的处理决定,缅因州的案子也就迎刃而解了。
不过,联邦高法不予受理的可能性也存在。不予受理,相当于默认。
缅因州的做法,是在行使州选举委员会对参选人资格的审核权,似乎无需法院的裁决。这就使得取消川普参选资格的程序又简化了一步。
---- 参选人资格根据宪法,就4条。出生美国,美国公民,居住美国14年以上,35岁以上。州务卿对参选人资格的审核权,仅限于这四条。说根据十四修正案第三条取消川普的参选资格,明显越权了。她本人在一个采访视频中也说了,最后决定权在法院(最高院)。
前几天看了个视频说了事情的经过。有几个(?)缅因州人,向州选举委上诉,说川普参与J6事件不能当候选人,于是她就组了个听证会,然后就以14修正案第三条取消了川普的侯选人资格。这不是乱套了吗? 随便几个人,找个理由,告一个民调中大幅领先的候选人在宪法规定的4个条件外不符资格,反对党的州务卿就可以把侯选人从名单中踢除,而不顾几万,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的选民要选这个侯选人。
最后,bottom line,十四修正案,第三条规定只有国会可以取消候选人资格,而且必须在此候选人被定罪之后。。。都说川普独裁,还没见川普做如此独裁之举。
在美国的现行政治制度、司法体系没有被推翻之前,就要按现行政治制度、由现行司法体系运作。
2020大选,几十起指控舞弊的官司败诉或被驳回了,参众联席会议已经做出认证,新的合法总统已经产生。冲击国会必须按叛乱处理,鼓励叛乱的不能担任公职是有道理的(当然需要联邦高法的核准或默认)。
2024如果川普当选,也经过国会认证,如冲击国会,我的态度也一样认为,应当按叛乱处理,尽管我非常厌恶川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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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体育比赛没有裁判员,或者不听裁判员的,各行其是,比赛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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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一场体育比赛有规则有裁判有结束的时间限制。而政治问题恰恰都没有。这个事对川普个人而言有限制。法院判决了,他只好执行。而对他的支持者而言,则不是。1月6日本来就是选举舞弊引发的和平示威抗议,再被打成叛乱就永世不得翻身了。有组织的示威游行,推翻现政府,这类事件在美国以外很常见。乌克兰是成功的一例,委内瑞拉是不成功的一例。美国1月6日是不成功的企图,而现在不让川普参选,是政治问题,不是法律问题。
一场体育比赛没有裁判员,或者不听裁判员的,各行其是,比赛如何进行?如果裁判裁错了或吹黑哨,可以逐级上告,直到总裁判委员会,但不能各行其是。当然,也可以退出比赛,以示抗议。
对待各级法院的裁决也应如此。我说,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后,高法如何裁决,就都应该执行。有不同看法可以,甚至可以要求国会重新立法,但不能不执行法院的最终裁决。
至于缅因州的选举委员会(州务卿为首)是否有权根据州选举法和宪法修正案审核和取消参选人的参选资格,最后还是要听从联邦最高法院的。科州也好,缅因州也罢,如果联邦高法不核准或不默认(不受理即默认),川普的参选资格取消不了。
这事儿就这么简单。
【叛乱是重罪,不当公职是轻刑。】
我说的挺清楚的,叛乱是重罪不错,但“鼓励”叛乱,就不一定定罪判刑,而取消担任公职资格则是必须的。
“这就是缅因州依据的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三款的精神。”
你仍然没听懂我的意思。法律讲究量刑要罪罚相当。叛乱是重罪,不当公职是轻刑。重罪判轻刑,是非常错误的。更何况缅因州这个不是法官,而是个秘书,依法未必有审议叛乱的资格。更没有资格把民选总统的职务行为定性成叛乱(川普显然不认为自己在叛乱,而是在拯救美国民主制度)。更合理的解释是,这个秘书充当了民主党的打手,不站在公平的选务秘书的角度工作,而是偏帮民主党打击政敌。
“大家如果都是这个态度,还要法院干嘛?”
如果大家都认可法院的判决,宪法如何进步呢?历史上黑人的投票权,女人的投票权都是政治斗争争取来的。高等法院也会见风使舵。反而是你轻易地认同法院,不坚持自己的价值观,会助纣为虐。这个原则远比川普更重要。
【哪有犯了叛国罪的人没有正式的刑罚仅仅剥夺公职候选人资格的道理?】
叛乱者要判刑,那些帮助和鼓励叛乱者的人即使不判刑,也不允许担任公职。这就是缅因州依据的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三款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