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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平随笔|正义启明8X. 均等满足的基本需要,也不是值得尊重的自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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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平随笔|正义启明8X. 均等满足的基本需要,也不是值得尊重的自由权益

 

这一篇要批一批,位于“正右自由主义”左边的,各种这主义、那主义了;它们也有个共通的特征:为了某个团体或人类群体中,所有人的均等利益,不惜侵犯某些人的自由权益,所以能够笼统地名之曰:“左翼均等主义”,简称“左均”,嗯哼。

 

此处有分教哦:按照“正义启明”的主题,本系列仅限于讨论,左右与正右之间,围绕不可害人的底线,存在的根本分歧。至于细节方面的问题,俺老汉打算放在《左右乱辩》里讲,敬请耐心期待,不要不识抬举。拜托。

 

如果说右恣的“损人”属性,还比较好认的话,左均的“损人”属性,就隐蔽多了,因为它们倡导的,不是某一个体或团体,凌驾于其他个体或团体之上,恣意妄为的等级利益,而是某个团体或人类群体内部,所有成员一样的平等利益,所以乍一看,再正当甚至高尚不过了。尤其考虑到,古典自由主义也主张,自由与平等密不可分,像左均那样子,强调人人生来平等,理应属于天经地义了,不是?

 

然而且慢,且听浅人分析:倘若只是单纯追求,所有成员一样的平等利益,木有任何问题;不少正右人士,也会把这种平等的德性,当成值得意欲的良善目标来趋于。可问题在于,左均思潮越界了,把基本需要的平等满足,说成是尊重权益的正义底线,结果就掩盖住了,它的不可害人的核心内容,最终会诱导人们,为了追求所有成员的均等利益,不惜侵犯某些人的自由权益,嗯哼。

 

拿最近几十年,从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演变过来,风头很盛的“全球正义”思潮来讲。顾名思义,它与其他正义理论,包括罗尔斯的在内,有所不同的特征就在于:它追求的不仅仅是,某个社会、某个民族、某个国度内部的,尊重人权的正义秩序,而是适用于地球上每个角落的,尊重人权的正义秩序,因而如同本系列强调的正义底线一个样,也呈现出放之四海的普遍性,不是?

 

可是哈,这里却有个既微妙、又深度的实质差异:全球正义思潮,是在“满足需要”的意思上,强调“尊重人权”的,因此与本系列,在“不可害人”的意思上,强调“尊重权益(人权)”,有着相当的不同,嗯哼。

 

先来看点文本材料。华裔学者陈国礎(Kok-Chor Tan,又译科克-肖·谭)曾指出:“我主张的世界主义正义,不仅关注每个个体,都能满足他们的基本需要,而且还关注分配方面的均等。”吉莉安·布洛克也强调:“全球正义要求,所有人都应当有恰当的机会,过上体面的生活,让他们能够满足他们的基本需要,保障他们的基本自由。”

 

很明显,“尊重人权”的正义理念,在此就被转化成了,“平等满足每个人的基本需要”,因为后者据说与,“平等尊重每个人的基本权益”一个意思。正是这种不加辨析的概念混淆,让全球正义思潮,陷入了严重的自败悖论。

 

首先呢,实然视角看,如同《人性逻辑》和《道德元理》反复解释的那样子,这样子将“满足需要”,等同于“尊重权益”,其实是把“好”的维度上的“需要”,与“正当”维度上的“权益”,混为一谈了,尤其忽视了罗尔斯亲自强调的,正当对好的(实质)优先性。

 

再把说过许多遍的俺老汉常谈,重新复述一回:如果单单是满足需要,你只会碰上“好”还是“坏”的问题,压根扯不上“对”还是“错”。当且仅当遇到了好好冲突,你才会面临,你为了满足需要做出的选择,对你而言“正当”还是“不正当”的评判。进一步瞅,只有置身于人伦冲突中,你的需要(不管它基本不基本),可不可以得到满足,对你而言才有“权益”和“正义”的意义。

 

比方说,假设赵五由于挥霍无度、坐吃山空,或者赌把大的、投资失败的缘故,把以前辛苦赚的钱全赔光了,陷入了快没饭吃、体面尽失的地步,我们能不能说,他的财产权被侵犯了,因而我们要是不伸出手来,帮他摆脱这种穷困潦倒的状态,就等于违背了所谓的全球正义,不尊重他的所谓基本人权呀?

 

再例如,倘若钱六由于烟酒无度、活在当下的缘故,把身体搞得一团糟,患上了不治之症,住院后又没等到匹配的器官,最终没救过来,英年早逝,四十郎当岁就挂了,我们能不能说,他的最基本生命权,被医生或谁谁侵犯了,木有受到应有的尊重呢?

 

不用讲,两个问题的答案,同样是否定的:只有如同李四那样子,被张三偷了羊、害了命,才可以说他的财产权和生命权,非但没得到尊重,反倒受到了侵犯;而像赵五钱六这样子,损失了财产,搭上了性命,完全是他俩自己,做出错误选择的结果,属于自作自受,压根就谈不上,有人侵犯了他俩的权益……

 

从赏对罚错的角度看,也能证明这个结论:由于自作自受的缘故,赵五钱六对自己遭遇的,或者穷困潦倒,或者一命呜呼的严重伤害,通常都不会、也没有理由,产生严格意思上的“义愤(对别个的不义侵害,形成的特定愤怒)”,而只会在内疚悔恨中,感到“自责(因为自己做错了,责备自己)”。

 

更有甚者,哪怕他俩都不是由于,自己做错了的缘故,而完全是因为猝不及防、不能抗力的自然灾害,才陷入了损失财产、搭上性命的负面状态,他俩虽然可能会以“怨天”的方式,责怪老天爷怎么给自己,带来了这样子的厄运,但在别个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的情况下,也同样没有理由,以“尤人”的方式,产生严格意思上的“义愤”,不是?

 

什么情况下,会产生严格意思上的“义愤”呢?当且仅当李四,被张三偷了羊、害了命,他自己以及拥有正义感的其他人,才会由于底线被突破的缘故,对张三产生正义的愤怒,要求对张三实施正义的惩罚——当然喽,这里得把正义感被严重扭曲了的,张三本尊及其儿子,以及一大堆儒生们排除在外,嗯哼。

 

照这样子推呢,当且仅当赵五的穷困潦倒、钱六的一命呜呼,是由于孙七的偷盗谋杀造成的,他们自己以及拥有正义感的其他人,才会把“正义”的“愤怒”,精准地指向孙七的“不义”行为,理由很简单:他俩遭遇的严重伤害,不是他俩自己或大自然生成的,而是在人伦冲突中生成的:孙七为了得到自己想要的好,给赵五钱六带来了不可接受的坏,结果使自己的行为,呈现出坑害人的邪恶特征。

 

这样子看,全球正义思潮的倡导者们,稀里糊涂地把“平等满足每个人的基本需要”,等同于“平等尊重每个人的基本权益”,要求其他人在赵五钱六自作自受的情况下,也应当把满足他俩的基本需要,当成尊重人权的全球正义来实现,就混淆了界线、掩盖了要害:他俩的应得权益,是不是受到了不义的侵害?

 

当然喽,眼瞅着赵五钱六,由于自作自受的缘故,过不上体面的生活,倡导者们完全可以基于助人为乐的益他心,拿出自己的钱财给赵五,捐出自己的器官救钱六,并因此受到他俩,以及其他许多人的赞赏,被视为德性高尚的善良人士。

 

可是哈,要是倡导者们因此断言,这样子帮助赵五钱六,构成了所有人都得履行的底线义务,谁要是拒绝了,就是不义之人,木有尊重他俩的基本人权,以及体面生活,按照普通人的伦理直觉,就有点太过分咧,不是?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子违背伦理直觉的局面呢?就因为全球正义思潮,在实然层面上,不仅混淆了“需要”与“权益”,而且还在这种混淆的基础上,把“爱人助人”的“德性”,与“不可害人”的“正义”混同起来了,结果荒唐地把“追求高尚的全球德性”,直接当成了“划定底线的全球正义”。

 

自我检讨一回:当年俺老汉批儒家的时候,把“不可坑人害人”与“应当爱人助人”放在一起谈,木有辨析二者的深度差异,其实也犯下了,差不多的荒唐错误,从而再次见证了,浅人脑子不大好使,凡事总是慢了半拍,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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