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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释道德经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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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pifu01 2023年12月26日12:54:19 于 [五 味 斋] 发送悄悄话

道德经第二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生而弗有,为而弗恃,功成而不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略释

第一章是总义,道有常道和非常道,常道可道,非常道难以通达。对应名可名非常名。现在第二章开始分解诠释第一章的总义。具体而言,就是诠释世俗谛相对性。世俗相对,那么如果行事准则即不必围着俗谛转了,要回到无为的根本。

因为俗谛世间万法,都是相互观待而言的,没有各自的自性所谓自性就是万法自己的本性。因为相互观待,所以没有自性。就是,缘起、性空。


若天下皆知美之为美,那么有“美”这么一个概念出来吗?不可能的嘛!完全没有必要去命名这个“美”了。因为万事万物皆具足同一体性,根本没有必要提炼出来再给它画蛇添足说点什么。美有美的概念,是因为有相对的“不美”。后面一连串的 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全部在诠释这个“相对”的概念,二元对立的性质。就是世俗谛里万法都是相互观待的,没有它自己的“自性”。没有自性,在佛家,就是本性空,自性空。因为万事万物都需观待它们各自产生的因缘条件。这个规律是“恒常”的,对所有世俗法都适用的。全部如此,没有例外。这是有为法的特点,全部是因缘所生法,具有观待性没有绝对性。


有绝对性的是什么?是胜义无为法。凡夫人陷在有为法中出不来,圣人则可以跳出去认识无为法、胜义谛。在佛家圣人是指证悟者。不言之教—无为法,所谓言语道断,是无法言说一说就错的,故“不言”。


作而勿始,那就更有意思了。世间的起始是什么?第一章说了,无,名天地之始。有为法的“基”是无为法。无为法恒常不变,没有什么真正的开始 –当然也没有结束。何况,缘起的法,到底那里才是起点?比如桌子是由木头做的,木头不是起点,因为木头是由小树苗,一颗种子而来。种子又是由以前的种子而来。每一颗种子都各有各的因缘。没有究竟的起始点。


生而勿有,为而弗恃:这个有,又回到自性来。缘起的法一定是性空。虽然“生”—有各种显现,但只是显现而已,不是真正的“有”。不是真正的“有”,那么“作”出来,也不能成为依恃。这里的“生”,观待龙树的中观,在胜义谛中是不可能有“生”的(不生亦不灭),所以这个生是世俗的生。勿有:是指世俗生出来万法,不是自性有。却是自性“勿有”,自性无,自性空。


功成而不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作”出“有”来,功成了。显而无自性而已,没什么好“居”的。不居,也就是不住。世俗有为法的法相,就是有生(作出来的),有住(居),有灭。有生有住,那么一定会有灭。如果追溯到本原无为法,无生无住也无灭。如果了知作而无始,生而无有,成而无居,那就是通达了胜义无为法,自然无“去”。如来者,不来不去。“无所从来,亦无所去”。

 

 --这个是我老人家一个字一个字打的。如果有人要转贴或者窃为己有,也不是不可以的。最好不要拿我老人家的帖子来赚钱 -- 那样会亏本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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