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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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被剥夺参选权,是三权分立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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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基于人性恶的哲学价值观,需要外部的约束。这个逻辑在普通人的司法官司中是成立的。张三李四两个草民打官司,容易找到中立的法官与双方都没有利害关系,所以判决结果虽然不利于某一方,但从公众的立场上看可以接受。

  这个逻辑在控辩双方地位不对等的时候,就会出问题。例如富人和穷人打官司,法官曾经和富人一起打高球是朋友关系,判决结果如果不利于穷人,则很难令公众信服。所以作为补救有了回避制度,如果法官与当事一方有利益冲突,则换个法官。

  到了总统选举这个层面,法官也是公民,也参与投票选总统,自然有他的个人倾向。在判断总统是否有罪的官司中,事实已经无法与个人利益偏好分开,判决结果是否有利于法官自己喜欢的选举结果才是关键,完全无法回避利益冲突。依照回避制度,只有找个中立的外国人做法官,才能公正地审判涉及总统的官司。而这个外国人也不好找。对于没有多少国格的小国总统选举,找美国人当法官判定选举有效无效,其实挺常见。但号称第一的美国,则没有脸面找个外国法官打总统官司。这其实就是三权分立逻辑的奇点缺陷。在所有全国性的司法案件中,所有本国法官都有利益冲突,则无法秉持中立判案。

  川普被剥夺一个州的参选权,站在民主党的立场很好理解有民主党倾向的法官的动机。引用的宪法修正案也没错。但司法上的罪行是非常模糊的。叛国罪的具体行为没有什么可靠的定义。假设有录像证明川普本人拿着指甲刀冲在国会山前刺伤了一个警察的手指,可以证据确凿地说他犯了叛国罪。但他所做的,无非就是说说话而已。所谓的政变叛国的言论,在支持者眼里都是爱国的证据,而不是相反。如果把川普的罪行与香港苹果日报总裁黎智英的叛国罪相比,明显后者的罪行更确凿,毕竟黎智英与外国的联系证据(见面会议,银行转账等)无可争议。而川普无非是号召支持者示威游行而已。1月6日发生在国会山的事件,是政变叛国罪,还是为了挽救美国的失败的和平示威游行,显然是主观的带着立场的判断。把法官的判决解读成民主党的法官为了帮助拜登选胜而刻意打击政敌川普,非常符合逻辑。以司法介入党派争斗干涉选举行政,三权分立完全失效。

  历史上由法官判定谁当总统,也不是没发生过。当年戈尔仅仅在佛州几百张选票上输给了布什。判决都很聪明地选择了最具体的措辞,而实质结果就是司法凌驾大选决定成败。戈尔优雅地认输后,这个制度性的矛盾就被掩盖了起来。直到川普不认输,认定选举舞弊,才算把矛盾揭开。民主制度的这个缺陷,永远也无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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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裹屈

    这里"这也是我作为人类"一员": "一员"被打成"医院": 不知是我不小心打错还是有人故意改变威胁我?

    这句话在下面那篇博文里反复被抹去:


    https://blog.creaders.net/u/9923/202312/478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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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草 回复 天雅

    "不慌堂,美国是共和制,而非民主直选制。"

    美国的选举制度就是香港泛民派拒绝了假普选。不是民主直选,就是假的。不用找共和制这种托辞。否则中共批准的扩大化的香港选举方案也可以称为共和制。美国一边批评中共为香港设计的制度不公,但自己的选举制度做不到人人平等,同票却不同权。当然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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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雅 回复 白草

    就象现在共和党总统即使当选,也比民主党候选人少数百万票,非常荒唐。

    ---- 不慌堂,美国是共和制,而非民主直选制。根据最早的宪法规定,各州选民选的是各州议会议员,议员投票总统。后来才改成全民直选总统。美利坚合众国由来。内政联邦权小于州权。对外,联邦主导,军事外交,等。。。也许建国先贤为防止直选带来罗马式崩溃。当选民认识到可以凭手中的选票给2自己谋福利时,国家就被掏空崩溃了。。。当年讨论给2不给黑人选票时,有个民主党的总统(?), 给他们选票和福利,我会让他们投2票民主党200年(something in this line)。。。看看上世纪美国的罚展,不正应验了他的话吗? 美国被温水煮得太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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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草 回复 天雅

    美国宪法为何比德国“稳定”,不常改动。不喜欢这个人的解读。他说是因为宪法设计得符合人性,而人性千百年来都不变,所以宪法也不必频繁修正。我不是这么认为的。美国宪法仅仅是因为50州相互牵制导致修正案很难通过而已。当初的规则订立地比较倾向于小州,如果是半数同意就能过,就会容易修改得多。就象现在共和党总统即使当选,也比民主党候选人少数百万票,非常荒唐。但仍然不能改成真普选。是宪法有错还不改。而不是宪法符合人性而不需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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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雅

    https://youtu.be/qi4Gjx2zb_c?si=Uj90BkC5VDd4TVjE

    美国的宪法历史知识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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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雅 回复 白草

    但是有制衡机制总是比无制衡机制要好。政府不可无限度作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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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草 回复 天雅

    所以我觉得,美国的宪法也是人治。一大堆内部相互矛盾的条文加上引用相互矛盾的先例,做什么事怎么做都找得到借口,就看有没有实力做成。1月6日如果彭斯真的转念暂停认证总统选举结果,也可以说是按照法律条文赋予的权力进行。毕竟川普没有直接说要称帝。可惜彭斯仅仅是个政治圈里的穷人,没有想象力。更不敢创造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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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雅

    https://youtu.be/OdnGsmMd2Cs?si=O0THxR56IOb9dMwl

    根据这个filing (to superem court by forma AG in Reagan's), 好象没有一个DOJ任命的特别检察官的任命程序是附合宪法的。好象包刮尼克松的那个? 尼克松太要面子了,或不敢fighting, 自己请辞了。就该像克林登那样,"口交非性交, 我没撒谎"。。。别误会,本人并不赞成以私德弹劾总统。除非违反的私德,有损国家利益,列如收贿出卖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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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草 回复 天雅

    我看到的一篇文章称,穆勒的特别检察官任命也是不合法的。DOJ无权任命这个超越了联邦法官权限的无需参院认证的特别检察官职位。依照宪法,这个职位的职能是“协助”DOJ,我理解只能是秘书性质的职位。没有特殊权力。所以穆勒做为特别检查官做的事也是违宪的。与他以前的认证过的职位资历无关。


    我倒不觉得2/3 到1/2 是多大的质变。毕竟都是过半的。假设都不改,历史走入另一个通道,未必会更好,只不过是另外一帮人在抱怨而已。它更多地表明现在两党极化导致2/3多数变得非常不可能。不改的话,什么政策都推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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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雅

    穆勒在被任命为特别检察官之前,曾担任过FBI居长,

    https://zh.wikipedia.org/zh-cn/%E7%BE%85%E4%BC%AF%E7%89%B9%C2%B7%E7%A9%86%E5%8B%92

    而FBI局长必须经由参院认证,所以他的任命是走合法程序的。

    两党相比,一般来说共和党更尊重"程序正义",follow 即定的游戏规则。民主党,则不是自己想要的,就改规则(法规),以适合自己的目的。但经常会反弹自己。Jack Smith 是一列。对川普的第二次弹劾,本质上是对美国公民的谈劾,谁知以后共和党多数的国会会不会依样画胡芦对下台的民主党总统弹劾?

    我认为破坏力最大的修改是参院对联邦法官的认证,原本需参院2/3多数,但在O8时期被民主党多数的参院改成只需简单多数,只是大法官还是要2/3多数。紧接着,川普上台,共和党,你做初一,我就做十五,把大法官认证也改成简单多数。这才有了川普能任命三个大法官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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