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is

注册日期:2021-09-29
访问总量:716431次

menu网络日志正文menu

刘清平随笔|自由意志34. 洛克精辟区分了正当与不正当


发表时间:+-

 

刘清平随笔|自由意志34. 洛克精辟区分了正当与不正当

 

尽管洛大咖笔下的二元架构,让CPU着火了好几回,他在讨论人们如何做出,正当(right)或不正当(wrong)的选择时,依然凭借他对,自由意志的自发肯定,提出了某些深刻的看法,全面触及到了,人性逻辑的基本元理。所以呢,我们也不应当因为,他的某些理论错谬,低级得实在离谱,就装作没看到,他的这些精辟之见,嗯哼。

 

前面说了,他在界定意志,以及柿油的时候,已经提到了“选择”。当然啦,像这样子把“选择”直接塞进来,语义上其实说不通:单纯面对好与坏的时候,自由意志本身,并不会呈现,取此舍彼的选择意向,因为哪怕处在,“想要怎样就怎样,不想怎样就不怎样”的随意任性中,它也只会别无选择地趋好避坏,不可能突发奇想地取坏舍好,文言又叫“没得选”。

 

其实呢,洛克比较接地气的时候,也提到了好好冲突,这个逼着人们不得不,做出取舍的前提:“我们不可能同时,享受所有的好,因为它们相互排斥。”说白了,据此才能理解,“选择”何以是“艰难”的:既然各种好相互排斥,既然你只有舍弃其他好,才能得到某个好,选择不艰难才怪,不是?

 

严格讲,他特别强调的“能—力”,也是在这个关节点上,才与“自由”搭上界的:面对若干你都“想要(will)”,却又相互排斥的好东西,你就得按照,意态助动词的语义逻辑,认真考虑一个,残酷的问题了:你拥有的“力量”,“能够(can)”让你得到,其中的哪个好东西,达成你的有限自由?

 

对此洛大牌很有赶脚,所以曾清晰地指出:同时受到各种欲望,纷乱扰动的情况下,人们的意志“不会趋于,它认为没法实现的东西”,否则就等于,“有意把自己的精力,白白浪费咧”。

 

这样子瞅,尽管自由并非神马能力,而是意志本身的固有特征,却也不是与能力无关的。毋宁说,人们的能力怎样,的确制约着,他们达成现实自由的范围,如同洛克提到的,能不能跳到20米高那样子。当然了,赶紧补上一句:这肯定不等于说,能力缺失或有限的人们,就不再拥有意志自由,也不会追求现实自由,甚至没资格享受自由权益了。

 

毫不奇怪,洛克不仅谈到欲望的时候,指认了“趋好避坏”的内在必然,而且谈到选择的时候,也肯定了“取主舍次”的人性逻辑,声称:面对相互排斥的各种好,人们会展开权衡比较,评判它们的“比例”,尤其是努力确认,“哪一种不安最严重”,然后再按照次序,优先去除“最切要最紧迫的不安”。

 

应当表扬的是,洛克在这个问题上,还分析性地奉献了,同义反复的废话一句:“如果一个人,选取了这个目的,却舍弃了其他目的,就表明他认为,这个目的才是更好的,因此愿意达成它,而不是其他目的。”

 

也因此,尽管“所有的好,都是一般意思上,欲望的固有对象”,它们却不见得都能,直接激起人们的行为诉求,因为“只有被人们认为,构成了幸福必要部分的好,才能打动他们”,促使人们将其,看成是当务之急,优先付诸实施,如同好学之人,总是把求知欲,看得比食欲重要,饕餮之徒则会用食欲,压倒求知欲那样子。

 

说穿了,照《人性逻辑》的解释,洛大佬花了不少篇幅,专门讨论的“人格同一性”,文言又叫“我是谁”的问题,也只有还原到,人们的这类自决选择那里,才能找到实然层面的终极答案:你有什么样的身份角色,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人,归根结底取决于,冲突情况下,你赋予了相互排斥的各种好,怎样不同的权重,尤其是把其中的哪种好,当成了最重要的好东西,乃至不惜付出一切代价,也要确保它的实现。

 

也是在这样子的语境里,洛克反复指出:一方面,要是人们在选择中,能够针对各种好坏的重要程度,展开“自由”的探究考察,凭借不带偏颇的理性智慧,控制那些尽管强烈,但不必要的欲望情感,尤其是搞清楚自己,追求幸福的应尽职责,就会做出“正当”的取舍,趋于那些“伟大而重要的好”了。

 

他甚至强调,这样子的自决选择,虽然严格遵循着,取主舍次的内在必然,却非但不会限制自由,反倒还会加强自由,所以才是作为,“所有自由的来源”的“自由意志”,结果以这种方式,自发地指认了,自由与必然的两位一体。

 

尽管身处二元架构的深层积淀下,他也没忘了立刻补上一刀,宣布这个称呼“不合适”,可这种不得不运用,“不合适”的“自由意志”概念的做法,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不接地气的二元架构,对于人们探讨有关自由的问题,是怎样的巨大障碍;哪怕不自觉地摆脱了它,又能得到怎样的理论收益,嗯哼。

 

另一方面,倘若人们不善于,运用这种“自由意志”,本该细心考察,权衡比较的时候,急躁鲁莽,仓促行事,从而由于愚昧或忽视,把好坏的重要性弄错了,尤其把必要的,当成非必要的,把非必要的,当成必要的,他们追求幸福的时候,就会做出“不正当”的选择,如同疯子或酒鬼那样子,“自由地做傻事”,结果为了微不足道的暂时享受,放弃了真正重要的长远幸福,最终让自己蒙羞受难,遭到奴役,作为自己没有尽到职责,理应受到的惩罚。

 

绝非碰巧,洛克在此又趁机推出了,“自作自受”的三号元理:“要是一个人,因为忽略或滥用了,自己拥有的指向真正幸福的自由,从而受到误导,由此产生的恶果,理应归咎于,他自己的选择不当。”尽管简短,却比把他划到兼容论里去的伯林,在二元架构里展开的长篇论辩,更富于穿透力,不是?

 

此外哈,洛克虽然不是,理性主义哲学家,他的这些见解,却明确肯定了理性认知,对于正当选择的引导作用,也和他在《政府论》里的说法,根本一致:“人们依照自己意志从事行为的自由,是以他们的理性为基础的。”浅人有个瞎猜:这一点大概也是,后来哈耶克对他不太满意,更看重休谟的原因之一。

 

其实呢,尽管洛克的确没看到,理性作为工具,也有可能引导人们,做出不正当的选择,因此并非永无谬误的教宗,但他既不像康德那样子,推崇至高无上的理性,而贬低感性欲情的意义,也不像休谟以及哈耶克那样子,试图否认理性,对于人们选择的积极作用,所以可以说,其见解显然更贴近,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追求自由的真实状况。不用讲,这一点再次见证了,34篇的那个说法:后辈哲人要是忽视了,前辈哲人的深刻洞见,就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进一步看,洛大牛的这些论述,还有个优点,值得专门拎出来,夸奖一番:它们在休谟提出,“是与应当”的质疑前,就从自发的实然视角出发,探究了人性逻辑的,某些重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们追求自由的时候,会对相互排斥的好,展开或者正确,或者错误的评判权衡,从而要么做出,取主舍次的正当选择,为了必要的好,舍弃了非必要的好,结果享受到,真正重要的长远幸福;要么做出,取次舍主的不正当选择,为了不必要的好,舍弃了必要的好,结果自由地做傻事,然后又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悔恨。

 

于是乎,通过这些认知性的实然描述,他不仅全面揭示了,人性逻辑的三条元理,同时也相当精辟地阐释了,好与正当的互动关系:“正当”行为的实质,在于选取了必要的好,而舍弃了非必要的好;“不正当”行为的实质,在于选取了非必要的好,而舍弃了必要的好。

 

同时哦,《人类理解论》的最后一章里,洛克还指出:像伦理学这样子的“实践之学,目的不在于单纯的思辨,以及真理的知识,而在于正当,以及合乎正当的行为”,从而依据34篇介绍的,他对“理解”与“意志”的区分,敏锐察觉到了,西方学界到现在,还经常搞混了的,“正确”与“正当”的微妙异同:“正确”主要指,人们的认知评判,符合事实的本来面目;“正当”主要指,人们的价值诉求,符合自己的应尽义务;两者虽然紧密关联,相互影响,毕竟还是位于,两个不同的维度上。

 

这个意思上讲,洛大师的《人类理解论》,其实是西哲史上头一部,自发考察了人性逻辑的理论著作,对某些问题的分析探讨,甚至超过了两百年后,米塞斯在《人的行为》中,对“行为逻辑学”的自觉研究。也因此,无论其中有多少,让CPU起火的逻辑硬伤,都抹煞不了,它的这种原创性贡献,嗯哼。


浏览(7537)
thumb_up(0)
评论(0)
  • 当前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