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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平随笔|自由意志33. 洛克式二元对立的严重自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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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平随笔|自由意志33. 洛克式二元对立的严重自败

 

依据两种能力有别的高论,主张柿油与意志无关的同时,洛克也一如既往地,将他指认的现实柿油,与必然对立起来了:“要是做或不做某种行为,不在主体基于意愿,所产生的能力范围内,他就是不柿油的,受到了必然的束缚。”

 

不过哈,这种原本就很滑稽的二元架构,在此好像显得更滑稽了,因为洛大师对“必然”的定义,荒唐的程度超过了“柿油”:“完全缺乏思想,或者完全缺乏按照思想的指导,做或不做行为的能力的地方,就会出现必然……没思想,没意愿的主体,就是所有方面,都会受到必然支配的主体。”

 

细究起来,这个定义本身,以及据此展开的论证,包含着若干,相当露骨的逻辑硬伤,一个不留神,就把CPU烧了,以致有理由说,他对二元架构的自觉捍卫,其实有点儿接近于,自败性的自我拆台,嗯哼。

 

第一呢,按照前一篇引用的,洛克有关柿油的定义,这里的第一句话,其实意味着:“完全缺乏柿油的地方,就会出现必然”,所以也就等于,直接凭借二元架构,将“必然”界定成“没柿油”咧;除此之外,对这个基本概念,自身的核心语义,却啥也没说,因而连同义反复的废话一句,都算不上,不是?

 

第二呢,一个“没思想,没意愿”的东西,严格讲是“客观”的,但不见得就是“必然”的。拿洛克举的网球例子来说,虽然它的确没思想,没意愿,可肯定不会因此,就是认知维度上,通体一定如此,木有任何偶然的玩意儿;否则的话,网球比赛中,也不会出现那么多,出人意料,难以预测的局面啦。

 

趁机插句嘴噢:洛克的上述定义,还因此充分体现出,主流西哲,以及后来马哲,经常将“客观”与“必然”,“主观之外”与“一定如此”,“不依赖人的主观意识而存在”与“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等等,混为一谈,搅在一起的低级逻辑谬误,由此造成的负面效应,那是相当的深远,嗯哼。

 

第三呢,如同洛克所说,谈论像网球这样子,没思想,没意愿的东西,有木有柿油,的确毫无意义。可是吧,考虑到第二条的理据,这一点显然证明不了,必然束缚柿油,反倒折射出,洛克断言意志与柿油无关,压根不成立:木有意愿的网球,也就谈不上,会有意志自由,或是现实自由了。

 

说白了,他先依据网球,没思想,没意愿的“客观”特征,把网球说成是“必然”的,再从中推出,网球木有“柿油”的命题,这样子论证,二者之间的势不两立,恰恰属于堂吉诃德大战风车,穿越了两回的典型范例,不是?

 

第四呢,至于洛克还把,“没能力选择运动或静止”的网球,与前一篇讨论的甲相提并论,同样是个笑话:网球木有选择,动还是静的现实自由,不是因为它缺乏,这样子选择的能力,而是因为它本来就木有,这样子选择的意志自由;相比之下,甲却首先是个,不想掉到水里的,自由意志主体,因此才会由于缺乏能力,阻止自己掉到水里的缘故,陷入违心背欲的现实不自由。所以哈,拿网球来比附甲,实在是有牛头对不上马嘴,不知所云的庞大嫌疑。

 

火上浇点油哦:再联想到他的前辈,霍布斯也热衷于讨论,水四处流动的柿油问题,21世纪的那两位数学大腕,浪费了不少脑细胞,一门心思琢磨,微观粒子的随机偶然,怎样体现了它们,人模人样的柿油意志,其实也不能,完全怪在他俩头上,却忽视了西哲大师们,始作俑的先行序列责任,嗯哼。

 

反讽意味更浓的是,洛克接下来围绕,欲望和不安的关系,展开的大量论述,与他想要证成的自觉结论相反,不仅触及到了,自由意志的产生根源,而且还自发指认了,自由与必然的双重性两位一体:自由意志既有,“一定是如此”意思上的内在“必然”,同时又在,“一定要如此”的意思上绝对“必要”。

 

首先哦,洛克是在二元架构里,回答“意志受什么决定”的问题时,把意志性的欲望,与情感性的不安(痛苦),混同起来的,所以才主张:“促使心智从事行为的,主要动机是不安”,而“欲望就是心智想要获得,所缺失的好的不安”。这些说法虽然承认了,欲望(需要)的产生,源于好东西的缺失,却再次暴露了,他的逻辑漏洞:要是“欲望的不安,决定了意志”,我们怎么还有理由断言,“意志与欲望,是完全有分别的”呀?

 

其次哦,这样子一来,洛克割裂意志与柿油的见解,也就不攻自破了:正因为源于缺失的意志—欲望,推动着人们从事行为,努力得到值得意欲的好东西,才让他们随意任性地达到目的后,能够进入心满意足的自由状态——用洛克自己的话说就是:“自由的目标在于,实现我们选择的好。”

 

以他引的保罗名言,“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为例:正因为有了源于缺失的“欲火攻心”,人们才会设法通过嫁娶行为,享受到“从心所欲”的幸福快乐。既然如此,我们怎么还有理由断言,“意志与柿油无关”啊?

 

再次哦,洛克凭借欲望亦即需要,引进了好坏价值,一方面主张,“我们需要所缺失的好的欲望有多大,感到的痛苦就有多大”,另一方面强调,“意志的选择,在于去除痛苦,并以此作为获得幸福的第一步”,从而不仅潜在指认了,好坏之间的语义对应,而且自发肯定了,趋好避坏的人性元理,甚至还猜测到了,避坏对趋好的前提效应。

 

尤其值得指出的是,他还依据这种,“欲求幸福,厌恶苦难”的恒常倾向,明确将因果必然加在了,有思想,有意愿的人,乃至上帝这个“最自由的主体”上,宣称:“上帝肯定不可能,选择不好的东西……全能的上帝也处在,幸福的必然性支配下;有理智者越是受到,这种必然性的支配,就越接近无限的完美和幸福……追求真正幸福的必然性,构成了自由的基础……要是受到了,这种必然性的支配,恒常地追求幸福,那这种必然性越大,我们就越自由。”

 

不用讲,这些说法等于承认了:只有遵循趋好避坏的内在必然,人们才能基于随意任性的意志自由,实现从心所欲的幸福自由。留给我们的唯一疑问是:这里说的“一定如此”意思上的“必然”,与前面说的“没思想,没意愿,没能力”意思上的“必然”,到底是不是同一个“必然”?受到必然支配的人,乃至作为“最自由主体”的上帝,会不会也沦落到,和同样受到必然支配的网球,差不多的不柿油境地?CPU眼瞅着冒起烟来咧,不是?

 

好玩的是,洛克有一次还指出,他在许多地方,都用“确定(determinate或determined)”替代了,“明晰”和“清楚”两个词。按照前半截的分析,这种替代似乎也从语用学角度,自败地宣告了,决定论(determinism)与柿油意志二元对立的破产:假如这个架构真能成立的话,按照他的这种语词运用,人们对于柿油意志,就不可能形成,任何清楚明晰的,确定性话语体系啦;最好情况下,也只会停留在,某些模糊笼统的,不确定胡蒙瞎猜中……

 

最后哦,从“欲望想要获得,所缺失的好”这个前提中,好像还能得出一个结论:自由意志不仅遵循着,“一定是趋好避坏”的内在“必然”,而且还属于,“一定要满足需要”的绝对“必要”;否则的话,假如人们压根木有,趋好避坏的行为动机,也就没法弥补自己的缺失,维系自己的存在了。

 

更好玩的是,洛大牛自己,也对此给出了有力论证:“造物主既然明悉,我们的构造和组织,知道什么决定着意志,所以才让人们产生了,饥渴的不安,以及其他自然欲望,以启动和决定人们的意志,促使他们保持生命,维系种属”——尽管如同《人性逻辑》25篇,提到的那样子,他在《政府论》里,曾对人们的房事活动,常常辜负了,上帝用无限的智慧,把强烈的性交欲望,安置到人们机体里,想维系人类存在的崇高意图,感到无比痛心嗯哼。

 

不用讲,要是洛克能从,这些论述暗示的,自由与必然的两位一体角度,论证人们对生命,财产,幸福的自由追求,既构成了一定如此的必然诉求(而非随机偶发的灵机一动),又具有不可或缺的必要意义(而非可有可无的微不足道),无疑会大大加强,他的自由主义理论的逻辑说服力。可惜的是,这只是我们今天的,良好应然意愿,并非洛克当年的,真确实然作为。遗憾。

 

或许就是根据,洛克的这些论述,后来伯林把他,连同霍布斯和休谟一起,统统贴上了,自我决定论的兼容论标签。不过哈,这样子的定位,同样是片面的扭曲,因为前面引用的大量文本,清晰地显示出,他一直自地觉接受了,不兼容论的立场,甚至还凭借二元架构,断然否定了意志柿油,只不过谈起,据他说与意志,“不可相混”的欲望时,才自相矛盾地肯定了,自由离不开必然。

 

所以哈,看不到这一点,不仅会掩盖洛大师,由于先入之见的误导,陷入的深度悖论,同时也会抹煞,他对我们解开这个千古之谜,做出的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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