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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平随笔|自由意志28. 霍布斯的兼容论混淆了强制与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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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平随笔|自由意志28. 霍布斯的兼容论混淆了强制与必然

 

前一篇引了霍布斯,不讲文德的一句话:水顺着河道往下流,不仅是柿油的,而且其中还有必然性。”这里要补充的是,老同志这样子说,其实是为了证明,它前面的那个,更重要的关键命题:“柿油与必然是兼容的。”

 

当然咯,霍布斯没有满足于,只拿水的“柿油”流动,作为“远取诸物”的证据,而是还“近取诸身”地指出:“人们基于意志的任何行为,欲望和意向,都出自因果链条……所以对于能看到,这些因果链条的人来说,人们一切自愿行为的必然性,就是很清楚的了。”

 

大概就是考虑到这段文本,后来伯林才将他的见解说成是,“兼容论”范畴下,有点特殊的“自我决定论”,偏重于肯定人自身,而非外界,的因果必然,与柿油兼容。不过哈,尽管这样子有凭有据,伯林的定位,还是仓促了,没看到霍布斯在言辞上,对意志柿油的断然否定,以及因此陷入的,种种自相矛盾。

 

怎么讲呢?照刚才这些话,自由与必然之间,原本理应是合二为一,两位一体的,集中表现在:人的意志,欲望和意向,本身就有因果链条,因而一切自愿行为,亦即一切自由行为,也都会呈现出,必然的特征。可是吧,前面那个关键的命题,却又主张,必然与柿油之间,是先形成对立,出现冲突后,才达成和谐兼容滴,就像两口子尽管拌了嘴,打了架,最后还是不得不,看在孩子面上,凑合着把小日子,过下去那样子。无奈。

 

能够证明这一点的,另一个证据是:强调“柿油与必然兼容”之前,霍布斯还举例指出,“畏惧与自由是兼容的。比方说,某人害怕船沉了,把货抛到海里,就是自愿这样子做的,因为假如他愿意的话,也可以不这样子做。所以哦,这就是自由人的行为。

 

撇开这段话,也把“自由”理解成,“可以这样子做,也可以不这样子做”的,开放性选择不谈,他在此先后给出的,两个排比句,清晰地显示出,他是从“实质对立的同时,保持和平共处”的语义出发,理解“兼容”二字的:一方面,“柿油”不仅与“畏惧”,而且与“必然”,都有现实冲突;另一方面,“柿油”不仅与“必然”,而且与“畏惧”,又是和谐统一的。灰常辩证,不是?

 

然而吧,柿油与必然的问题上,这样子辩证兼容的对立统一,照样是种严重的扭曲,比不兼容论鼓吹的不共戴天,好不到哪里去:既然人的自由,只要能被确定地认知到,就有鲜明的必然特征,你非要说它俩,如同自由与畏惧那样子,开始时怎么都不对付,后来磨合好了,才成了温馨祥和的一家人,不也是张口就来,胡言乱语么?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浅人才反复强调,本系列的立论,从来不是神马,拖泥带水的“兼容论”,而是一干二净的“两位一体论”,嗯哼。

 

于是乎,当霍布斯从这种,折衷调和的角度出发,考察追求“柿油”的“自然权益”,与“一定如此”的“自然法”的关系时,就又露出了,一层摞一层的破绽,让他那些不仅原创,而且深刻的见解,再次显得千疮百孔了。

 

本来嘛,《斯是思史》说了,要是霍布斯探讨,“自然法(natural law)”理论的目的,只是打算“发现”,人们追求自由的时候,“有(是)”着怎样基于“人性”的“规律”,如同自然科学探讨日月运行的“规律”,以及浅人探讨“人性逻辑”那样子,他就理应抱着,非认知价值中立的纯粹态度,努力如实地描述,人们对自由的追求本身,呈现出了哪些,一定如此的必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趋好避坏,取主舍次,自作自受等等。

 

可是吔,他却首先站在,“理性利己主义”,这种特定的规范性立场上,反复“告诫”人们,追求自由的时候,“应当”严格遵循,他指认的那些应然法则,包括但不限于,必须自我保全,禁止自我毁灭,可以先发制人,应当寻求和平,甘愿转让权益……结果让自己的身份,从“学者”变成了“先知”,让自己的使命,从“认知描述”变成了“发布命令”,不是?

 

其实哈,假如霍布斯指认的这类“自然法”,真像日月运行那样子,构成了实然层面,一定如此的“必然规律”,那他压根用不着,在应然层面提出,那么些令人纠结的诉求了,因为所有的人,都会如同水往下流那样子,顺其自然地趋于自我保全,避免自我毁灭,签订和平契约,转让所有权益……

 

毋宁说,恰恰因为现实中,总有人反其道而行之,想要自我毁灭,不肯自我保全,反对签订契约,拒绝交出权益……霍布斯才觉得有必要,绞尽脑汁,费尽心机,胡搅蛮缠,不讲文德地“发明”出,那么些前后矛盾,相互抵触,却又“应当”履行,“必须”服从的,自然法“诫律”来。

 

诚然哦,霍布斯入坑的头号原因,是他把“实然规律”,与“应然法则”混为一谈了。不过呢,兼容论的高见,对此也有积极贡献:正是在强调,柿油与必然兼容和谐,而非两位一体的过程中,他将诉求维度上,“制造障碍”的“强制”,偷偷说成是描述维度上,“一定如此”的“必然”,结果忽视了,前者的核心语义在于:“违心背欲”“逆意反性”,因此与后者有着深度差异。

 

拿“把货抛到海里”的例子来讲。它证明的恰恰是,自由与强制的相互兼容:一方面,船遇到风暴,眼看快沉了,与船主的目的背道而驰,因此呈现出,违心背欲的强制特征,与随意任性的意志自由直接对立;另一方面,要是船主权衡比较后,自愿将货抛到海里,借此保住小命,则又以曲线救船的,悖论交织方式,折射出逆意反性的强制,与从心所欲的自由彼此兼容。

 

否则的话,要是你此时此刻,听信霍布斯的书呆子话,凭借“无可无不可”的从容淡定,肆无忌惮地追求,“也可以不这样子做”的“开放性柿油”,no good sense oh,亲,你的小命很可能,就葬送在鲨鱼嘴里咧。尚飨。

 

说白了,“自由即自律”的高论,也是自发指认了,现实自由与自我强制的这种兼容:遇到风暴了,你只有违心背欲,强制自己抛货,才能达成保住小命的封闭性自由,文言又叫:“夹缝里求生存”。问题仅仅在于,它又把这种相互兼容,说成是两位一体,合二而一,将现实自由的生存,直接等同于,自我强制的夹缝咧,结果又犯下了,混淆概念的逻辑谬误……

 

那么,这个例子中,是不是还潜藏着什么,与柿油先对立,后兼容的“必然”呢?再次不好意思吔,亲,要是霍大牛那年头,风暴来临这档子事,已经有了什么“必然性”,亦即“确定性”的话,难道当时的船主,也会像他那样子犯傻,为了追求“开放性柿油”,随随便便就把船开出去,拿自己的身家性命,开个天大的玩笑么?毋宁说,恰恰因为风暴来临这档子事,到今天依然充满了,不确定的偶然性,它才一直是个,可能否定人的自由追求的,负面强制因素。

 

再看“水顺着河道往下流”的例子,里面倒的确有,一定如此的必然性,甚至还能说成是“自然规律”。不过哈,恰恰由于水只有运动,木有意欲,谈不上自由不自由,像霍布斯这样子,拿它来证明,柿油与必然的兼容,就是炉火纯青的风马牛不相及,如假包换的关公战秦琼啦,嗯哼。

 

进一步瞅,由于单单把“自由”界定成,“外界障碍的不存在”,霍布斯几乎没有讨论,它同样会面对的“内部障碍”,只是蜻蜓点水地提了一句:“当运动的障碍存在于,事物自身的构成之中时,我们往往不说它,缺乏运动的自由,只说它缺乏运动的能力,如同静止的石头,以及卧床的病人那样子。”

 

哈耶克后来指责,霍布斯引入了“能力”,扭曲了对“(政治)自由(liberty)”的理解,却没看到,撇开他把石头与人相提并论,以及把自由限定于位移不谈,大师在此恰恰指认了,“缺乏能力”的“内部障碍”,对自由(freedom)的否定效应,亦即“能够”这个助动词,在人性逻辑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你想要为所欲为,可惜能力有限做不到,于是乎只好有所为,有所不为,如同病人只能卧床休养,不能四处乱跑,船主只能抛弃货物,不能人货全保那样子。难过。

 

更重要的是,就像风暴来临的“外界障碍”一个样,能力有限的“内部障碍”,尽管也有逆意反性的“强制”效应,却依然谈不上,一定会呈现出,“必然”的特征:虽然生病的情况下,你肯定缺乏能力,因而没法实现,任性位移的自由,但没病的情况下,你正在水里欢快地扑腾呢,随机偶然的一个腿抽筋,同样会让你缺乏能力,因而没法实现,随意游泳的自由。伤心。

 

这样子看,霍大咖宣讲的兼容论,尽管得到了后来许多人,包括伯林的称许,其实也不过是个,西哲常玩常乐的,偷换概念游戏,一如既往地给“强制”这玩意儿,强行戴上了“必然”的桂冠,闭眼不看一点:与“随意任性”“从心所欲”的“自由”摆擂台的,不是“一定如此,不可能不如此”的“必然”,而是“逆意反性”“违心背欲”的“强制”,亦即他定义“自由”的时候,亲自指出的“外部障碍”,以及亲自解释的“内部障碍”。

 

也因此,老同志不讲文德,把自己颁布的禁止自我毁灭,可以先发制人等等“强制命令”,和日月运行,水往下流的“必然规律”等同看待,乃至给它们贴上,“自然法”的标签,与他在自由问题上偷换概念,把“强制”与“必然”等同看待,彼此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语义关联,因而也折射出,西哲一直解不开,“是与应当”和“自由意志”,这两个著名的哲理之谜,绝非碰巧偶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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