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像与崇拜,法律和规则
这两天放假了,颇有些闲情逸致,品品茶,写写文章,再到中文论坛里四下逛逛,很是惬意。无意间撞见了一场小纠纷,俺是个直性子,有话藏不住,索性就和一位网友探讨了些关于偶像的事儿。聊完了别人的偶像,俺扪心自问了一把,俺自己心中的偶像,又是什么样子的呢?
这就说来话长了。俺是个乡下孩子,小时候没见过啥世面,除了俺们屯儿,根本就不知道外面的世界有多大。当时那些个大哥哥大姐姐们,有踢球踢得好的,有功课学得好的,有长得比俺高的,也有力气比俺大的,归根结底一句话,只要是有哪一方面比俺强的,基本上都是俺的偶像。印象比较深的,是邻居家的小翠姐,她比俺大四五岁,比俺高整整一个头,那叫一个英姿飒爽!小翠姐在学校里是大队长,每天早上全校学生集合做广播体操,她既是升旗手,又是领操员,独领风骚,妥妥的是俺的大偶像。
又过了几年,人长高了一大截,家里还添了台黑白电视,俺在那小小的屏幕里学到了不少东西。南太平洋上的大堡礁,北极的冰山,日本的东京塔,美国的帝国大厦,埃及的狮身人面像,东非的大草原,当然还少不了赵忠祥老师那磁性的声音,“春天来了,万物复苏,又到了动物们交配的季节。”。那个时候书看得多了,除了动物们,对万物之灵的认识也在突飞猛进。俺还记得那一年的洛杉矶奥运会,许海峰拿了第一块金牌,女排姑娘们封了神,卡尔刘易斯勇夺四块田径金牌,重现了欧文斯的壮举。这些自然都是俺的新偶像了。至于小翠姐嘛,俺的个头已经和她齐平了,在学校里也当上了领操员,不仅如此,俺还会翻七百二十度的空翻,这个绝招她可不会。一句话,她已经不是俺的偶像了!
等到再大一点,更是狂得没了边,现实生活中的那些个老表们,已经完全不在俺的眼里。俺当时的偶像,是令狐冲这类餐风饮露的自由派隐士,是萧峰那种的悲怆豪迈的大侠,更是楚留香那样风流倜傥的情圣。
青春和浪漫的梦,总有醒来的时候。俺的诗和远方,在那一年被长安街上的子弹给击得粉碎。自那之后,有很长的一段时间,俺的偶像,成了无为避世的庄子,还有托尔斯泰笔下那个浴火重生的安德烈王子,以及慈悲为怀的释迦牟尼。
接下来就步入了社会,认识了众多的男男女女,结交了不少为了家庭,为了生活,为了信仰而努力的实实在在的人。他们背景各异,观点也大不相同,不过几乎每一个都有自己的偶像。很多人的偶像是毛泽东,他们认为他可以带领我们过上好生活。俺有一个铁哥们,他的偶像是比尔盖茨,他认为他就是这个世界新的财神,也是他自己奋斗的目标。俺自己的父亲,他的偶像是周恩来,他认为周是中华传统文人精神的代表。俺单位有一位同事,他的偶像与众不同,是香功的祖师田瑞生。他因此被很多同事耻笑,不过他本人并不为所动,有一次聊天的时候他告诉俺,他觉得这位田祖师就是当世的活菩萨。
俺后来时来运转,出了国门,来到大洋彼岸读书工作。这期间见识了更多的饮食男女,很有意思的是,这些海外的朋友,他们的偶像,更是五花八门。俺的朋友里有虔诚的法轮功信徒,也有共产党的铁杆拥护者,有性解放运动的拥趸,甚至有地狱天使曾经的骨干,当然,也少不了LGBT的拥护者和反对者。最有趣的是,虽然他们的观点各异,偶像千差万别,可大家聚在一起倒是相安无事,觉得这就是天经地义的事儿,是个人自己的自由。对于这一点,俺是颇有些感触的,他们算是赶上好时候了,没见识过那人手一本红宝书,开口必念领袖语录的疯狂年代。
到现在过了知天命的年龄,俺的偶像,已经不是庄子,甚至也不是释迦牟尼了。当然他们都是俺所佩服的人,顺便插一句,俺还佩服其它的很多人,比如王小波,比如阎润涛,比如芦笛,比如四通桥的勇士,比如文学城里的好些个网友,太多了,估计可以说上个三天三夜。他们都是俺神交意会的师友。不过,俺现在觉得,我们每一个人,在人格,在觉性,在精神上,都是平等的。我们虽然是凡夫俗子,可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觉悟的因子,在这一点上,我们和释迦牟尼,和古往今来的所有贤者大德相比,不高也不低。而且他们并不是神,也不是什么十全十美的圣人,不值得俺去崇拜。当然,这只是俺的一家之言,认识俺的朋友都知道,俺喜欢胡思乱想,如果对某些朋友的理念有所冒犯,还请见谅。
话说回来,虽然俺现在没有崇拜的偶像,俺还是很尊重那些有着不同偶像的朋友,也非常尊重他们的信仰。比如说,俺有一些朋友修练法轮功,他们中有很多人的偶像就是法轮功的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在海外,法轮功是个非常敏感的词儿,和民运一样,在广大海外华人心目中褒贬不一。俺是佛家弟子,不打妄语,俺读过李洪志先生的《转法轮》。虽然我觉得那里面的理念和俺自己宗门的修行法门不太一样,不过就如释迦牟尼所言,八万四千法门,度八万四千人,翻译成大白话就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修行之路。俺本人没有修过法轮功的心法,不过俺觉得它也是修行的一种法门,可能对某些人是非常适合的。
接着再说民运。俺本人没有参加过海外民运的活动,俺对某些民运人士的言行也不敢苟同;不过,和大多数的朋友一样,俺对追求民主自由的理念是很赞同的,俺非常尊重那些海外民运朋友的理想和执着。
在中国国内,这两者都是非法组织,一个被共产党叫作邪教,一个被冠以境外敌对势力。可是我们并不在中国,依据这边的法律,这两者都是公开合法的民间组织,和美国长枪协会,和基督教会,犹太教会,伊斯兰教会,佛教等宗教和教派组织的地位是一样的。顺便说一下,在美国,像这样的民间组织有上百万个,每个在这片土地上生活的公民都有信仰或是不信仰它们的自由。至于那些信仰法轮功或是赞同民运理念的人,那些崇拜李洪志或是崇拜民运领袖的朋友,虽然俺和他们的信仰并不一样,但是,我非常尊重他们的这种选择和自由。在俺看来,一个人在经历了世间的种种磨难之后,终于能够找到自己心灵上的归宿,是值得尊重,也是很让人欣慰的事情。至于说这种信仰是对是错?在俺看来并不重要,为什么呢?首先,信仰自由不是一句空话,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且俺觉得判断对错需要有一个标准,而我们每一个人都不是神,没有任何一个人有资格去评判别人的信仰是对还是错,只有法律才是这样的标准。说到底,我们自己的心,才是最重要的。大家可以扪心自问一下,我们自己心中的信仰,真的需要别人的认可和评判吗?
我觉得只要大家能够遵守法律和规则,大家就有了求同存异的基础。而那些不尊重法律和规则,不尊重别人的自由和权利,蓄意人身攻击和侮辱他人人格的人或是政党,不管他们的理想再伟大,口号再崇高,也是我们需要唾弃,并坚决与之斗争的对象,因为他们的行为,动摇了我们民主社会平等合作的基础。
有很多人说法轮功是愚昧的。很有可能,不过俺还是那一句话,什么是评判愚昧和文明的标准?在俺看来,共产党的理念就非常愚昧,不过这并不妨碍它有好几千万的信徒呀。还有人说,法轮功是不科学的。这也有可能,不过换一个角度来看,佛教就很科学吗?基督教就很科学吗?俺曾经接触过不少耶和华见证人的信徒,他们反对输血,反对过度治疗,在俺看来也不怎么科学。可是为什么我们对他们就能够更加容忍呢?为什么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宣称自己是基督徒,是佛教徒,而法轮功的信徒们就没有这样的自由呢?
美国的司法体系并没有关于邪教的法律界定,更没有什么反邪教法。这一点见仁见智,不过它里面的思想内涵还是值得我们好好讨论一下的。俺自己的理解是,在一个自由的国度,每一个成年人都有自己信仰和选择的自由,政府不是我们公民的保姆或是家长,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信仰和行为负责。美国历史上确实发生过一些惨剧。比如说1978年人民圣殿教900多人惨死的事件,1993年布兰治.德拉卫迪安教80多名成员在德州丧生,1994年天堂大门教39名教徒集体服毒自杀事件,等等。有些朋友可能会说,如果当年政府提前取缔了这些教会组织,不就可以拯救这些无辜的生命吗?听起来很有道理,不过大家有没有想到一点,现在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人自杀,这里面有基督徒,有伊斯兰教徒,也有佛教徒,我们是不是因此就应该取缔基督教,取缔伊斯兰教,取缔佛教呢?再来看看中国的情况,中国共产党的宣传口号,诸如“以鲜血浇灌理想,用生命捍卫信仰”,“为了共产主义理想勇于牺牲”,这些东西,在我看来是比较偏执,也是反人性的理念,那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就此取缔共产党呢?
总结一下,俺自己的观点是,每个人都有崇拜自己偶像的自由,也有不崇拜其它偶像的自由;任何人或是政党,都没有强迫他人去崇拜其它偶像的权利,也没有强迫他人放弃崇拜自己偶像的权利。信仰是自由的,是受法律保护,当然,也是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之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