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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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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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表姐叫“宪明”,宪政昌明的意思吧,因为她出生在1954年,那年一届人大通过了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共和 + 宪法,估计我的傻姑妈 + 右派姑夫觉得宪政没跑了,就用女儿的名字标记了一下。如今68年过去了,宪明姐姐已经当上了奶奶。而宪明 - 宪政昌明,却发育障碍了,奔7了还包着尿布,大小便不能自理。

宪政,Constitutionalism,维基百科的定义是:宪政是一种主张国家权力来自一部基本法律並受其约束的政治思想、规定公民权利的学说或理念。说白了,就是:

1。宪法≠宪政。宪政是政府和个人,双方都要守法的一种社会制度!宪政的根本是“王在法下”,是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取代王道统治。宪政的开山鼻祖英国,就没有宪法,但人家成功地落实了宪政。所以,有宪法不代表有宪政。

2。共和≠宪政。民主共和只是宪政的保障之一,不是唯一,金三胖或某位大帝,您有别的办法可以保障宪政,不共和,也行!

宪政与有没有国王,也没有关系。比如我们加拿大,无疑是宪政体制,但是看看我们的入籍誓词: 

I swear that I will be faithful and bear true allegiance to Her Majesty Queen Elizabeth the Second Queen of Canada Her Heirs and Successors

And that I will faithfully observe the laws of Canada including the Constitution which recognizes and affirms the Aboriginal and treaty rights of First Nations, Inuit and Métis peoples

And fulfil my duties as a Canadian citizen.

下面还有一段Understanding the Oath,翻译过来大意是:

1。加拿大的主权属于女王,女王的主权属于她代表的所有加拿大人民。

2。加拿大人效忠的是女王,不是宪法,不是国旗,也不是国家。

当年我就被这个誓词给恶心到了,决定先不入籍了,让我回回神儿掐自己一把,我这是穿越回了大清朝吗? 这么多年过去了,女王停留在誓词和电视上,从来也没管过我一根毫毛。加拿大日,也从没见过女王和她的飞机耀武扬威,倒是那年多伦多猛龙队拿了NBA冠军,皇家空军出来飞了两圈,与民同庆了一下。所以,生活在这片可爱的王土,女王就女王吧,我决定入籍了。

宪政思想诞生于老牌帝国主义英国,撒切尔夫人曾经在她的书里说:“During my lifetime, most of the problems the world has faced have come, in one fashion or another, from mainland Europe, and the solutions from outside it.” 其实铁娘子还是谦虚了,大不列颠岛国提供的solutions何止限于欧洲? 现代世界有啥好东西不是从大不列颠岛国来的呢?如今流行的议会,陪审团,公共财政,中央银行,社会福利,体育比赛等等。。。哪样不是来自英国?

John.png

这位英王约翰一世,爱打仗却老也打不赢,英国人给他一外号叫Lackland,失地王约翰。越打不赢越打,越打越缺钱,越缺钱越逼着贵族给钱,甚至收税收到了坎特伯雷大主教的头上!人都叫他得罪光了。1215年真玩不下去了,贵族们在主教的起草下,各方联手给他来了个约法三章,这就是著名的《大宪章》拉丁文 Magna Carta,英文 the Great Charter。《大宪章》其实挺琐碎的,从税收监护继承到寡妇改嫁, 婆婆妈妈的有63条… 但最重要的是,英国人首次提出不要王位,但,要王守法!即王在法下的原则:除非经过由普通法官进行的法律审判,或是根据法律行事,否则任何自由的人,不应被拘留或囚禁、或被夺去财产、被放逐或被杀害。。。约翰被迫接受盖上了自己封印。估计他自己也想不到,打了那么多仗,没有载入史册,这个无奈的暂时服个软,却让他永载史册了。《大宪章》就是一粒种子,之后地球各个角落诞生的,五花八门各种型号款式的《宪法法案》《权利法案》《独立宣言》《人权宣言》《自由宪章》。。。。you name it. 都得尊它一声老祖宗。2015年,《大宪章》800周年的纪念仪式上,英女王全家都来了,有说有笑乐呵呵的,这个把国王权力关进笼子的法案,没有让英王一无所有,相反,正是它,护佑了国家和英王的子孙后代。

各国的宪政设置也非常有意思,我个人认为,英国第一,美国第二。

美国 | 大气,但防君子不防小人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确立了《美国宪法》,开头只有一句话,52个单词:

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 establish justice, insure domestic tranquility, provide for the common defense, promote the general welfare, and secure the blessings of liberty to 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y, 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福佑,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We the people”三个字既出,绝无戏言,因为《美国宪法》敲定了两个事儿:权和钱。

1。权就是三权分立,总统国会法院,像石头剪子布,一物降一物,互相制约,没有绝对的老大。

2。钱就是联邦体制下的财权划分。每一级政府都不对上负责,只对下面的选民负责。联邦 - 州 - 郡县,三级都互不相统属,各拿什么税,负责什么事,都说清楚了,日后不用像某国一样动不动就开财政部会议,各省大员进京讨价还价唾沫横飞,每年磨磨唧唧来一遍,烦不烦呐。

《美国宪法》搭起了宪政的架子,简陋但实用。之后的200多年遇到一个事儿,就加一条宪法修正案,遇到一个事儿,就加一条宪法修正案,至今已经有了27条宪法修正案。

?修1(1791年)信仰、出版、集会、示威自由

?修2(1791年)拥有和携带武器的自由

?修3(1791年)军队不得进入民房

?修4(1791年)免于不合理的搜查与扣押

?修5(1791年)正当审判程序、禁止双重审判、大陪审团、

征用私产需赔偿、在刑事案中不得被迫自证其罪

?修6(1791年)陪审团审判、犯罪所在地公开且迅速地审判,强制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律师权,有权与原告证人对质

?修7(1791年)民事案件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陪审团裁决的事实不可更改

?修8(1791年)禁止过高保释金或罚金,禁止酷刑

?修9(1791年)自然法仍然有效,宪法未列举的权利不说明不存在 

?修10(1791年)宪法未赋予联邦政府的权利由各州保留(保障州权)

?修11(1795年)州权辖免,限制联邦法院对各州的管辖权

?修12(1804年)修改总统选举程序

?修13(1865年)废除奴隶制度

?修14(1868年)国籍、处罚程序、众议员选举、叛国罪、国债,所有公民享有平等被保护权

?修15(1870年)不得由于肤色和种族限制公民选举权。不包括性别。

?修16(1913年)国会对所得税的征收权

?修17(1913年)各州参议员必须直选(取代州议会选举)

?修18(1919年)禁酒令

?修19(1920年)不得由于性别限制公民选举权。赋予女性投票权。

?修20(1933年)规定总统任期、国会议事程序

?修21(1933年)废除第18条修正案禁酒令

?修22(1951年)当选总统的届数限制,最多两任

?修23(1961年)给予首都公民选举总统副总统的选举人票

?修24(1964年)选举权不受税收限制(禁止人头税等限制选举权)

?修25(1967年)总统与副总统的继任规则

?修26(1971年)年满18岁即拥有选举权

?修27(1992年)国会议员薪酬变更须在下一次议员选举后方能生效

看看,人家这个日子是怎么过到今天的,虽然每一步都不容易。比如1到10加一起, 其实就是《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就是给担心联邦权力过大的人吃颗定心丸,保障的都是公民的个人权利。比如第13条修正案废奴,就是南北战争的结果。第18条禁酒令被第21条废止,就是教会和世俗的较量...

顺便说一下前一阵闹得沸沸扬扬的高法推翻“罗诉韦德案”,裁定女性堕胎并非宪法赋予的权利的这件事,高院根据宪法修正案第10条,认为堕胎是州权利,不归宪法管。而那些哭爹喊娘的认为宪法修正案第9条说了:宪法未列举的权利不说明不存在,宪法应该管堕胎。问我怎么看?我支持第10条,认为堕胎的事,宪法还是不要管为好。美国地缘辽阔,各个州的传统与现实有着巨大的差异,根据你们各个州的民意,自己定吧。实在倒霉催的赶上个不让堕胎的老古董州,您不是长着两条腿儿吗?可以腿儿去别的州啊, 实在不行,您腿儿来加拿大呀。我们加拿大可以给您堕胎, 想堕多少堕多少。哭爹喊娘的何必呢?难道你们真的想联邦啥事儿都管,啥事儿都插一杠子吗?

英国 | 赤子之心走天下,防君子也防小人

和美国宪法高人一等的地位不同,奇葩老祖英国没有成文的宪法,一堆法堆在那儿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所有立法的效力等级都一样。如果有冲突,遵循后法优于先法的原则,《大宪章》也好,《权利法案》也好,甭管当年多牛叉,统统要给后来的立法让位。比如最初的《大宪章》有63条,但是今天只有几条仍然适用,其它的都被后来的立法改写或撤销了。

英国没有三权分立,是君主立宪制之下的议会民主。就是直接把国王请上神坛,供着。所有事儿都由议会定。首相是议会选出来的,基本就是哪个党议会多数,哪个党魁就是首相。首相组内阁cabinet,即政府,管理国家的吃喝拉撒睡。首相不合格,党内就可以把他换了。英国的法院也不如美国的牛叉,英国没有一部成文宪法,所以,议会立的法是否违宪,英国法院也无从判定。想搬祖宗家法来压谁一头,在英国不好使,因为没有。没得搬。总之,啥事儿都去议会里吵架debate来决定, 有人说Boris Johnson就像头好斗的狮子,头发总是没梳好,说实话梳好了有啥用?一会儿吵架又乱了。不疏了,挺好!

议会至上,确切地说是下议院至上。贵族等组成的上议院就是个好看的花瓶,跟女王差不多,装个体统,撑个门面,真正话事的是平民选出来的下议院。比如丘吉尔的爷爷就是个公爵,但爸爸是公爵的第三子,所以啥爵位也没捞到,二战后,女王曾经想给丘吉尔封个公爵,老爷子死活不受,就是害怕断了真正的从政之路,从此只能进上议院当花瓶。撒切尔夫人也是在辞任首相之后获封男爵的,当然女王也没忘了封他老公个男爵,以便他们的儿子有爵位可以继承。英国贵族家庭往往把长子培养成琴棋书画样样精通的爵位继承人,世世代代延续家族的体面和class,而次子则随便教教无所谓,除了从军就是做首相,绰绰有余啦。

英国的事儿,外人看来真的挺玄乎的,没有成文的宪法,还有各种原则都以习惯的方式存在着,这真让人傻眼,国之大事,不写下来,不怕有人耍赖不认账吗?还真就没有,这就是英国人的制度精神,契约精神。如果说美国人笔头子厉害,那么英国人不用笔头子,就用严谨认真的民族性格,心心传承,这种英式的classy,不知比美国人强多少倍。美国上次大选那种儿戏,在英国是不可想象的。金毛再能干,不守原则太过分了,也得下去。有本事东山再起,再选嘛。我支持Boris Johnson下台,我也支持他再选。

加拿大 | 大抄英国,小抄美国

我们加拿大当然是随英国。美国大选选的是有名有姓的人。而我们加拿大大选,选的不是人,是党。个人认为,英国的system更有效率:美国那样权力互相制衡自然是好,但也有了玩弄权力的空间。英国的议会至上就单刀直入,有理讲理,没理滚蛋,干脆利索。

加拿大1867年立国的时候制定了《1867年宪法法令》,规定了政府框架结构,把英国的西敏制度和美国的联邦制混搭了一下。1982年又事儿不事儿的来了部《1982年宪法法令》,和前一部宪法没有大区别,只是为了官宣加拿大不是殖民地啦,正式摘帽啦。

加拿大是君主立宪招牌下的议会民主,这是抄英国。执政党领袖也是prime minister,只不过中文里,英国的prime minister翻译成首相,加拿大的prime minister翻译成总理。总理和首相有什么区别呢?我查了一下,知乎说,共和制称总理,君主制称首相。好像是那么回事,日本就是首相嘛。可我们加拿大也是君主制啊,难道中国把我们给解放了?

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中央和省两级。加拿大有三权分立,这是抄美国。但加拿大的三权分立有点混搭,因为政府官员和议员混一块儿了。总理任命的政府内阁成员通常同时是众议院议员,甚至是参议员。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控制。两院都能提出法案,没有花瓶。

法国 | 革命下的蛋,有点不伦不类

这已经是第五个蛋了,如今的法兰西共和国French Republic是第五共和国。60年前由戴高乐创建,此政制规定了法国执政的宪政规矩与政律。总统直选,总统任命总理,组阁成立政府,并受直选议会参众两院监督。所以法国有总统,还有个总理,是双首长制。总统马克隆,上窜下跳的抖机灵,臭不要脸没事儿就去普京那儿串门子。因为他的权力就是对外,主要是国防和外交。对内的具体工作是总理,博尔内,在管。

法国是半总统制半议会民主制,总统可以说掌握国防、外交等实际权力,具体内政权力由其任命的国务总理(为了平衡利益往往选择与自身不同政党国会议员,已形成惯例)负责。国务总理需要对议会负责,但是总统却不受议会立法和权力监督,而且还有权解散议会。这样一来总统就是国家的实际的权力核心,内阁处于弱势地位,而议会的实际权力也不高。半总统制的本身是为了避免议会党争导致政局不稳而采用的一种政治制度,其虽然稳定,但是却容易造成强人专政。

中国 | 山寨版

出于好奇,挖了一下中国的政治体制。从小学到大学,学了那么多年政治,说实话左耳朵进右耳朵出,啥也没记住,连个毛儿印象都没有。上网查了一下,第一眼就懵圈了,官方说中国是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民主+专政,这俩怎么弄到一块儿的?再仔细一查,人民民主专政的意思是对人民民主,对敌人专政!我的天,我原来来自这样一个国家呀。

中国没有议会,有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代表规定是3000人,任期5年。人大选出国家主席,任期也是5年。人大每年开一次会,每五年一届。所以通常,第一次会议也是换届的会议。2022年是第13届人大第5次会议。就是说明年的第14届人大第一次会议,要选国家主席了。3000人大代表里选出175名全国人大常委,这175个常委字面上有着几乎所有的权力:任何立法,国家领导人提名都由这个常委启动,没有别的渠道。这个常委还可以组成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想干嘛干嘛。现任委员长是栗战书。

中国还有个政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中共的托儿,也是每年开一次会。常听到的“两会”,就是人大和政协。两个混在一起开会吗?好像是一起开,所以叫“两会”。大概为了省事儿吧。太多会了。Anyway, 政协有个主席,一大堆副主席,现任主席是汪洋。

中国还有另一套党系统,即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开一次。现在即将胜利召开的20大,就是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 党代会,党代会选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200来人,简称中共中央。中共中央至少每年开一次会,20大前要开的7中全会、当年改开的11届3中全会,都是中共中央小圈子开的会。小圈子里还有个更小的圈子,那就是政治局,人们常说的7常委,就是政治局常务委员。政治局有委员25人,常委7人。头是中共中央总书记,栗战书和汪洋都是7常委之一,就是说,人大委员长和政协主席在党系统里都归中共中央总书记管。政治局大概每月开一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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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中国人对政治不感兴趣,难怪。我以前也是,现在也不能说很感兴趣。粗略的记录一下我学习的成果吧,不足之处敬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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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8)
  • 当前共有8条评论
  • 西石槽7号

    共产党挥手,政府动手,人大举手,政协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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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eeHiker

    https://www.gettyimages.com/detail/news-photo/rainbow-is-seen-outside-of-buckingham-palace-on-september-8-news-photo/1243045271

    老天的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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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倩影 回复 老度

    外来的,确实。抄苏联的,苏维埃体。


    但这中世纪犹太文明,是怎么说的?犹太应该归到基督教里吧,犹太教就是旧约嘛。中世纪天主教也是政教合一,大家都政教合一。你要说中国现在的情况是政教合一,我不觉得,它好歹还是个世俗的体制,不是神权统治,和伊朗什么的还是有差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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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倩影 回复 随逛

    依法治国已经靠边站了,党在法前面了,疫情前在朋友家,他们家能看到国内电视,记得看到习说:党领导立法、党保证执法什么的。。。记得当时挺傻眼的,心想:好家伙就这么直接说呀,骗人都懒得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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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倩影 回复 liucarl

    本来想开句玩笑。刚听到消息, 唉,不说啦。默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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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度

    土共并非中国传统的外儒内法的社会,中国传统的儒家社会已经亡于崖山之战,已经跟南宋一起灭亡了。

    元蒙和满清是外来的草原文明在统治中国,明朝虽然复辟了汉文明,但倒退很多,朱元璋建立的政权,还不如刘邦建立的政权来的先进,所以也是一种汉文明的复古和倒退。

    至于土共,是一种外来文明,是中世纪的一种犹太文明,它是政教合一的神权政治统治,这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只有一次,它跟太平天国政权很相似,特点是:教主是活人,领袖跟教主是同一个人(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和军委主席),政教合一(党政合一),神权统治,有宗教裁判所制度(中纪委)。太平天国没有成功,而土共在苏俄的支持下成功建立了政权,这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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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逛

    “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Dictatorship of the proletariat”的一种美化和包装

    “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两千多年以来外儒内法的新表述。中国的法是帝王的意志,王在法上。中国政府喊的依法治国,依的是在政府之下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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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ucarl

    女王不行了,新闻界都在骚动。大概女王读了你的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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