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讨“两少一宽”的民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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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感杂谈(4)】
检讨“两少一宽”的民族政策
伍加,2009-7-9
新疆事件促使我们反思当前的民族政策。对少数民族报考大学加分虽然不公平,但可以接受;对少数民族不受计划生育限制的不合理政策,应该逐步改变;而对于“两少一宽”的民族刑事政策,则必须立即取消,立即改变。
所谓“两少一宽”,是指在1984年中央文件提出的:“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的民族刑事政策。“两少一宽”政策的核心是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处理从宽。处理从宽包括刑事司法上的从宽和刑事立法上的从宽。在刑事司法上的从宽,包括刑事诉讼程序上从宽,定罪上从宽,量刑上从宽和刑罚执行上从宽。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也要与民同罪;少数民族犯法,也要与多数民族一样受到法律的制约,没有人应该凌驾于法律之上。
应当指出,既使对少数民族在经济、政治、就业、上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也是不合理的,容易造成误解和矛盾。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对山区、农村、边远、穷困地区的群体统统实行优惠,不分民族,一视同仁。比如对凡是来自于极端贫困地区的考生,一律加20分。
对这次新疆的恐怖袭击事件,凡是杀人者,必须偿命;凡是放火、伤人、搞破坏的人,不论民族出身,必须依法惩处。
胡总放弃外事活动提前回国,足见事情的严重性。无论提倡“和谐社会”也好,建立“科学发展观”也好,都需要重视法律,依法治国。
伍加,200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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