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上说,死掉的志愿军都不能称为烈士。因为他们是私人参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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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上说,死掉的志愿军都不能称为烈士。 因为他们不是为中国打仗 他们也不是在中国领土上打仗。 所谓“志愿军”,理论上甚至和中国政府无关。 法理上说,他们是私人去外国参战。 所以,死掉也不能算中国的烈士 前二年,有一个中国的穆斯林自己到中东参加战斗,结果死了。他是烈士吗? 还有,文革中,有一群红卫兵志愿到缅甸参加缅甸的内战。 结果也被打死很多。你能说他们是烈士吗? 所以说,中国人民志愿军,和到缅甸去参加缅甸内战的红卫兵完全是同一个性质。 死掉的都不能被称为烈士。 毛泽东这种人,喜欢耍点小聪明。 明明是中国军队参战,但是,却改名为中国人民志愿军。 其实,这一改名,从法律意义上就完全不同了。 就是说,从法理上讲,中国政府并不是和联合国军的交战方。 参战的只是某些中国人私人志愿者而已。 所以,当讨论朝鲜战争的法理性质时,必须严格按照准确的法律含义。 也就是说,中国政府并没有参战。 否则美国那个时候就可以合法的直接进攻中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