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到底有没有认罪? 请看这三个关键文件
孟晚舟到底有没有认罪? 请看这三个关键文件
解滨
这两天中国大陆的媒体上充满了爱国情操和红色热情,绝大多数中文媒体都说孟晚舟与美国司法部达成的协议中孟晚舟没有认罪,最多只不过是承认了美国方面所指控的一些事实而已。 美国的一些媒体也说不清到底达成了什么协议。 这也难怪,因为美国写新闻稿的那些人也多半是为了抢先发稿而囫囵吞枣,还没有仔仔细细看明白法律文件的原文就仓促发稿。 我浏览了一下那三个最后文件,发现跟新闻报道上描绘的有不小的出入,所以我干脆把那三个文件的链接提供给各位,请各位在最新冲动过去后静下心来琢磨一下到底结局是啥样子的, 我顺便把原文翻译成了中文,便于各位阅读。 当然我的翻译绝对是不很精确的,只能大概参考参考,不可当作正式翻译,还是原文最可靠。
第一个文件: 美国司法部就和孟晚舟达成协议的公告。
原文链接: https://www.justice.gov/opa/pr/huawei-cfo-wanzhou-meng-admits-misleading-global-financial-institution
中文翻译:
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承认误导全球金融机构
孟签订暂缓起诉协议以解决欺诈指控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现年 49 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今天在布鲁克林联邦地区法院出庭,签署了延期起诉协议(DPA)并被提审串谋实施银行欺诈和串谋实施电汇欺诈、银行欺诈和电汇欺诈。
纽约东区代理美国检察官妮可·博克曼 (Nicole Boeckmann) 表示:“在签订暂缓起诉协议时,孟对她在实施一项欺诈全球金融机构的计划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负责。” “她在事实陈述中的承认证实,在担任华为首席财务官期间,孟就华为在伊朗的业务运营向一家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多次重大失实陈述,以维护华为与伊朗的银行关系。金融机构。孟隐瞒的华为在伊朗业务的真相对于该金融机构决定继续与华为的银行业务关系至关重要。
“这项暂缓起诉协议将导致加拿大正在进行的引渡程序结束,否则该程序可能会持续数月甚至数年,”司法部国家安全司代理助理司法部长马克·J·莱斯科说。“我们非常感谢加拿大司法部在这次引渡方面所做的专注工作以及对法治的坚定维护。”
“金融机构是我们维护美国金融体系安全和保障的第一道防线,”司法部刑事司助理司法部长 Kenneth A. Polite Jr. 说。“这就是为什么法律要求利用美国金融体系的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有关其业务运营的真实信息。华为技术公司首席财务官孟晚舟今天承认,她未能说出华为在伊朗业务的真相,导致该金融机构继续违反美国法律与华为开展业务。我们的诉讼团队将继续准备对华为的提诉,我们期待在法庭上证明我们对该公司的指控。”
联邦调查局反情报部门助理局长小艾伦·科勒 (Alan E. Kohler Jr.) 说:“孟所承认的,是违反美国法律的一贯欺骗模式的证据。” “当有迹象表明在美国开展业务的公司蔑视我们的法律时,联邦调查局将继续积极调查它们。”
欺诈金融机构的计划
根据法庭文件,以及孟在 DPA 的事实陈述中同意,Skycom Tech 有限公司(Skycom)是一家主要在伊朗经营的香港公司。截至 2007 年 2 月,Skycom 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Huawei)的子公司华瀛(Hua Ying)全资拥有。2007年11月,华瀛将其持有的星通股份转让给华为控制的另一家实体Canicula Holdings(Canicula)。华瀛将 Skycom 股份转让给 Canicula 时,孟是华瀛的秘书。
2008年2月,华为将Skycom的所有权从华瀛转让给Canicula后,孟加入了Skycom的董事会,该董事会由华为员工组成。她在董事会任职至 2009 年 4 月。孟离开 Skycom 董事会后,Skycom 董事会成员继续是华为员工,Canicula 继续拥有 Skycom,Canicula 继续由华为控制。截至 2012 年 8 月,华为在以英文撰写的华为公司文件中将 Skycom 列入“其他华为子公司”名单。
2010年至2014年间,华为控制了Skycom在伊朗的业务运营,Skycom由华为控制的实体拥有。Skycom 的所有重大业务决策均由华为做出。此外,Skycom 的国家经理——业务负责人——是一名华为员工。Skycom 雇用的个人认为他们为华为工作。
同期,华为员工与一家英国人力资源公司合作,在伊朗提供工程师,以支持 Skycom 与伊朗电信服务提供商的合作。代表 Skycom 的谈判和合同由华为员工进行。为了支付这些承包商的费用,华为从 Skycom 在亚洲的银行账户(包括一家跨国金融机构(金融机构 1))向英国人力资源公司的账户支付了至少 750 万美元的一系列款项,其中包括约 80 笔款项。英国。交易以美元计价并通过美国清算。
2012 年 12 月和 2013 年 1 月,包括路透社在内的多家新闻机构报道称,Skycom 提出向伊朗出售美国计算机设备制造商的“禁运”设备,这可能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并且华为与 Skycom 关系密切。在 2012 年 12 月发表的一篇给路透社的声明中,华为声称 Skycom 是其在伊朗的“主要当地合作伙伴”之一。路透社报道称,华为进一步表示,“华为在伊朗的业务完全遵守包括联合国、美国和欧盟在内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我们公司严格履行并遵守了这一承诺。此外,我们也要求我们的合作伙伴遵循同样的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013 年 1 月,路透社随后的一篇文章报道称,孟于 2008 年 2 月至 2009 年 4 月期间在 Skycom 董事会任职,并确定了 Skycom 董事与华为之间的其他联系。文章还引用了华为的如下声明:“华为与星通的关系是正常的商业伙伴关系。华为建立了符合行业最佳实践的贸易合规体系,我们在伊朗的业务完全遵守包括联合国在内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我们还要求我们的合作伙伴,例如 Skycom,做出同样的承诺。” 该陈述是不正确的,因为华为运营和控制了Skycom;因此,Skycom 不是华为的商业“合作伙伴”。
这篇文章发表后,金融机构 1 和其他为华为提供国际银行服务的全球金融机构(统称“金融机构”),包括美元清算,针对上述新闻报道向华为进行了询问. 2013年初,华为员工向金融机构表示,Skycom只是华为在伊朗的当地业务合作伙伴,Skycom并未使用其在金融机构的账户进行与伊朗有关的交易。
为应对新闻报道中的指控,华为要求与金融机构 1 的一名高级员工进行面对面会谈。那次会议于 2013 年 8 月 22 日在香港举行,当时孟会见了负责亚太地区业务的金融机构 1 的一名高管。会议期间,孟晚舟做了中文PPT,由翻译翻译成英文。孟说她正在使用翻译,准确地说是她的语言。
孟晚舟在发言中表示,华为与星通的关系是“正常的业务合作”和“正常可控的业务合作”,她将星通描述为“合作伙伴”、“华为的业务伙伴”,以及在伊朗的“与华为合作的第三方”。这些陈述是不真实的,因为正如孟知道的那样,Skycom 不是华为的商业伙伴,也不是与华为合作的第三方;相反,华为控制了Skycom,Skycom的员工才是真正的华为员工。知道华为控制 Skycom 对金融机构 1 (Financial Institution 1) 来说意义重大。
此外,孟表示,华为“曾经是Skycom的股东”,但“已出售其在Skycom的所有股份”。这些陈述是不真实的,因为正如孟知道的那样,华为已将其股份“出售”给了一个华为控制的实体。具体而言,华为将 Skycom 的股份从华为子公司(华盈)转让给华为控制的另一实体(Canicula)。如果知道 Skycom 从一个华为控制的实体转移到另一个实体,对金融机构 1 来说意义重大。
最后,孟表示,华为“在伊朗严格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制裁措施”,“华为或与华为合作的任何第三方”“没有违反出口管制规定”。这些陈述是不真实的,因为华为运营 Skycom,导致金融机构为华为在伊朗的业务提供被禁止的服务,包括银行服务,同时华为隐瞒 Skycom 与华为的联系,违反了美国财政部办公室外国资产控制的伊朗交易和制裁条例,31 CFR Part 560。此外,在 2010 年至 2014 年间,华为促使 Skycom 通过在美国清算的金融机构 1 进行了价值约 1 亿美元的美元交易,
在会议期间或之后的任何时候,孟知道华为在路透社关于 Skycom 的公开声明,都没有收回或修改任何这些声明。此外,也参加了 8 月会议的华为财务主管没有更正或修改孟的任何声明。
孟与金融机构1会面后不久,华为应金融机构的要求准备了英文版的PowerPoint演示文稿。孟后来安排将该 PowerPoint 演示文稿的纸质副本发送给她在 2013 年 9 月会面的金融机构 1 高管。 PowerPoint 演示文稿英文版中的陈述与孟在会议期间所做的陈述密切相关。
会议结束后,在收到孟的PowerPoint演示文稿后,金融机构1决定继续与华为的关系。其他金融机构同样继续与华为保持各自的关系。
暂缓起诉协议 (DPA)
根据 DPA 的条款,孟已经同意一份四页的事实陈述的准确性,其中详细说明了她向金融机构 1 做出的故意虚假陈述。孟还同意不犯下其他联邦、州或地方罪行。如果孟违反协议,她将被起诉在本案中提出的第三份替代起诉书中对她提出的所有指控。政府还同意撤回向加拿大司法部提出的将孟引渡到美国的要求。
纽约东区助理美国检察官 Alexander A. Solomon、Julia Nestor、David K. Kessler、Sarah M. Evans 和 Meredith A. Arfa;刑事司洗钱和资产追回科的审判律师 Laura Billings 和 Christian Nauvel;国家安全部反情报和出口管制科的审判律师 Thea DR Kendler、David Lim 和 R. Elizabeth Abraham 正在起诉此案。纽约东区民事司助理美国检察官布赖恩·莫里斯和布伦丹·金以及副主任约翰·里森伯格、美国驻巴黎大使馆专员安德鲁·芬克尔曼和前司法部国际事物办公室的审判律师玛格丽特·奥马利提供了宝贵的帮助。
第二个文件: 暂缓起诉协议 (DPA)
链接:https://www.justice.gov/opa/pr/huawei-cfo-wanzhou-meng-admits-misleading-global-financial-institution
点击该网页下方有一文件下载 (Download Meng DPA and Statement of Facts)即可获得这一份PDF文件:
Attachment(s):
Download Meng DPA and Statement of Facts
以下是暂缓起诉协议的翻译:
美国纽约东区检察官办公室、美国司法部刑事司(以下简称“司法部”)洗钱和资产追回科以及司法部国家安全司反情报和出口管制科(统称“部门”)与被告孟晚舟(“孟”)达成如下条款:
1. 上述各部门同意,自她在加拿大被捕之日起四年内(“推迟期”),对 孟 的上述第三次取代起诉书(“起诉书”)中的指控推迟起诉。 孟放弃根据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第 18 条美国法典第 3161 节、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 48(b) 条和任何适用的美国地方法院当地规则进行快速审判的所有权利 纽约东区的延期期间。 2.司法部将在各方签署本延期起诉协议(“协议”)并经法院批准本协议项下的豁免时间后,立即通知加拿大司法部长,其将撤回对孟的引渡请求。
3.这些部门将向法院建议,孟以符合标准释放条件的个人担保保证释放,包括她不犯任何联邦、州或地方罪行。然而,在这方面,各部门同意,标准释放条件(2)(与DNA样本有关)不适用于本案,各办事处不建议实施报告要求,其余条件将适用于美国管辖范围内的行为。孟同意,在延期期间,她将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件以及法院设定释放条件的命令。
4.各部门同意,如果孟在延期期内完全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他们将撤销对她的起诉,以及对她的基本指控文书,不影响且不会对她提出与分别在起诉书第四、第六、第七和第九条中规定的串谋实施银行欺诈、串谋实施电汇欺诈、银行欺诈和电汇欺诈有关的任何刑事指控,也不会对她在潜在指控中的任何指控提起任何刑事指控这方面的文书。撤案过程孟女士不需要出庭。
5.如果孟女士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a)办公室将免除其在上述第4款项下的义务,以及(b)可在协议签署之日对孟女士提起不受适用时效法规限制的起诉,尽管本协议签署与任何此类起诉开始之间的时效期限已到期。孟进一步同意,任何此类起诉的地点应在纽约东区,她不会对任何此类起诉的地点提出异议。
6.孟强调,她已审查了作为本协议附件A随附的事实陈述中所述的事实,并通过引用将其纳入本协议以下签名律师和翻译人员,并保证事实陈述中的所有事实均真实准确。如果各办事处对本协议推迟的起诉进行追诉,孟规定,在针对她的任何诉讼中,包括任何审判、认罪或判决程序中,事实陈述(作为本协议附件A)的可采性,并且不会在任何此类诉讼中与事实陈述中的任何内容相矛盾。
7.孟同意,她签署本协议的一般内容,特别是她同意事实陈述真实准确,是在知情和自愿的情况下做出的。孟进一步同意,她以及她授权代表她发言的律师和代表在签订本协议后,不会做出任何这样的陈述:(1)与事实陈述中的任何事实相矛盾;或(2)以任何方式陈述、暗示或暗示其签署本协议是非自愿、不知情或被迫的。孟其律师或其代表的任何此类陈述将构成违反第款规定的协议。
8. 孟放弃因任何和所有已知和未知、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产生的任何的诉求、权利和任何类型和性质的诉讼索赔,与本案相关或因本案所述案件而对美利坚合众国及其代理人、雇员造成的人身伤害和金钱损失及其后果,包括任何类型或任何类型的未来索赔或诉讼,以及补偿或惩戒性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海德修正案》下的任何索赔,《美国法典》第18卷第3006A条注释。上述弃权是持续和永久的,不限于延期期。
9. 本协议规定了孟和各部门之间协议的所有条款。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下列签字人签字后方可生效。本协议取代双方之前的所有协议、陈述和承诺。
第三份文件: 事实陈述(协议附件A)
这一部分就是孟晚舟在第二份文件中承认的事实。 那份文件她签了字表示认可。
文件链接: 和上一个文件的链接相同,是孟晚舟签字影印件的下面这一部分
以下是事实陈述(协议附件A)的中文翻译: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在美国被指控共 16 项罪名纽约东区地方法院(“EDNY”)和两家华为子公司在美国华盛顿西区地方法院被指控九项罪名。参见美国诉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案,18-CR-457 (EDNY),Dkt。第 126 号(“EDNY 起诉书”)。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也因 EDNY 起诉书中的四项罪名受到指控。孟女士和美国司法部——刑事司的洗钱和资产追回科、国家安全司的反间谍和出口管制科以及美国纽约东区检察官办公室(“政府”)——同意就 EDNY 起诉书签订延期起诉协议(“协议”)。
以下事实陈述通过引用纳入孟女士与政府之间的协议的一部分。
华为是一家总部位于广东深圳的中国公司,也是全球领先的信息和通信技术供应商。华为,包括其子公司和附属公司,拥有超过 197,000 名员工,业务遍及 170 多个国家和地区。
孟女士是中国公民,是华为创始人任正非的女儿,自2010年起担任华为首席财务官。孟女士还担任华为董事会副主席。
星通科技有限公司(“Skycom”)是一家主要在伊朗经营的香港公司。截至 2007 年 2 月,Skycom 由华为子公司华英管理(“华英”)全资拥有。 2007 年 11 月,华鹰将其持有的 Skycom 股份转让给华为控制的另一家实体 Canicula Holdings(“Canicula”)。在华英将其 Skycom 股份转让给 Canicula 时,孟女士是华英的秘书。
2008年2月,华为将Skycom的所有权从华影转让给Canicula后,孟女士加入了Skycom的董事会,该董事会由华为员工组成。她在董事会任职至 2009 年 4 月。孟女士离开 Skycom 董事会后,Skycom 董事会成员继续为华为员工,Canicula 继续拥有 Skycom,Canicula 继续由华为控制。截至 2012 年 8 月,华为在以英文撰写的华为公司文件中将 Skycom 列入“其他华为、子公司”名单。
2010 年至 2014 年(“相关时间段”),华为控制 Skycom 在伊朗的业务运营,Skycom 由华为控制的实体拥有。 Skycom 的所有重大业务决策均由华为做出。此外,Skycom 的国家经理——业务负责人——是一名华为员工。 Skycom 雇用的个人认为他们为华为工作。事实上,Skycom 的员工使用域名为“huawei.com”的电子邮件地址。
相关时间段内,华为员工与一家英国人力资源公司合作,在伊朗提供工程师,以支持Skycom与伊朗电信服务提供商的合作。
代表 Skycom 的谈判和合同由华为员工进行。为了支付这些承包商的费用,华为从 Skycom 在亚洲的银行账户(包括一家跨国金融机构(“金融机构 l”))向英国人力资源公司的一系列约 80 笔付款中至少向英国人力资源公司支付了 750 万美元在英国的帐户。交易以美元计价,并通过美国清算。
2012 年 12 月和 2013 年 1 月,包括路透社在内的多家新闻机构报道称,Skycom 提出向伊朗出售美国计算机设备制造商的“禁运”设备,这可能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并且华为与 Skycom 关系密切。在 2012 年 12 月发表的一篇给路透社的声明中,华为声称 Skycom 是其在伊朗的“主要当地合作伙伴”之一。路透社报道称,华为进一步表示,“华为在伊朗的业务完全遵守包括联合国、美国和欧盟在内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我们公司严格履行并遵守了这一承诺。
此外,我们也要求我们的合作伙伴遵循同样的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013 年 1 月,路透社随后的一篇文章报道称,孟女士在 2008 年 2 月至 2009 年 4 月期间曾在 Skycom 董事会任职,并确定了 Skycom 董事与华为之间的其他联系。文章还引用了华为的一份声明:“华为与星通的关系是正常的商业伙伴关系。华为建立了符合行业最佳实践的贸易合规体系,我们在伊朗的业务完全遵守包括联合国在内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我们还要求我们的合作伙伴,例如 Skycom,做出同样的承诺。”该陈述是不正确的,
因为华为运营和控制了Skycom;因此,Skycom 不是华为的商业“合作伙伴”。
这些文章发表后,金融机构 1 和其他全球金融为华为提供国际银行服务的机构(统称“金融机构”),包括美元清算,针对上述新闻报道向华为进行了询问. 2013年初,华为员工向金融机构表示,Skycom只是华为在伊朗的当地业务合作伙伴,Skycom并未使用其在金融机构的账户进行伊朗相关交易。
为应付新闻报道中的指控,华为要求与金融机构 1 的一名高级员工进行面对面会谈。该会议于 2013 年 8 月 22 日(“8 月会议”)举行,当时孟女士在香港会见了金融机构 1 负责亚太地区业务的高管。会议期间,孟女士做了中文PPT,由翻译翻译成英文。孟女士说,准确地说,她正在使用翻译。
孟女士在发言中表示,华为与星通的关系是“正常的业务合作”和“正常可控的业务合作”,她将星通描述为“合作伙伴”、“华为的业务伙伴、 ”和“与华为合作的第三方”在伊朗。这些陈述是不真实的,因为正如孟女士所知,Skycom 不是华为的商业伙伴,也不是与华为合作的第三方;相反,华为控制了Skycom,Skycom的员工才是真正的华为员工。知道华为控制 Skycom 对金融机构 1 来说意义重大。此外,孟女士表示,华为“曾经是星通的股东”,但“出售了其在星通的所有股份”。这些陈述是不真实的, 因为正如孟女士所知,华为已将其股份“出售”给了一个华为控制的实体。
具体而言,华为将 Skycom 的股份从一家华为子公司(华盈)转让给另一家由华为控制的实体(Canicula)。如果知道 Skycom 从一个华为控制的实体转移到另一个实体,对金融机构 1 来说意义重大。
最后,孟女士表示,华为“在伊朗严格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制裁措施”,“华为或与华为合作的任何第三方”“没有违反出口管制规定”。这些陈述是不真实的,因为华为运营 Skycom,导致金融机构为华为在伊朗的业务提供被禁止的服务,包括银行服务,而华为隐瞒 Skycom 与华为的联系,违反了美国财政部办公室的规定。外国资产控制的伊朗交易和制裁条例,31 CFR Part 560。此外,在相关时间段内,华为促使 Skycom 通过在美国清算的金融机构 1 进行了价值约 1 亿美元的交易,至少部分其中违反美国法律支持其在伊朗的工作,其中包括向英国人力资源公司的伊朗承包商提供 750 万美元用于在伊朗工作的资金。
在 8 月会议期间或之后的任何时候,孟女士都没有收回或修改任何这些声明,她知道华为就路透社发表的关于 Skycom 的公开声明。此外,也参加了8月会议的华为财务主管没有更正或修改孟女士的任何声明。
相关时间段内,孟女士手上有一份电脑档案,内有有关华为与星通关系的“建议谈话要点”,密切追踪在香港会议期间发表的不实言论。具体而言,该文件包含以下中文文本:“关于伊朗/Skycom的建议谈话要点的核心:华为在伊朗的业务符合联合国、美国和美国要求的法律法规和制裁。欧洲联盟。与Skycom的关系是正常的业务合作关系。华为通过受监管的贸易组织和程序,要求星通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管制。关键信息:
过去——不再持有星通股份 1、合作方面:星通成立于1998年,是华为产品和服务的代理商之一。星通主要是为代理华为而存在。”
8 月会议结束后不久,华为应金融机构 1 的要求准备了英文版PowerPoint 演示文稿。孟女士后来安排将该 PowerPoint 演示文稿的纸质副本于 2013 年 9 月交付给金融机构 1 的执行官。 PowerPoint 演示文稿英文版中的陈述与孟女士在 8 月亲自提供的陈述密切相关会议。
在 8 月会议之后,随后收到 PowerPoint 演示文稿,金融机构 1 决定继续与华为的关系。其他金融机构同样继续与华为保持各自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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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孟晚舟、她的律师以及她的翻译在第二份文件下的签字影印:
孟晚舟到底有没有认罪? 请看这三个最关键也是最后文件后再下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