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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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毛泽东和川普犯了煽动暴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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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人类社会的一种重大认识不足就是,他们分不清正当武力和残暴的武力。他们把起义和动乱混淆,因而容易陷入立场的困扰,落入相对主义或双重标准的陷阱。

单纯冲击国会这件事,我们无法判断出是否是暴乱。毕竟,革命可以连整个体制都颠覆,何况是一个小小的国会。在这里,切不可将国会神圣化,否则也同样是造神运动的遗毒。

国会,说穿了就是一个人民代表开会的地方,冲击一下没啥大不了。延迟开会,或者换个地方开会就行了。通常而言,保障人民的游行示威权利更为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仅仅是冲击国会不构成暴乱。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冲击国会就构成暴乱了。啥情况呢?

那就是元首号召人民冲击议会,因为这破坏了权力制衡的原则,而这条原则是现代社会多数进步国家认可的。人民自发起来冲击议会,这是人民和统治者的关系,通常是合法的。但元首作为统治者,号召人民起来冲击议会,就构成暴乱。

当然,这是形而上的分析。现实而言,统治阶层的成员,总是和人民有一定的联系,各自鼓动支持自己的人民往往在所难免。但是,这通常是暗地进行的,因而没有真凭实据或情节不严重很难追究。但公开大张旗鼓地搞,那就肯定是煽动暴乱了。

我们从希特勒、毛泽东和川普等大搞造神运动的统治者,看到了这条罪行的共通性性。希特勒煽动冲锋队和民众,冲击议会和选举,更搞出臭名昭著的“国会纵火案”;毛泽东为了对抗反对他的革命元老们,煽动千百万红卫兵,冲击政府机关和人大,造成文革的十年浩劫;川普为了连任,煽动大量川粉冲击国会。他们作为统治者,都构成了煽动暴乱罪。

那有人说,中国没有搞三权分立,那毛泽东就可以号召人民冲击议会。这当然是错的。

因为中国虽然没有三权分立制度,但也有权力制衡的原则。或者说,这种基本原则自古有之。绝大多数皇帝也不是无法无天的,也会受到祖宗家法、太后将军、顾命大臣等的制约。毛泽东,当然也应该受到党内和人大政协的监督。

除了区分冲击的发起者外,也要考虑前因后果。如果政府的作为已经构成暴政,那人民不仅可以冲击议会,必要时甚至可以推翻政权。

例如,香港修例事件引发的几百万超大规模反抗运动,总体看是自发性的。它起源于香港人民对可能被引渡到大陆审讯关押的恐惧。

这是对暴政的反抗,因而是正义的。而其最初起因,也是中共王岐山等两次越境抓人,背叛“一国两制”基本原则所致。

冲击国会,有时就像冲击巴士底狱一样,确实可能是“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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