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歌

注册日期:2017-07-15
访问总量:3712381次

menu网络日志正文menu

大法官犯下四个错误,会否重蹈覆辙?


发表时间:+-

当在普通法律遇到困难的时候,我们依据宪法解决问题。但当宪法遇到困难的时候,那应该依靠什么呢?尤其是当下的“宪政危机”,使得这个问题更加尖锐。

依据宪法来解释宪法,那不成了循环论证?这当然是不对的。所以真正要能解释宪法,只有依靠政治哲学了。所以,对每个大法官的要求,其实是要具备哲学素质的。柏拉图主张的“哲学王”遭到很大的争议,但“哲学大法官”这个概念却是很合理的。

不过,就我目前的观察看,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还远没达到“半个哲学家”的水平。

最典型的就是宾州的大选争议,保守派大法官阿利托竟然一下就犯了四个错误!

关于宾州的大选争议,前面共和党告到最高法院,说民主党州务卿临时修改选举规则。

结果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发布临时禁令,让宾州所有县将选举日11月3日后收到的选票与其他选票分开保存。随后又补充一个命令,让11月3日后的暂时不计票。

从实践意义上,这一手法是调和和圆滑的,虽有偏袒共和党之嫌,但效果上双方都不得罪。结果,没计入的1万多张邮寄选票,也没影响拜登在宾州获胜的结果,民主党也不想闹意见了。

但从哲学的高度看,这位大法官却一下犯了四个错误。

首先,最高法院是从抽象上去把握案件。

那么,11月3日、宾州,这样一个标明了具体时间和地点的案件,显然是一个具体案件。作为大法官,代表最抽象意义的法庭,不能像普通法官那样,在具体问题上下命令。

其次,最高法院不应随意干涉各州的内政。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有着很大的独立性,可以独立制定具体法规和细则。最高法院只能判定某种方式、方法是否正确,而不能干涉各州的内政。

最高法院既然判定了邮寄投票这种方式是合法的,怎样具体进行邮寄投票是各州的事情。各州完全有权力制定具体法规和细则,这就好比川普总统可以发布行政法规一样。

美国法律从来没有明确规定11月3日就是投票截止日,各州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也理解为附近的日期。宾州州务卿考虑邮寄投票的新特点,延长3日也是一种正常的具体政策。

而共和党有所不满,州议会和州长、州务卿产生矛盾,应该交由州法院处理。最高法院应该清楚自己的权限范围,对该案显然应该直接驳回。

第三,大法官错误地采取了命令的方式。

法官不能把自己看作是国王,法律固然以强制力为主,但也不是除了强制力就没有别的东西了。

大法官应该以意见书的方式,建议宾州将11月3日后的投票分开保存。动辄下命令,把自己变成了一个强制机构,违背了最高法院以解释宪法为主的原则。

第四,一个人错误地代表了整个最高法院。

还有一个错误是,应该允许将11月3日后的投票也顺便点清楚,有备无患总是好的。因为如果这影响了最终宾州的结果,可能还要法律大战,到时候就要九个大法官投票了。

阿利托似乎认为,自己就代表了整个最高法院,这部分选民的意志就可以不尊重了,显然有武断之嫌。


总体看,当前川普政府的九个大法官素质是有所不足的。

第一是老人太多。这是大法官终身制的弊端,这些人的观念是否过于僵化保守,他们的头脑是否仍然清晰,值得怀疑。

第二是道德素质。川普提名的卡瓦诺涉嫌性侵,争议过大,应考虑换人来超越两党的局限。而为了大选的利益,紧急提名第九个大法官巴雷特也违背了政治伦理。

第三是宪法素质。在听证会上,巴雷特居然连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哪些权利都答不出来,更对如何理解它一片茫然,十分令人尴尬。

不过,尽管大法官的素质不足,尽管这些人可能已经老眼昏花和迷迷糊糊,我认为即使最高法院受理德州的起诉,还是会以至少5:4否决。

道理很简单,从前面法官的一面倒否决可以看出,川普一方完全是胡编乱造、胡搅乱缠和荒唐透顶!只要大法官们稍有知识精英的人类底线,闭着眼睛抓阄,结果也当如此。

“医有医德”,法也有法德。最基本的东西,应该会发挥作用。

浏览(1974)
thumb_up(3)
评论(0)
  • 当前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