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父们的意思是让政府远离教会,而不是让上帝远离政府。(ZT)
作者:保罗·斯特兰德 (Paul Strand)
编译 :Lee、Joe
在美国,可以说最普遍被错误理解并错误执行的一个原则就是所谓的“政教分离”了。有些对圣经一知半解的传道人和基督徒甚至还用《马太福音》22章21节耶稣说的“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来支持这个论点。因此“教会不搞政治”、“基督徒不要参与政治”这种错误言论和实践,在教会里,尤其是华人教会,非常盛行。
其实这个说法是对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错误归纳。刘传章牧师已经在《基督徒在社会上的权利和义务(点击阅读)》一文里详细论证了“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的意思是:“基督徒是天上的国民,也是地上的国民,活在地上就有或在地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这跟“政教分离”完全没有关系。
那么,《第一修正案》到底是怎么说的,它的具体涵义到底是不是“政教分离”呢?
8月13日,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新闻网《基督教观点(Christian Perspective)》栏目刊登了保罗·斯特兰德(Paul Strand)的署名文章《国父们的意思是让政府远离教会,而不是让上帝远离政府》,完美地回答了这个问题。我们将该文章译成了中文,供读者学习、参考(视频在最后)。
最近,在加利福尼亚州有关教会的宗教自由的法律战引起了人们对美国礼拜自由的严重质疑。因此,当我们的囯父们提出《第一修正案》时,他们是想让政府不受教会的约束?还是教会不受政府的约束?
如今,“政教分离之墙”一词的意思已经变成了防止上帝或他的信徒对政府和公共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但这与国父们在分离教会和国家时的想法相去甚远。
对国教与政府权力联姻的恐惧
他们害怕许多旧有国家曾执行过的:一种由国家确立的、作为其唯一的宗教,从而对每个公民的信仰和良知产生专制管控。
正如“天意论坛(Providence Forum)”的彼得·里贝克(Peter Lillback)所说,“他们意识到,拥有统一的教会是一件危险的事情。”这是因为国王不仅是他们的君主,而且是他们全能的精神统治者。
在朝圣者逃离英格兰之前,筑墙工匠大卫·巴顿(David Barton)回忆说:“朝圣者的牧师被处决是因为他发表了耶稣基督才是教会领袖的声明。国王说:“哦,不,我才是教会领袖。你被处死刑。”
不允许美国教会像英国那样拥有英国国教
了解到这种恐怖和暴政,AmericanMinute.com的历史学家威廉·费德(William Federer)解释了建国者的感受:“他们最大的担心是联邦政府会按照欧洲各个国家的蓝图那样选择一个国教教派。”
因此,他们在《第一修正案》中所说的“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有关确立宗教的法律”的意思是:联邦政府被禁止建立或“确立”政府与国教相结合。
“他们不想有一个像英国国教那样的全国性的、已确立的美国国教,迫使人们去相信他们不相信的东西。”电台节目《声音点》的主持人杰里·纽科姆(Jerry Newcombe)说。
“他们说的是,‘我们不希望这里有国教。因此,他们有意识地将教会与政府分开。
但这本是严格保护教会和每个信徒的信仰和良心免受政府的伤害。
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保护每个美国人的良知和信仰自由
《第一修正案》不仅说“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有关确立宗教的法律”,而且还说“或禁止自由行使宗教的权利”。
他们想要的是我们在《圣经》中拥有的那种自由即:良心的自主权.”巴顿说:“他们不想让政府来告诉我们,我们可以或不可以信仰什么。”。里贝克说,国父们让政府不得控制教会的意思是:"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在上帝面前做自己。有人说得很好,这是宗教自由的经典表述,除非人的内心自由,否则他就不自由。我们必须有自由去相信我们所相信的。这就是《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
“上帝:他站在墙的两边”
基督教历史学家艾迪·海厄特(Eddie Hyatt)解释说,当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在信中第一次对一群忧心忡忡的浸信会教徒使用了著名的“隔离墙”这一短语时,就是在谈论这个词。
“他说:《第一修正案》已经竖立了隔离墙,保护他们免受任何政府的干涉。”海厄特说,在杰弗逊看来,隔离墙是单向的,用来阻止政府干预教会,而不是为了不让教会影响政府。”所有这些并没有对上帝的不相容。
里贝克坚称:“但上帝的旨意是:祂在墙的两边。两边都需要祂,也应该是这样。
政府越过那堵墙,对有信仰的人发号施令
但今天,情况完全颠倒了。
里贝克说:“那些曾经相信教会和政府之间有一堵坚不可摧的墙的人,现在,我们看到政府已经伸手越过那堵墙了,并说:‘不要讲这段经文。’”
巴顿补充说:"突然之间,政府开始规范宗教活动了,这就是杰斐逊曾强调政府不允许做的,因为教会和政府是分离的。"
海厄特悲叹道:“如果建国国父们看到这一声明被颠倒过来,他们会非常难过。”
正如纽科姆解释的那样,“他们绝对不是指上帝和政府的分离,而这却是今天经常实施的。”
没有人"在政府之下",只有人人"在上帝之下"。
里贝克鼓励美国人记住这个国家的缔造者的愿景:
“这是一个有神论的政府,所以上帝与政府没有分离。”他坚持说:“所以,任何对《第一修正案》的诠释,把上帝从政府中剔除,都是颠倒了整个故事。相反,它是将正统国教的程式剔除,让其留给每个人选择。但是,正如我们所说的,是在‘神以下’。这就是我们国父的观点。”
他们相信,一个建立在自由基础上的国家只有在其公民是虔诚的人的情况下才能保持自由。正如巴顿指出的,相信上帝的人着眼于永恒,这让他们练习自我控制。
知道你要对上帝负责,就会让你自我管控
巴顿说:“当你有上帝意识时,你会意识到:‘你知道,我将不得不为我的所作所为向祂负责’,这就限制了我的不良行为。”
纽科姆补充说:“开国元勋坚信,我们将在上帝面前负起责任。”
海厄特在谈到这些开国元勋时说,“他们知道,他们是在为一个自由的民族创建一个国家,也是为一个有道德的民族创建的,这个民族会从内部进行自我管理。”
如果人们出于良心,愿意监督自己,你就不需要什么警察的权力。
《绿豆控制法》?
“你需要的是自我控制。”巴顿解释道:“我们可以令所有我们想要的法案通过。但是,除非你控制内心,否则你永远无法控制行为。我的意思是,我可以用一罐绿豆杀人。怎么处理?通过一项绿豆控制法吗?假如真的有人这么做的话,不!而是从内心。”
国父们知道为要维持美国的真实和自由,他们还需要一个充满爱心、无所不知的上帝的完美法律。
正如里贝克所说:“人们已经清楚地意识到,政府需要有最终的制衡机制,甚至超出了进行选举的人和选举的范围。那就是上帝的超然律法。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当我们看《独立宣言》时,有四处提到了神。”
在阅读《独立宣言》时,里贝克指出:“造物主赋予我们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上帝和自然的法则。它告诉我们这是对世上至高裁判的诉求。最后,是对上帝旨意的依赖。四次提到神。”
完全不是没有神
但后来美国宪法出台了,有人说这是一部无神的公文,因为里面没有提到上帝。然而,当他们完成这项工程后,开国元勋们呼吁设立一个感谢上帝的日子。
“他们想的可并不是‘让我们扔掉上帝吧’,”里贝克说:“他们说:‘我们现在有了一部新宪法,现在有了赋予我们自由的修正案。我们该转向哪里?我们望向天囯,感谢上帝。”
“现在,如果他们的目的是把上帝从政府中赶出去,那他们就大错特错了。”里贝克说,因为他们转过身来感谢祂让他们得到这一切。这表明'无神的宪法'在历史上是完全荒谬的。”
宪法的最后一句话谈到了基督
上帝并不是真的没有出现在宪法或其作者的生活中。
“他们不是不信神的。”里贝克坚称:“他们在工作的结尾说:‘在我们的主年1787’。宪法的最后几句话提到了耶稣基督。”
他总结说:“那么,终极座右铭是我们是上帝之下的一个民族,这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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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www1.cbn.com/cbnnews/us/2020/july/the-founders-meant-to-keep-government-out-of-the-church-not-god-out-of-the-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