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_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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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美同时判刑的“民主斗士”-高瞻


发表时间:+-


从被美营救的英雄到被美迫害的中国间谍


 

高瞻有一句意气风发的发言:“为什么我在中国法庭上不害怕?因为我的背后有美国。”

  

  在美国住过10年以上的人对这个当年轰动全美的高瞻案应该不会陌生。但这个案子以及至今的一系列离奇的结果大家也许并不知晓。该案让看到了美国政治和司法制度的缺陷和黑暗面。实际上美国的政治和所谓的三权分立制度远不想人们想象的那样完美,相反里面也充满了丑陋和腐朽。

 

  高瞻来自南京,普林斯顿大学拿到社会学博士学位后在美国美利坚大学作社会学研究,她丈夫薛东华是计算机工程师,持有绿卡。她们在2000年生有一子安德鲁,按美国法律算是美国公民。高瞻一家2001年回国期间在北京机场被中国国家安全局以间谍罪逮捕。随后高瞻和薛东华被分开拘留,安德鲁则被送去一个幼儿园照料。中国当时破获了一起很大的台湾间谍案,经查明高瞻是中间联络员。若干天后她丈夫被释放,和孩子回到美国。薛东华回美后东奔西走积极游说人权组织、媒体、国会议员,呼吁他们营救高瞻。3月21日开始,包括CNN在内的美国各大媒体都在最重要的显著位置,和重要收视时段,连篇累牍地报道高瞻被拘事件,几乎所有重量级的主流报纸都发表了社论声援高瞻,并对中国的人权进行了强烈的抨击。

 

  美国的政治人物也不断推波助澜。2001年3月30日经美国国会议员的特别安排,薛东华被允许突击入籍,入籍宣誓仪式在国会大楼前高调举行,一些参议员和众议员出席了宣誓仪式,并发表演说支持高瞻,一致要求中国政府马上释放她。为了能让美国政府营救高瞻更有法律依据,美国国会在当年还提出一个议案,能让高瞻免宣誓入籍。美国国务卿鲍威尔和美国总统小布什均向中国政府提出强烈要求,要求中国政府以人道理由释放高瞻。在美国的强大压力下,中国政府被迫做出让步,判处高瞻有期徒刑10年,并同时同意保外就医。从而高瞻回到了美国。

 

  当时高瞻红光满面,春风得意地回到美国,受到美国媒体和议员们英雄般的欢迎。在机场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高瞻有一句意气风发的发言:“为什么我在中国法庭上不害怕?因为我的背后有美国。”美国众议员则盛赞高瞻,称她是一位“美国英雄”,并允诺将尽快给于高瞻美国公民的身份。

 

  高瞻的春风得意并没有持续很久,很快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和移民局同时提出控诉,称高瞻是中国间谍。理由是FBI和移民局早在2000年就秘密监控高瞻,原因是高瞻在2000年没有预先申请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了在管制名单上的高端产品,获利50多万美元。这些产品是486军用芯片,高瞻以440美元/片的价格买入,然后以6700美元/片的价格卖给中国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合计80个军用芯片。而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是专为解放军研制最先进雷达系统的政府军工企业。

 

  由于证据确凿,高瞻很快认罪,从而换得从轻处理。同时在审理期间她积极参加民运活动,发表很多反中国政府的言论,并在此期间突击生了两个孩子。大概她是想以如此手段来取得法官的同情,首先避免被驱逐回中国,同时希望能以孩子幼小为名免除牢狱之灾。

 

  不过高瞻最后还是被判7个月监禁,没收50万美元非法收入并罚款8万美元。她丈夫以逃税罪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作为认罪交换条件美国司法部则给予了不驱逐高瞻并提供政治避难的允诺。为了体现美国的人权,美国法院判决还让高瞻和他丈夫分别入狱,以免孩子无人照顾。

 

  看起来高瞻很快就能重新作人,再进入美国社会,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哪知道在此期间移民局与司法部在高瞻问题上干起仗来。美国司法部是从政治角度来考虑高瞻案件,因为再把高瞻遣返回中国会让美国政府大丢面子,所以司法部积极运作同意高瞻政治避难并避免高瞻被遣返。可惜2001年911事件后美国移民局改归国土安全局领导,而且美国对国家安全问题日益重视,司法部的意见最后不被移民局接受。移民局在高瞻事件上表现了强烈的对抗态度,就是他们认为高瞻是对美国国家安全照成重大威胁的人物,按法律规定必须在服刑期满后立即遣返。结果是2004年5月高瞻还没从联邦监狱释放出来就被移民局逮捕,释放之日立即被关进移民监狱,至今没有释放。期间高瞻多次向各级法院抗诉,这次最高法院的驳回彻底关上了高瞻从司法上寻求出路的大门。高瞻只有两个出路,一是在移民局把牢底坐穿,或是她自愿被遣返回中国。

 

  这个案子过程中有相当多的滑稽和不解之处,足可见美国政治司法制度的险恶和丑陋。


  美国移民局和FBI在对高瞻的起诉书上一直称高瞻是中国间谍,并且他们从2000年就已经秘密监控高瞻了。如果高瞻真是中国间谍,甘愿为中国的发展强大而在美国进行违法活动,中国政府又何会将自己人抓起来还判10年大牢?这个稍有脑子的人都不会做出如此判断,可是美国FBI和移民局就这样武断了。实际上高瞻的罪行应该只是走私。她是个惟利是图的小人,为了个人利益驱使而不惜挺而走险,甚至于为了钱而加入台湾组织,有意无意的充当了收集中国国内情报的角色。她没那么高尚的情怀,称她是中国政府间谍实在是抬举她了。

 

  美国政府动用了极大的政治资源,甚至不惜动用总统来捞人,可最终成功捞回来了又发觉居然是对美国国家安全有重大威胁的人。现在美国又在想方设法再把她遣返回中国。这对美国政府实在是莫大的讽刺和羞辱。

 

  高瞻既然被判处7个月徒刑,本来就该让她坐满7个月牢,然后再给她重新作人的机会。这才是尊重人权。可现在的结果是人刚出联邦监狱,又被关入移民监狱,而且一关就已是N无限年了。高瞻在中国判被了10年,可实际服刑却在美国,让美国纳税人为她坐牢买单,这也算是中美司法“合作”的一个精典范例了。而且悲哀的是目前高瞻大有把美国移民牢底坐穿的趋势。由于法律上的一个细节移民局没有注意,结果尽管移民局打赢了官司废除了当年司法部给予的禁止遣返和给予庇护的裁决,却忘记之前的一个延缓递解的裁决,被高瞻的律师抓到这个漏洞,从技术上使该延缓递解裁决依然有效,结果是移民局打赢了官司却无法遣返高瞻,只能在自己职权范围内无限期关押高瞻。

 

  高瞻本该是咎由自取,可是一个小人物被夹在美国各方政治势力的角力中间,落到今天这个下场,也是让人唏嘘不已。在高瞻被中国政府关押期间多少美国政客跳出来,个个义愤填膺地谴责中国政府没有人权,而一旦高瞻踩上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高压线,无论高瞻目前的处境有多凄惨,多么希望当年的政客们出来为她目前的处境来呼吁一把,那些政客们一个个都没了身影。这就是美国政治的严酷。

 

  高瞻案的过程还有一些令人不解之处。首先是高瞻早在2000年就被FBI和移民局盯上,并且已有了她犯罪的证据,FBI和移民局又是美国政府的下属机构。可在2001年美国政府化大力气向中国要人,不惜美国总统亲自上阵的情况下,居然没有给上级机关及总统汇报高瞻的情况。否则我决不信小布什会弱智到那种程度,最大的可能应该是下面有人故意不向上面汇报,难道是想看布什的笑话?

 

  还有一个是当时高瞻任罪时移民局是司法部的下属单位,所以司法部的决定应该代表移民局。可移民局在画归国土安全部后就在高瞻的问题上不惜和司法部对抗。又一种说法是高瞻得罪移民局了。高瞻不甘寂寞,平时比较高调,在移民局和FBI控诉高瞻期间高瞻多次在媒体节目里大骂中美两国政府,估计是惹恼了移民局,从而移民局铁了心要整高瞻。可见做洋奴没有好结局。

 

  在同一个时期,因“危害国家安全”而被中美两国政府都判刑的人,高瞻可能是有史以来第一人。美国为了自己的利益结果却导演了一场闹剧,算是得了面子却最终失了里子吧。


高瞻案的教训人们吸取了吗?


我看许多人没有,至少在万维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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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_山 回复 嘎拉哈

    居然还有这样的官司,挺幽默的。

    相对来讲,贺之类的毕竟有其后台(就像郭以前也有吧),其影响自然广阔。 加上贺还从事育人工作,毒害就更严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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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嘎拉哈 回复 连_山

    【所以,我上次说了,如果贺有机会在美国有个执照在美国的法律酱缸里滚滚,就会为他以前的许多观点感到很丢脸的,假如他还算正常的话,他一定会恨不得地上有个缝隙钻进去的】

    ---夏业良据说是贺的同道好友。所以由夏业良来现身说法更有说服力。很多像贺卫方和夏业良这类的所谓“学者,”他们对西方自由民主的理解与文盲的区别其实不大。

    当年郭文贵曾经悬赏十万美元来搜集民运伪类的犯罪证据。结果特逗。确有一个开餐馆的女士站了出来,揭露夏业良摸过她的大腿和私处。陪审团的判决结果,是夏业良输赔偿郭文贵十万美元。在这个案子中,我是绝对站在郭文贵一边的。与郭文贵这类无德无信的家伙相比,我更讨厌想夏业良这类民运伪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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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_山 回复 嘎拉哈

    所以,我上次说了,如果贺有机会在美国有个执照在美国的法律酱缸里滚滚,就会为他以前的许多观点感到很丢脸的,假如他还算正常的话,他一定会恨不得地上有个缝隙钻进去的

    ==

    像贺卫方这类大陆自由主义法学家对美国法律的认识显然是带有很多的盲目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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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_山 回复 嘎拉哈

    移民法是 civil proceeding, 与 criminal proceeding (刑事官司)不一样

    高的移民官司是由于她认罪的那个刑事官司带来的 , 按道理,有第八修正案(8th Amend.) 就决定了走完 criminal proceeding 不该有移民的官司了,但夸张的是,因为移民的这个后续的官司所坐牢的时间居然会大大长远触发移民官司的那个原始的刑事官司所做牢的时间。

    一边有 the 8th Amend. 来“保障”人权,一边却在视人权为空气,整个就是一笔糊涂账,这就是美国的法律!

    ==

    刚好说明美国移民法的人治性,随意性,以及政治性。像贺卫方这类大陆自由主义法学家对美国法律的认识显然是带有很多的盲目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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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_山 回复 嘎拉哈

    有句话很有名:美国法律可以使大熊猫被成功起诉,可以使修女特瑞莎被成功定罪。

    同样一个言行用一部分法律来判有罪,用法律的另一部分就无罪?

    ====

    难怪有人说,美国司法部原则上可以给任何一个美国人定罪,并且都能找到法律根据。这种说法其实是有些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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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_山 回复 双不

    你从侧面证明了一把老共的监狱里要好于老美的监狱,至少有人会呐喊。

    不过,老美自己承认其监狱系统是世界上最恐怖和不人道的地方,问题是堆积如山,积重难返

    ===

    作者:双不留言时间:2019-09-29 19:07:43

    在老共的监狱里会有大量的人为你呐喊,追查你的下落。可惜没人为高瞻呐喊,谁让你进了老美的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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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_山 回复 愚夫子

    是这么个道理

    ===

    作者:愚夫子留言时间:2019-09-29 18:54:28

    恶有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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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_山 回复 新天狱博

    所以,在我的那篇有关贺卫方的文章里才说,贺本人没有在美国的这个法律酱缸里滚过,根本就不了解美国的法律“精髓”,就知道瞎咋呼去影响国内的老百姓

    =====

    许多鼓吹美国体制和法律制度的人(包括资中筠等等)其实并没有在美国生活很久,并不了解美国的具体情况,但是这些人在国内的影响很大也很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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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_山 回复 嘎拉哈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她是被那个吴彼得带上政治这个道的,彼得吴就是那个老揭发什么器官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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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_山 回复 双不

    有的事想低调已经不可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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