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社会原理(58)
第五节 冲突的复杂性及爆发的时机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我们在上述的讨论中把文明社会中存在的冲突大致地分门别类归结为风俗系统与三大社会系统、以及三大社会系统两两相互之间的冲突,但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大多数的社会冲突都是十分复杂的,往往同时包括了三个社会系统相互之间的冲突,甚至还包括了各个社会系统内部的不同定律、不同法则及不同规则之间的冲突,而单纯的、只包含某一方面冲突的事例实际上少而又少。换句话说,我们在上面之所以尽可能地对这些冲突进行一些大致的分类,主要是出于研究某一方面问题的需要和方便。下面我们就再举几个文明社会内部复杂冲突的例子。
首先我们来简单看一下近代欧洲的一个例子。我们知道16世纪末和17世纪初荷兰的革命,既是市场系统(资产阶级)和行政系统(西班牙王权)之间的冲突,也是不同的理念系统之间的冲突(荷兰的新教和西班牙的天主教),同时还是不同的行政系统之间的冲突(荷兰威廉亲王和西班牙王权)。我们再来稍微详细看一下中国现代史上著名的国民党和共产党之间的长期冲突。在这个冲突中,如果仅从行政系统内部来分析,我们可以把这个冲突看成为行政系统内部的新生力量(共产党)和旧力量(国民党)之间的冲突,其中新生力量更多地代表了第二行政法则(确保人民生存)的要求,而旧力量则更多地代表了第一行政法则(确保服从权威)的要求。如果我们从双方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角度,把这冲突看成是行政系统和市场系统之间的冲突,那么共产党大致代表了行政系统的利益(共产主义),而国民党大致代表了市场系统的利益(资本主义)。甚至我们也可以仅从市场系统的角度来观察,那么,共产党似乎更多地代表了第二市场法则(确保生活不断改善)的要求(工人阶级的利益),而国民党则更多地代表了第一市场法则(信赖中介)的要求(资产阶级的利益)。当然,我们也可以从理念系统和行政系统之间冲突的角度来考察,则共产党代表着一群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徒,而国民党则代表着政权的力量。或者仅从理念系统内部来考察,则共产党代表着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而国民党代表着三民主义的理论体系。最后,我们也可以从理念系统和市场系统之间的关系来看,共产党代表着一种新生的理念系统,而国民党代表着一种失调的市场系统,等等。当然,国共之争的复杂性并不排除在某一历史阶段上,某一方面的冲突或某两方面的冲突暂时占据着整个冲突的主导地位。
我们再来看一下著名的“文化大革命”中的各种各样的冲突。首先,仅从行政系统的角度看,“文革”中既有执政者内部不同的派别斗争(毛泽东、刘少奇“两个司令部”之争),也有整个行政机构和广大基层群众之争(例如反对官僚主义)。从行政与市场的冲突角度看,则刘更多地代表了市场规则,而毛更多地代表了行政规则。从行政与理念系统的角度看,则毛代表着行政系统,而广大知识分子代表着理念系统。从理念系统内部来看,则毛代表着一种空想的乌托邦理论,而刘和一批知识分子则代表着一种现实的治国安邦理论。最后,从某种角度来看,“文革”也是最高的共同意志一人(毛泽东)和整个官僚行政机构的一种激烈冲突,前者要彻底实现第一行政定律和第二行政法则,而后者要维护第二行政定律和第一行政法则(有意味的是,在双方均认可的行政公律“一切行动听指挥”的作用下,整个官僚行政机构自愿地被共同意志一人打倒了)。当然,“文革”中还包含着我们在前面(第三章)已经提到过的行政定律与具体行政规则之间的冲突(毛泽东与林彪之争),更包含着当时最高的共同意志试图找到一种摆脱中国特有的朝代循环的最终解决办法(一种全新的尝试)。
讨论完了冲突的复杂性,我们再来看一下冲突爆发的时机。一般来说,小规模的冲突随时都会有,但大规模的冲突则易发生在彼此对立的社会系统相互之间的力量对比开始发生变化的时候。例如,当某个强势的社会系统由于某种原因而开始变弱,那么,原来处于弱势的系统就会趁机而起,和强势系统展开斗争。这方面比较典型的发属欧洲历史上17世纪中叶的英国革命和18世纪末叶的法国革命。在英国革命中,中央行政系统由于财政问题而陷入困境,于是市场系统联合一些地方行政分支趁机而起,和行政系统展开大规模冲突。在法国革命中,同样是行政系统因财政问题陷入困境,于是市场系统和理念系统中的新生力量(联合行政系统中最底层群众的力量)趁机而起,彻底推翻了旧的行政系统。
当然,也会有另一种情况是,当某个强势系统由于某种原因而遇到巨大困难时,它也会主动地做出一些让步,以获得其它社会系统的支持,以帮助自己渡过难关。例如当代中国在20世纪60年代初,行政系统由于“大跃进”的巨大失误而陷入困境时,它就采取了一些向市场系统和理念系统让步的临时措施,以缓和矛盾,避免更大灾难的发生。但这种由于强势的社会系统主动让步从而避免重大的社会冲突发生的情形,一般只适合强势社会系统过强,而其它社会系统过弱的情况。如果处于弱势的社会系统只是相对较弱,实际力量和强势系统差不了多少,那么,这时的弱势系统一般是不会满足于强势系统的一些让步,而仍会趁机而起的。拿上述的例子来说,20世纪60年代初的中国,由于市场系统和理念系统已在50年代中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因此,在60年代初行政系统处于困境时,它们也没有力量趁机而起了。而在17世纪的英国和18世纪的法国,市场系统和理念系统只是相对较弱而已,因此,当行政系统一旦陷入困境,它们就毫不妥协地趁机而起,从而引发了大规模的持久的冲突。
除了由于力量的对比发生了变化从而引发冲突之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当某个社会系统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自身的弊病逐渐开始暴露或彻底暴露时,也会引发不同社会系统间的冲突。例如当某个强势的社会系统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由于违背了文明社会的结构均衡原理,从而导致了一系列弊端出现,并且这种弊端呈现出越来越大的趋势时,即使它依然在社会上占据着绝对优势,它也很可能遭到另外的弱势系统的挑战,从而引发社会冲突。而此时,弱势系统至少在道义上占据着优势,因为目前所有的弊端都和自己无关。例如在20世纪后半叶许多前社会主义国家内发生的冲突就在某种程度上属于这种情况,即,当某个强势社会系统通过自身的长期实践,终于对自身的局限性有所察觉,或者它终于对社会结构的均衡原理有了一点自觉不自觉的认识,于是它开始在社会中培养另一个社会系统,而这个新培育的社会系统的弊端(任何社会系统都有自己的局限和弊端)还没有显现,这时整个社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和谐气氛,不同的社会系统之间不会有冲突,就像当代中国在80年代前期出现的情况一样。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新培育起来的社会系统在其自身内在逻辑的作用下,也会逐渐展示出自身的弊端。这时,这新旧两个不同的社会系统就会产生冲突了,双方都会指责对方应对社会的弊端负责(甲系统会指责乙系统带来了新的弊端,乙系统会反唇相讥认为这是由于自身还未充分发展造成的)。例如21世纪初叶的中国就出现过这种情况。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正像我们在前面所指出过的,任何一个社会系统都受着一个最大成本原理的制约,而在攀比的作用下,在总的趋势上,人们都在逐渐增大这个总成本(在行政系统中表现为人人都想挤进官员、公务员队伍,在市场系统中表现为人人都想当中介投资赚钱,在理俗系统中表现为人人都想当神职僧侣)。而一个社会系统的总成本一旦越过了它的最佳临界点,整个社会系统就会向反面转化,逐渐走向低效,衰落。而走向衰落、低效的时候,恰恰就是各社会系统的力量开始起变化、弊端开始大量出现的时候,也就是社会冲突开始出现、加剧的时候。而又由于一个社会系统由刚开始建立时的低成本、高效向高成本、低效转化需要一定的时间,从而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因此,文明内部的冲突(包括社会系统内部的冲突和不同社会系统之间的冲突)也就往往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尽管由于各种人为因素的影响,这种周期性不可能像自然科学中的某些周期性(例如地球绕太阳转的周期)那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