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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維權,進步與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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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著市場經濟與互聯網科技的發展,大學,這座昔日人們印象中純潔的象牙塔,已漸漸褪去了往日的神秘與光彩。尤其是近15年以來,各層次、各地區教師的維權事件日益多見,甚至在人們看來“高枕無憂”的高級知識分子也漸趨放下了“士的尊嚴”,敢於在公眾面前揭開傷疤,道出自身的“遭遇”。如有2013年3月重慶工商大學800餘名教師以唱國歌、罷課等方式維權;2015年4月淮海工學院400人因疑集資建房有嚴重腐敗而拉橫幅維權。又有2009年12月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1名教師為2500元年終獎按程序提出異議維權;2015年10月蘇州大學博導利用互聯網發帖公開炮轟院長維權等等。

可見,高校教師維權正悄然地經曆著三大變化:首先是從過去的“羞羞答答”過渡到敢於言說,由以往的顧忌臉面走向敢於維權;其次是由起初“利益相關者”的集體維權(能減弱緊張感及事後擔責的危機感)到個體“人單勢弱”的個人維權現象的出現;最後是維權方式從傳統的拉橫幅、寫通告、舉牌之後被媒體報道,到個人“反映無果”之後直接訴諸於互聯網為大眾所知。這些變化一定程度上表明高校教師的維權意識逐步開始覺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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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意識的覺醒意味著教師在其履行義務,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能夠行使其所享有的權利並通過一定的途徑對其受到侵害的權利進行救濟。現實中高校教師也正是取用這樣或那樣的方式試圖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與傳統的“忍氣吞聲”相比較而言,“敢作敢為”之現象的出現無疑是社會發展的象征。其進步在敢於突破“崇高、無私”等道德裹挾,以“天經地義”為由討要說法;進步在“事關公平正義,就算小事也要追究到底”,只因維不維權,不僅在於錢多錢少之差,更加關乎是非觀念之別。尤其是在當下依法治教的語境中,教師維權意識的蘇醒,既是結果也是動力。

然而,值得深思的是:當下許許多多的維權事件,大多因“利”而為,作為精神高地上的高級知識分子,頭頂學術的光環,手握為真理而揮動的筆杆,尚極少見因學術爭鳴等“義”而維權的大義之舉。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類似事件的通俗收場,往往不甚“理想”,甚至令人尷尬。例如眾多高校教師的維權事件,其開始均呈鼎沸之勢,後續處理結果卻都杳無音訊,看來大都得到了“完美”解決所以才沒了下文。顯而易見,各方一味將教師利益表達與社會穩定對立起來,將教師正當合理的利益訴求與表達視為是在制造不穩定因素,生怕因此被抹黑了形象,玷汙了名聲,刻意追求穩定,而忽視了教育頑症劣跡之下隱藏的根本症結。息事寧人,給點好處,顯然有助於平息事端,但此種做法往往只是解了一時之急,而缺乏對公平正義本質的關注,如此避重就輕、本末倒置的做法只會讓深層次的矛盾繼續累積,從而種下更多更大更複雜的維權事件動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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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大家並不滿足於類似的事件以“學校怕鬧事”“教師鬧贏了”的簡單印象走進社會和時代的記憶。這其實是一場沒有輸贏的博弈。在崇尚依法治國的當代社會,高校教師作為高級知識分子和“社會良知良能”之代表,理應通過理性的方式,諸如工會、教代會、學術委員會、勞動仲裁委員會內部途徑來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如若未果,還可以分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行政複議法》《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等規定提出申訴、行政複議、人事仲裁和訴訟。即必須在法治觀念的護航下去理性尋求問題的解決。應如,人民日報一篇名為《有“權利意識”也要有“法治觀念”》的文章所言:“在法律的條款中去尋找依據,權利的主張才能水到渠成;在法治的框架下予以推進,權利的實現才能順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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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待窮人的態度,考驗一個社會的良知;對待知識分子的態度,考驗一個社會的文明。持續不斷的教師維權事件拷問的不僅是教育的良心,考驗的更是政府、學校對教育的重視程度和變革決心。科教興國和尊重知識不是一句空話,而應該是一條條能夠落到實處的制度措施。依法治教不僅僅是政府的紅頭條文,應該成為高校的行動准則和教師維權進步的可靠依據,如此,為師有救,興業有望!

文章轉自http://www.edu.cn/edu/yiwujiaoyu/201603/t20160301_13702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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