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黨也稱為台灣第三勢力黨
本黨也稱為台灣第三勢力黨
中華民國民主力量黨的創始發起人和中華民國民主力量黨第一屆召集人 ,是李沄澈先生 。
中華民國民主力量黨(台灣民主力量黨),本黨黨名也可以稱為台灣第三勢力黨 。
中華民國民主力量黨(台灣民主力量黨)
2017年11月30日
感謝總統府的回覆
de: public_web@oop.gov.tw
responder a: public_web@oop.gov.tw
para: minzhuliliang66@gmail.com
fecha: 1 de diciembre de 2017, 6:37
asunto: 總統府網站寫信給總統-信件回覆
seguridad: president.gov.tw no cifró este mensaje Más información
沄澈 :您好!
您的電子郵件已經處理完畢,相關資訊如下:
回覆內容:
沄澈君:您好!
106年11月26日電子郵件業已收悉。謹就所請說明如下:
《憲法》第37條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第72條規定,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承上,公布法律係總統之憲法義務。立法院於106年11月10日三讀通過制定「政黨法」,於106年11月29日咨請總統公布。本制定案法定公布期限為106年12月9日,總統預定於12月6日公布。感謝您的來信。敬祝
平安健康
總統府 敬啟
E-mail:minzhuliliang66@gmail.com
姓 名:李沄澈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1540498113)
信件編號:20179022410
發信對象:陳情或意見反映
標 題:請蔡英文總統三思
內 容:
尊敬的蔡英文總統 : 您好! 祝愿您執政順利 !
請蔡英文總統三思
2017年11月10日, 政黨法草案三讀通過,但是,這部《政黨法》,遭到台灣社會(以及海外華裔華僑)普遍反對、普遍抵制,因而,這部《政黨法》暫時不宜實行,在未來數年時間裡,這部《政黨法》不宜強制推行。
《政黨法》正式生效 ,需要蔡英文總統簽署批准 , 請蔡英文總統三思 !請蔡英文總統暫不簽署批准《政黨法》 。
中華民國民主力量黨(台灣民主力量黨)
2017年11月25日
(2017/11/25 发表)
發信日期:106-11-26
驗證日期:106-11-26
註:如欲再次來函,請勿直接在發信軟體上點選回覆之功能,仍請至總統府全球資訊網「寫信給總統」填寫寄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