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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包究竟算不算干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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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包究竟算不算干粮?

特有理

2017-9-5


俺村有两句俗话:别把豆包不当干粮,别把村长不当干部。

就冲这两句话,俺们村十里八乡都落下了好名声:特有理他们村的人很实在。

豆包,虽然里面有豆馅,不像馒头那样表里如一,不过出门带着充饥果腹也算是功效显著。村长,不计入国家干部序列拿工资,可在俺村说一不二,比城里的许多干部都滋润。

最近到城里旅游了一回,听城里有人宣传说:法律不是普世价值。俺直觉这就跟不把豆包当干粮一样啊。

其实,价值啥的俺一个农民真搞不懂。不过俺知道这么一个理儿:俺们在地里干活时,内急时躲进高粱地就一泡;可进了城,憋得快尿裤子了还得到厕所里才敢掏家伙。为啥呢?俺觉得卫生是一方面;刺激了大姑娘、小媳妇们的神经这篓子就捅大了。这又是为啥呢?城里人特讲爱情,有句话俺特崇拜:“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俺们一年累死累活卖个仨瓜俩枣,也还不至于把命搭上;可是一谈爱情,人家城里人命都可以不要了。所以俺明白了:你随便掏家伙就是跌了城里人爱情的价。感情这就叫价值观呀!

于是,俺进城总是老老实实。一次,俺村一傻小子在城里玩裸体散步被警察捏住。这小子跟警察犟嘴:俺的身体俺做主啊,你们城里的价值观不适用于我们乡下人啦。结果被警察一顿暴揍再遣返回乡。俺都替他觉得丢脸,就是在俺们村里也不能光屁股随便溜达呀。别说城里不让你做主了,你在村里当着俺家眷光个屁股试试?

于是,俺终于明白:法律,不是石头缝里蹦出来的。法律,是社会价值观共识对社会行为的强制性规范;法律,是价值观的一种现实体现。

各国法律的交集部分,就是当代人类价值观共识的普世体现。属于普世价值的范畴。而且俺也绕明白了:人有一个脑袋是普世规律;但你不能因为有两个脑袋的人就说一个脑袋的规律不普世。普世,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是指一个具有绝对主导性的群体集合而不是绝对的全体集合。否则,法律就失去了合理性、威慑性、以及可实施性。故意把普世的概念绝对化,无非就是意图拒绝文明价值观的约束。其实质,就是有意把自己归入无法无天的另类。

如果你非要说还有原始部落根本没有法律,还有原始部落压根就不穿衣服,所以根本没有普世价值。那俺不得不问一下:

原始部落拒绝豆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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