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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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自雇猛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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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子最近读到一篇网文,作者深切而痛心地呐喊这么一个主题“鼓动别人创业:你的目的敢公开说吗?”洋洋洒洒一大篇,内文上纲上线,比较震撼:“支持自雇的作者都是无耻之徒,以破坏别人家庭幸福为己任,努力把别人往火坑里推,自己在岸边看好戏。”


正巧的是,夕子曾经写过一篇文章,“无惧金融风暴,给自己打工!”同处经济低落的大环境,同处人生地不熟的加拿大,同是一穷二白的移民;遇到相同的主题,发出的是截然不同的声音。


从创办专栏至今,夕子本人应该算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创业派”; 按照那位作者的说法,不仅自己主动跳“火坑”、跳得乐此不疲;也不知道把人推向“火坑”多少次了。从《现实梦想两面刃-优雅小铺》、《多伦多生活,决不轻言放弃》、《小本生意大买卖》、《勤力生活就有希望系列》、《多伦多创业,单干还是合伙?》、《我在北美经商的惨痛经历》、《在跳蚤市场成创业梦想》到近期的《无惧金融风暴,给自己打工》……都是在跟大家分享北美创业故事和创业路上的经验和教训。


看了此位作者的文章后,夕子自己回顾了一下劝人“跳火坑”的这些经历。沉痛地反思了一下,还是坚持并决定继续发扬光大在北美的创业之路。


翻看了一下对待创业还是不创业的观点,夕子也整理了一些网友的留言,发现志同道合、同跳“火坑”的大有人在:


言论1:鼓励创业当然是好事,不提倡是那些忽悠人的事业。创业开始一定很辛苦,如果想不劳而获,没有开始创业就幻想发大财的人,还是去买彩票,当然应该鼓励大家创业。 

言论2:为什么不敢公开说,俺认识朋友,大多数都是在加拿大兢兢业业经营他们大小生意,虽然辛苦,但是年收入都在10万以上。 

言论3:這篇文章只舉一個例子,不能說明鼓勵創業不對。我知道很多華人創業初期艱苦,幾年下來,現在都不錯。打工,還是創業,只是不同人的不同選擇。大家都是成年人。如果有人鼓動創業,你可以聽,也可以不聽。我相信大部分人是有正常的判斷力的。 

言论4:我喜欢创业,如果坐在别人的办公室,眺望再好的美景也没意思。我宁可做点小生意,也不想去公司做,要做就要雇佣别人,自己指挥。 

言论5:创业当然是辛苦的事情,哪有天上掉馅饼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生活方式,自己觉得自己的方式好,但也不能否定别人的。换个角度再想象,人家做生意很辛苦,但一年能挣你3年都不一定能挣到的,还丰富了生活经历,也可以比你早很多年退休,挺值得。 

言论6:我自雇,是因为受够了老板的喜笑怒骂,指指点点。我知道自己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再者,自信一点讲,这一行我也可以算是半个专家,看着老板这样做能赚钱,我为什么不自己试一试?


创业当然要量力而行。但是如果因为害怕创业的风险、担心创业之中的种种困难险阻而就此一棍子打死所有的创业念头、不仅自己不踏足反而要将“创业”说成洪水猛兽,这一点,夕子无法赞同。


在北美,创业一族在官方中的定义是自雇(SELF EMPLOYEE);所谓自雇,覆盖面非常广,简单来讲,就是收入不稳定的一种收入方式,包括收佣金,计件工资,短期合同,或者自己拥有生意。


大部分人最看重自雇的一点,就是自己的生活自己掌控,而不用别人施舍饭碗,用皮鞭在后面赶着干活。自雇大部分都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而需要自己去安排一天的日程计划。自雇角色需要自己去控制自己的工作量,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而不像是稳定收入的工作,每天朝九晚五,固定的程序,固定的工作量,有时会很忙,有时又能抽空给家人打个电话叮嘱一下晚饭的种类。


再有一个好处就是收入的税务优惠。自雇人士可以将自己的一些开支计入生意的费用,比如手机费,汽车的维修保养,汽油,和客户吃饭,家庭办公室的各项费用。这些可有可无的项目如果在税前就开销了,相当于在自己的边际税率上给自己打了一个折扣。想想自己吃一顿饭花了40块,如果自己要交30%的税,把这顿饭计入生意花费里,相当于只花了28块。


当然,大部分人最不喜欢自雇的理由就是不稳定的收入了。拿保险经纪或者贷款经纪来讲,在公司和银行里做事情,每天都有固定量的客户进入分行,自己需要做的就是照顾好其中一部分客户,满足他们的要求,提供必须的服务,至于是否这笔生意能做成,就不关职员的事了。而自雇的贷款经理,却需要西装革履,油头粉面,满脸堆笑去迎接客人,希望客人能炫耀自己的服务,从而拿取佣金,养家糊口。如果碰到现阶段的经济危机,三个月没有客人,就不能在维持其他开支了。


夕子却认为,是否进入自雇行业,首先要考虑的不是收入风险问题,而是自己是否适合进入自雇行业。


首先,由于自雇行业没有标准的行为准则和具体的工作时间,导致自己需要不断地给自己施加压力,并且努力把自己的时间安排周全。其次是工作效率,这个决定了单位时间的产出。如果自己不努力提高效率,那么自己有限的工作时间就不能创造足够的收益。


再者,是自己的个人性格。大部分自雇的职业都与销售有关,销售又偏偏需要开朗外向的性格和机敏的为人处世。很多新移民在国内从来没有做过销售工作,也从来没有习惯在公共场合发表演说,或者说主动去接近陌生人,而这些素质却又决定了自己完成销售工作的成功率。


正如上面提到的,有网友表示对自雇的不赞同,夕子却觉得这些朋友自己并不适合去做自雇的行业,或者说销售相关的职业。或许安于办公室稳定收入的人,还是比较容易接受能够预料得到明天的生活方式吧。


当然,夕子也要提醒每一位自雇的朋友,要无时不刻不提醒自己,多走出去,多看一看身边的成功案例,不断地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学会比较与互换,把自己在市场上摸爬滚打的能力提高,变成一个强壮的斗士。


春华秋实,正是创业的好时机。与其被动地等待外界或是环境变化而做出选择,倒不如从现在开始积极主动去拟定计划、碰触梦想。想想过去走的每一步、经历的每一年都已经为自己的今天打下基础;你已经有充足的经验做后备,所欠缺的只是向前一步的勇气。既然我们选择了第二次重头再来的人生,就要迎着太阳的方向,绽放姿态,怒放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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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4)
  • 当前共有4条评论
  • 夕子 回复 zengxing69763

    谢谢你的补充,这些也都是自雇人士其中的一些介绍,相对比欧洲和亚洲、澳洲;美国加拿大都很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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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夕子 回复 万湖小舟1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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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湖小舟1

    我个人觉得受雇于他人的人中并不是都是人才,但能自己创业的人一定是人才。赞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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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engxing69763

    以下comment都是指美国的情形。加拿大是否如此,我不清楚。

    1)自雇者的成本可以扣税,但自雇者需要同时交双份(作为employer和employee)的SS以及Medicare税。目前这些税超过2万美元年(如果你收入超过12万)。

    2)自雇者未必一定在自己的office工作。他/她也可以在客户的办公室工作,一样可以朝九晚五,一周工作40小时。

    3)自雇者未必就一定是短期合同,合同可以以年计算,每年续签。更有那种open-end的合同,即无限期合同。当然,任何一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这类人在同一合同下工作5年10年的,并不少见。

    4)很多自雇者的实际收入,其实和一般的公司员工,没有太大的差别。少的低于6位数(美元),多的可以well into六位数(比如20+万或更多)。

    5)最后,不要把加拿大的情况说成“北美”。北美包括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你说的那些,都cover这三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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