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官不为民做主:从一桩命案看中国的司法不公
今年春节期间回国探亲,合家团圆,非常高兴。酒席上见到了许多多年未见的亲戚,其中就有一位远亲,按辈分应称他为表弟。这人很能喝酒,也很能划拳,我和他猜了几盘,都输给他了。席间他似乎心事重重,欲言又止,后来我才明白,他是想借机和我讨论一桩发生在他家的案子,但可能怕影响宴会气氛,便忍着没有告诉我。
就在我临行返加的前一天晚上,他打来了电话,说想见我一面,谈一件发生在他家里的冤案。我告诉他,我很快就动身返加,在国内也不认识什么有权势的人,爱莫能助。他说,帮不上忙没关系,他只想让我了解这个案情,出出主意,于是连夜从几十里外的乡下赶到市内。
案情是这样的,他有一个弟弟,多年前因一场无谓的口角被人枪杀,由于主凶父亲当时是许昌市的市政管理局局长,依仗权势,施展手段,暗中收买了办案警察, 致使凶手抓住又放,一直逍遥法外,直到几年后该案凶手再次持枪伤人,才被判刑。多年来他一直申诉,上访,向巡回法庭申诉,请人大代表联署,雇佣媒体调查,请律师打官司,等等,能用的手段都用了,都有没什么作用。公安机关推诿搪塞,谎称最初的案宗丢失,迟迟不予解决。他求告无门,心里非常无奈、愤怒、绝望,甚至打算自己要个说法,找人拼命。
听了他的叙述,看了他提供的有关材料,我发现这是一桩典型的葫芦僧判断糊涂案。执法部门徇私枉法,屈枉正直,销毁材料,掩盖真相,造成冤案。
被害人叫王文献,1996年4月18日在河南省许昌市因与人发生口角被枪杀,凶手系马义军、尹红林、徐晋、刘宏涛等,作案时开着一辆牌号为豫01490的城管稽查车。案情并不复杂,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记录,询问了目击证人,犯罪嫌疑人很快被魏都区公安局抓获,录有口供。
但接下来发生的一切就让人感到匪夷所思了。魏都区公安局办案人员竟然私自放走了犯罪嫌疑人! 而受害人家属对此一无所知!
不平则鸣,多年来,受害人家属不断要求魏都区公安局秉公依法处理该案,办案人员竟然声称,王文献被枪杀一案的案卷材料丢失,当时案发现场的材料和对犯罪嫌疑 人、在场证人所做笔录均已丢失,连作案的枪支也丢失了。还煞有介事地开了一个证据丢失证明信。这种说法纯属故意搪塞,难以服人。人命关天,重要证明材料竟然丢失,如果不是故意说谎,就是故意销毁重要证据材料,有关人员应承担法律责任。
直到2015年 10月,在受害人家属不断追问下,魏都区公安局才向受害人家属出示了(1999)许中刑一初字第53号《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罪犯刘宏涛于1996年4月18日晚伙同徐晋等人“持单管猎枪击中王文献左肩,致王文献胸主动脉断裂大出血而死亡。”但并未对马义军、尹红林、徐晋等人做任何处理。
受害人家属说,多年来他们遭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为伸张正义付出了巨大代价,请律师、媒体调查、上访等花了三十多万元,但至今仍未看到正义得到伸张,凶手受到法律制裁,有关渎职人员受到惩处,受害人家属得到合理赔偿,心里非常痛苦,愤怒。
虽然身在国外,但我对国内的司法不公和腐败内幕还是有所了解的。近些年出现的呼格案和聂树斌案“一命两凶”,司法机关枉杀无辜,如果不是真凶主动招认,这些冤案永远也不可能被昭雪。司法机关在明知错判的情况下死不认错,迟迟不予平反昭雪。2016年还有两件轰动社会的事件:一是山西太原警察王文军被重罪轻判;二是北京警察邢永瑞虽然有罪却不判刑处理。这类案件的共同特点是:当事人大都是农民,或者进城务工人员,是底层民众。很多人被警察欺侮,心中不平,要么只能能忍气吞声,要么四处上访,却求告无门,费时费力费财,沉冤也无法昭雪,也有人绝望之下效法杨佳,手刃警察讨说法。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最近在谈到司法公正时说,“我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这话说得多好啊!可是现实又是多么令人失望啊!在当下的中国,权力和金钱结合,凌辱、欺压底层的弱者,造成的冤案举不胜举,数不胜数。当官不为民做主,公权力机关就是罪恶的渊薮,在一些地方,警匪一家,警察和黑社会相互勾结,共和国的刀把子就掌握在罪大恶极的坏人手中,老百姓哪里还有活路呢?如果司法独立,有媒体监督,这样的冤案怎么可能发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