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9人类共有89种心态(百法刨去11种色法)
五位百法简表

五位是——
(1)心法8种,(2)心所有法51种,(3)色法11种,
(4)心不相应行法24种,(5)无为法6种。
(一)什么是“心法”?
“心法”就是有关精神活动的法,心法分为8种,
就是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
第六识,第七识和第八识。
以上也可称为“心王”。
心为三界万法之主,故称之为“心王”。
(二)什么是“心所有法”?
“心所有法”是由8种“心法”(“心王”)引出的法。
“心所有法”(简称“心所”),共有51种,
这是“心法”活动时所引发的精神现象:
1.作意,2.触,3.受,4.想,
5.思,6.欲,7.胜解,8.念,
9.定,10.慧,11.信,12.精进,
13.惭,14.愧,15.无贪,16.无嗔,
17.无痴,18.轻安,19.不放逸,20.行舍
21.不害,22.贪,23.嗔,24.痴
25.疑,26.慢,27.不正见,28.忿,
29.恨,30.恼,31.覆,32.诳,
33.谄,34.骄,35.害,36.嫉,
37.悭,38.无惭,39.无愧,40.不信,
41.懈怠,42.放逸,43.昏沉,44.掉举,
45.失念,46.不正知,47.散乱,
48.睡眠,49.恶作,50.寻,51.伺
(三)什么是色法
一切物质统称为色法,可分为11种:
1.眼,2.耳,3.鼻,4.舌,
5.身,6.色(颜色),7.声(声响),
8.香(气味),9.味(味道),
10.触(一切令触觉生起的法),
11.法处所摄色。
“法处所摄色”又可分作5种:
a.极略色(肉眼无法看到的极细微的法),
b.极迥色(肉眼无法看到极远的法),
c.定果色(由禅定所变现的法),
d.受所引色(由受持戒律所起的法),
e.遍计所执色
(本非实有却由意识错误执著为有的幻象)。
(四)什么是“心不相应行法”?
“心不相应行法”是因心法活动引起的,
但本身却不只是心理现象,
其不为心、色两类法所摄。
“心不相应行法”可分为24种:
1.得(法的获得),
2.命根(导致生命出现的种子),
3.众同分(众生所共有,令能平等,各得成道的特性),
4.异生性(众生之间的个别差异),
5.无想定(一切意识活动皆止息的定),
6.灭尽定
(一切意识活动与第七识的烦恼心所皆已止息的清净解脱定境),
7.无想报(修无想定的果报,解脱不及灭尽定境彻底),
8.名身(名词),9.句身(语句),10.文身(字母),
11.生,12.住,13.老,14.无常,
15.流转(因果相续,迁流循环不息),
16.定异(善恶果报依法而现,决定果报差异,无有混乱反覆),
17.相应(因果同类相应,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18.势速(因果相续的来势与速度),
19.次第(先后次序),
20.方(空间),21.时(时间),22.数(数量),
23.和合性(诸法相辅相成的特性),
24.不和合性(诸法之间的抗拒排斥性)。
上述四大类94种法,要赖众缘和合才能出现,
缘聚则成,缘散则灭,
并无独立的实体与自性,因此叫做“有为法”。
(五)什么是“无为法”?
“无为法”不像“有为法”那样生灭不定、
“无为法”没有实体,却是常住不变,
“无为法”为万法之本体。(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