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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海仲裁和仲裁法院,兼揭两个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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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揭露两个由中共俄杂割地党散布的谣言

谣言之一,说仲裁法庭是“山寨”,例如《港媒起底海牙仲裁庭“山寨”本色:狐假虎威》(河北经济网 - 2016年7月15日),其根据就是该法庭与“联合国国际法院”和“国际海洋法法庭”不同。其实,黄俄的宣传完全说反了:参与南海仲裁的“常设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是中美英俄法等115个国家签约承认并参与工作的百年老店,比“联合国”和“国际海洋法”资格老多了。1993年伪“外交部长”钱其琛致函该法院,宣布承认该院的建院公约。

而且,荷兰海牙的“和平宫”,是由美国钢铁大王卡内基为“常设仲裁法院”捐款兴建的,1913年落成。联合国的“国际法院”只是后来的租客而已。

据伪“中新社”报道:伪外交部发言人陆慷日前表示,已经注意到联合国有关机构发表的上述声明(即“常设仲裁法院与联合国无关”)。他强调,这再次说明,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根本不是什么所谓的“国际法庭”,它的组成和运作根本不具合法性和代表性,它作出的所谓裁决也根本不具权威性和公信力,是完全无效和没有拘束力的——陆慷让老俄奴钱其琛情何以堪?

谣言之二,“美国从未接受过国际法庭判决”。事实上,Island of Palmas Case就是1928年由“常设仲裁法院”判的。这是美国领地和荷兰殖民地(印尼)之间的一个海岛,由法院判给了荷兰,美国服从判决,现归印尼所有。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领海纠纷,也由国际法院裁决划界。

简而言之,文明国家之间的争议,通常都由法院来裁决。

其次,很多人似乎对南海仲裁把太平岛和越南占有的南威岛判为“礁岩”觉得不可思议。有名俄国杂种(凤凰电视台的女傻货)居然向美国官员提问:“这份地图的来源是美国政府,上面把太平岛的属性定义为‘岛’……跟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不相符”。其实读一下《海洋法公约》就知道,在《岛屿》部分只有三条,第三条说“不能支持人类生活的礁岩没有‘专属经济区’”(大意如此),显然,“礁岩”是“岛屿”的一个子类。裁决文件本身也把太平岛和南威岛称为“岛”,并指出:这些岛屿在法律上等同于“礁岩”,没有专属经济区。

这是很简单的问题,只有黄俄教育出来的傻货才不明白。

关于仲裁本身,俺觉得裁决书确实按照《海洋法公约》来断案。按照裁决:在涨潮时露出水面的礁岩和有植被的岛屿都属于“岛”,可以用“先占”方式取得。这里所谓的“先占”,包括让军队长期驻守或者立碑。首先派军队驻守“先占”南海岛屿的是日本,他们“放弃”之后,中国军舰曾到过南威岛等岛屿,而且立了碑。这就属于“先占”。越南、菲律宾是当主人离岛的时候“再占”。黄俄方面本来可以提出这方面的证据。

南海仲裁文件还指明了中共对永暑礁的占有权,但对南熏礁等涨潮时没入海中的礁岩没有主权。在这方面,也表明了《海洋法公约》的漏洞:像永暑礁等无植被的礁岩,如何不填海造地,如何判断“先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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