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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样“南海仲裁”不是废纸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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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一张不是废纸的“南海仲裁”呢?

对“南海仲裁”一头雾水,专业性太强。当事方站各自立场、角度,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除非就一个分歧,在确定前提,或条件(不变),再针锋相对,咱也看看到底孰是孰非。因此,本人有下面不解:

1、“南海仲裁”三方:当事“双方”、仲裁方。到底“三方”还是“两方”?按照中方说法,仲裁方和菲律宾一伙,或至少“不公正”将其认为是一方。我的问题:处理这种当事双方争议,国际上有没有、存在不存在,或可不可能有、可不可能存在客观第三方(仲裁方)?换句话问:国际上什么样的仲裁方,可以或能够为中国(大陆)接受、承认呢?进一步说,如果不是中、菲这种差距很大国家,而是两个差不多一样小国,是不是“南海仲裁”可以约束双方?或其中一个也可以“不接受”、“不承认”云云,谁拿他也没办法呢?

 

2、中、菲的一个“争议”,即中方希望,咱俩关上门好好谈判解决。菲律宾不同意谈。不必说对“争议事件”本身。这种争议:我就是不和你谈。算不算“争议”一种,是不是一定得有个国际第三方解决争议?这种争议国际法怎么解决?

 

3、眼下这种中国不接受“南海仲裁”,不是“参与”的不接受(认为“有失公允”),而是“不参与”的不接受。这种情况,就好比有一个民事诉讼,原告起诉被告,按说被告应诉,法院裁决。如果被告不应诉(认为程序不对),法院(认为程序没问题)坚持缺席审判。被告不承认法院判决结果,不妨碍法院判决或法律的权威性。我的问题:法院认为诉讼程序符合,被告认为不符合,把法院否定了,这种情况,法院存在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结论:就解决处理国家之间争议的国际法而言,归根到底,强者说了算。甭管什么裁决,俺不认,废纸一张,凭实力,没道理可讲。这样理解没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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