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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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留给我们的思考和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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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洋案已过去了半个月,网上仍在喋喋不休地讨论着:嫖娼,拒捕,死亡,暴力执法,揭露真相。人命关天,如此重大的事件为什么掀不起大浪?主要还是中国的传统道德观统治着我们的头脑,左右着我们判断是非的能力。对与错的鉴定,文明与野蛮的衡量都离不开人们所处环境的影响,也就造成了各国的法律和制度上的差异。关于警方暴力执法问题,各国都有,大陆也不例外。个人的不检点行为冲淡了人们对警方暴力执法的罪行,美国近几年发生的警察枪杀非裔事件,被陪审团判无罪,充分说明了陪审团成员中普遍存在种族歧视意识。可见维护自身形象对本种本族,乃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我们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雷洋案是冤案无疑,雷洋罪不致死,肇事者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我想,这不仅仅是我个人的看法,也应该是绝大多数人的看法。

    起先我对此事并不关心,为什么?是受到雷洋“嫖娼”罪名的影响,对他嫖娼,拒捕,跳车逃跑等过激行为不理解。自从网友贴出雷洋照片和诗文后,我莫名其妙地对他产生了一种惺惺相惜的感觉,才匆匆上网查看雷洋案的来龙去脉。

    我看了三段视频,一段是涉案便衣警察的口述录像,一段是涉案足疗女的供词录像,还有一段是雷洋妻子的口述录像。我认为,直接当事人的供词是第一手材料,其它的就不用看了。至于那些跟帖评论,省了吧。

    警方:据涉案民警自己说,他在执行抓捕行动中,在足疗店门口发现雷洋神色慌张,凭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感觉雷洋有问题。上前盘问,雷洋不配合警方调查,逃跑。于是就发生了抓捕和拒捕的行为,双方扭在一起,多次倒地。在押解途中雷洋跳车逃跑,再次被抓回。两次肢体纠缠(或打斗)的时间共达半小时以上。后发现雷洋命危,送医后不治身亡。由于雷洋的钱包和手机在扭斗中遗失,警方无法联系雷洋家人。后从现场寻回,才联系到雷洋家人。

    足疗女:在足疗的过程中,足疗女帮助雷洋“打飞机”。完事后,雷洋问足疗女有无后门,他想从后门走。足疗女回答有,但没让雷洋从后门走。雷洋是从前门离开的,遇上便衣警察后,于是就发生了惨案。

    雷洋妻子:当晚八点半到九点,雷洋的岳父催促雷洋去机场接亲人,飞机在十一点半到达。晚上十一点左右,接到亲人从机场打来的电话,没见到雷洋。后来家人一直拨打雷洋的电话,但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直到第二天凌晨一点,电话才被接通。当雷洋妻子和雷洋岳父赶到医院时,发现雷洋早已死亡。

    假设以上三段视频的主人公说的都是实话,案件变得简单明了,按法律的程序办,该负责的就要负责。雷洋案虽由嫖娼案引起,但雷洋之死与嫖娼案无关,与警方执法行为有关。警方暴力执法的程度有无过当的行为是关键,在“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死罪”两者在量刑上相差甚远,“酷刑致死”和“正当执法”更有着天壤之别。

    假设三段视频的当事人都在撒谎。那个警察怕坐牢,一定为这人命案极力推脱责任。那位足疗女,一个四,五十多岁的老丑女人,而雷洋才二十几岁,怎会对这种女人感兴趣?性无能,打什么飞机?除非饥不择食。

    即使警方涉案人员可以逃脱法律惩罚,作为雷洋的妻子也要对相关政府部门提出民事赔偿要求,让我们一起等待案件的事实真相和案件的处理结果吧。

    雷洋案给我们的启示:

    1)雷洋是个有体面的人,假如嫖娼证据确凿,行政拘留的惩罚是必然,一旦传出去,对自己的工作和家庭造成毁灭性打击,雷洋不应该去那种肮脏的地方。

    2)不是每个从足疗场所出来的人都是嫖客,怀疑不等于确认,雷洋有权拒绝回答警方的提问,可以拒捕。说明官吏欺压百姓的风气仍在。

    3)当警方向雷洋提出询问时,雷洋有义务配合警方调查,包括回足疗店与足疗女对证,不应采取逃跑行为。要培养良好的社会道德风范,加强自身的公民意识。

    4)即使雷洋不配合警方并逃跑,警方不能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追捕雷洋,在涉及到人身自由的问题。保障人权事关重要,尊重个人隐私。

    5)生命与面子哪个重要?士可杀不可辱;退一步海阔天空。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坚持良好的生活习惯是上策。清白可以证明,污点可以洗刷,没必要拼死顽抗,不值。

    办案民警在无任何证据可以证明雷洋犯法的情况下,只凭主观意断来拘捕嫌疑人是严重违法侵权行为,如是误抓,受害者可以起诉涉案民警及其有关部门甚至政府,追查他们的层层责任,索取赔偿。但现实是残酷的:雷洋死了,涉案民警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连停职审查的惯例也没有执行,理由是,根据后来收集的证据证明:雷洋确实嫖娼了。(先抓人,后取证,荒唐!)在摄影机下,他可以冠冕堂皇地穿着警服,可以振振有词地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在他的话语中,听不到一点表示歉意词汇;在他的脸上,看不出一丝表示愧疚的表情。即使是铁石心肠的人,由于自己的过错而导致对方失去生命,都会感到痛心和不安,他怎会无动于衷?民警,人民的警察的简称,是群众的保护神,竟然草菅人命,他玷污了这个光辉的称号。不严惩肇事者,天理难容!

    雷洋案再次证明: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它不是上帝给予的,也不是前辈给我们留下的,更不是所谓“衣食父母”的政府施舍的。它,得靠我们自己去建立,去维护,去不断更新。假如我们遇事只考虑自己的得失,不顾他人的利益,就不可能做到人人平等,就不可能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在这种环境下生活的人们,相争相残,安全感又从何来?法制,人治;民主,专制。选择权在自己手中,作茧自缚还是解放自己,好自为之吧。


休里

May 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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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skhgd

    矮子造成的社会问题将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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