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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兔子对“绝对”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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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认为Never judge a work of art by its defects, 瑕不掩瑜。

兔子的范例哲学在论述时,对"存在,客观,主观,相对,世界(时空,宇宙),对立, 以及绝对"等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没有阐述清楚。 他近似定义了"绝对是相对的对立",认为"绝对既不是存在,又不是不存在",也是“不能用语言描述或指代”的。

实际按三段式推理:

1.绝对是相对的对立

2.存在的都是相对的 (相对就是存在)

3.所以绝对是不存在

【注:1和2前提都是兔子的阐述】

猜测兔子可能感到说“绝对是不存在的”不妥,因为他确实感到了(发现了)绝对的存在,才说出“绝对既不是存在,又不是不存在”,换句话说,绝对是存在之外, 或存在前的“存在”。这实际混淆了存在的定义。 “既不是存在,又不是不存在”的阐述显然是超出了“二分法”,而绝对与相对的命名恰恰是“二分法”。 我说的不一定对,供参考。


类似的,上面提到的相互关系需要进一步阐述。 例如存在与世界是什么关系?存在与客观主观什么关系? 不存在和主观客观什么关系? 潜在, 思在和主观客观什么关系? 相对和世界什么关系等等。这都是兔子多次使用的名词。


兔子一再认为“绝对”很难理解,大多数人理解不了。他声称"绝对"不能用语言描述或指代, 那么当他提及论述"绝对"时算是用了语言的什么功能? 绝对作为宇宙起源的背景, 作为大爆炸奇点时间之前的存在并不难理解 (注意这句话已经用语言“指代”了绝对)。兔子描述绝对"既不是存在,又不是不存在", 以及"语言无法指代"等不是哲学应有的表述, 只会引起问题。要说比绝对难以理解的不少, 例如佛教的一些表述:


 "有, 无; 非有,非无; 既有又无; 既非有又非无"
"如来所说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
但这些也不是不可理解的。


供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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