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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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宪章》,此羊皮卷非比寻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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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德曾怀著敬意,把历史称为“上帝的神秘作坊” ……但是(这个作坊)往往只是作为编年史家,漠然而不懈地罗列一个个事实,一环又一环地套上那纵贯数千年的巨大链条。因为绷紧链条也要有准备的时间,真正的时间均有待于发展。

--- 茨威格 (奥地利)

人类的历史长河,总积淀有一些文明重器,譬如那沉稳厚重的后母戊方鼎,沈毅挺拔的大卫雕像,神致恢弘的《清明上河图》。这些重器,仿佛崖岸边的礁石,迎风碎浪,卷起千堆雪,让瞻仰的人们不仅为器物本身而陶醉,更感叹人类智识之巅峰,文明如光风霁月。


到加拿大历史博物馆参观Magna Carta,即英国《大宪章》的纪念特展,我心中便充满这样的期待。


1215615日,水草丰美的泰晤士河南畔,内外交困、走投无路的英格兰国王King John被一群反叛的男爵(贵族)们裹胁着,在一张写满条款的羊皮纸下蜡封处盖上他的玺章。这份文件的主要内容是限制国王权力,保障贵族和自由民的权利。这就是《大宪章》,又称《自由大宪章》的发源。后来的历史演进中,《大宪章》中的核心理念不仅成为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基石,也被公认为人类民主宪政的源头。


为了纪念《大宪章》800周年,世界各地今年有一系列的纪念活动。2015年615日,迄今仅存的41215年版《大宪章》原件聚首伦敦大英图书馆,公示一天。展方收到来自世界二十多个国家、四万余人次的观展申请,但最终只有1215人被抽中,有幸目睹这一历史性的画面。好在有关方面经过努力,延请到英国达赫姆大教堂Durham Cathedral)珍藏的《大宪章》和《森林宪章》原件,到加拿大进行为期半年的巡展,加拿大历史博物馆正是此次巡展的第一站【注1】。



(1864年木刻:King John 签署《大宪章》场景)


(网络图片:迄今仅存的四份1215年《大宪章》原件聚首800周年纪念特展)


(雨雾中的Canadian Museum of History, 远处为国会山)


耐心排了一个多小时的长队,进入静悄悄的展厅,直奔室中央的玻璃展柜。《大宪章》就安静地铺展在那里,A3大小的羊皮纸,在射灯下泛着黄白色的光泽;页面内密密麻麻写满花体的拉丁文,字迹真切,却全看不明白;页面下方缀有细细的羊皮条,系着一大块蜡封,虽有残缺,国王印章的纹饰仍清晰可辨。


读了介绍,才知道这里展出的《大宪章》和《森林宪章》都是1300年由国王爱德华一世授权颁布的版本。原来所谓的《大宪章》真件,并非只有一件孤品。自1215年约翰王首度签署《大宪章》,此后近一个世纪里,继位的亨利三世和爱德华一世根据当时国内外形势的需要,又几度重新颁布《大宪章》,每一次都对内容进行增删调整。1217年重发时,涉及国王森林权利限制的条款被分出来,成为一部独立的《森林宪章》,先前文件的主体部分因此被称为“大”宪章。1300年是由国王最后一次正式向全国刊发这两个宪章文件。迄今为止,世间发现的《大宪章》真品,仅存24件,《森林宪章》的真品更是少得可怜。



(网络图片:巡展的1300年《大宪章》原件)


陈列着1300年《森林宪章》的展柜,展品不让拍照)


(网络图片:国王-贵族-农奴,不同的社会阶层)


《大宪章》在西方家喻户晓,被视为人类社会史上最重要的政治法律文件之一。然而,我眼前这份《大宪章》原件,泛黄的羊皮纸皱巴巴的,显得十分低调,看不出多少“文明重器”的轩宇不凡。事实上,确实也有不少人对纪念《大宪章》表示不以为然,认为它“不过是一些男爵们为了少交税,跟国王之间的一场撕扯,大家坐下来谈条件。”那么,历史真相的确如此吗?


的确,历史上的《大宪章》本身,并非如人们通常想象的那样,是一份宪政性的制度设计。最初的《大宪章》只是一份城下之盟,是为了解决当时国王与贵族臣民之间激化的矛盾,而达成的一份政治契约。欧洲的封建体制下,国王与贵族阶层相对平等,契约关系约定俗成,早已有之,但是,《大宪章》以公开法律契约的形式,把契约关系的原则、内容、约束以明确的法律文字记载下来,公示于众,这还是人类史上的第一次。


形式如此,内容更是史无前例。展柜一旁的电子展板中显示着《大宪章》的全文,让人们可以细细研读,从文本中了解它的实质 ----


《大宪章》的内容,总共63条、4000多字,50%以上的内容是规定国王不可以任意地侵犯臣民的财产;另一类条款是关于国王不可以任意处置臣民的人身,大约占40%。例如第39条规定:“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审判,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这一条款影响最为深远,至今仍然是普通法系的一项重要原则,有人将之称为现代司法制度的“基因性条款”,“一切暴政和司法不公的天敌”。


《大宪章》的第61条更加关键。该条款授权二十五名男爵(贵族)成立委员会以监督国王的权利,倘若国王违反《大宪章》,“即可联合全国人民,共同使用权力,以一切方法向余(国王)等施以抑制与压力,诸如夺取余等之城堡、土地与财产等等”。这一条款被有些学者形容为后来议会制度的先导;更重要的是,这是人类社会历史上第一次以公开契约的形式,确立了一条根本性的法治原则,即“the Rule of Law”,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权力都必须接受法律的制约。


保护民众权利与自由,拒绝“绝对王权”,强调法律至上和正当程序,这些《大宪章》的核心内容,蕴涵着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所依赖的一些最根本的原则,凝结着巨大的历史价值。遥想《大宪章》订立之时,欧洲尚处于中世纪的漫漫长夜,专制横行,人类理性缺失,《大宪章》能提出这样纲领性的基本原则,似长夜明灯熠熠,引领后世践行800年,不能不令人慨叹再三!


然而,有哪一种权力会俯首帖耳被关进笼子呢?1215年的《大宪章》订立不久,很快就被本不情愿的约翰王单方面废止了。此后历任英格兰国王或出于传统,或迫于贵族阶层的压力,曾反复重颁或表态要恪守《大宪章》,但是到了1516世纪的都铎王朝时期,王权专制强化,《大宪章》沉寂了200多年,几乎无人提及。


历史的车轮行进到17世纪,斯图亚特王朝和英国议会的矛盾冲突越来越激烈,新兴的英国资产阶级从《大宪章》中为反抗君主专制找到了历史的依据,《大宪章》的内容被重新解释,自由的权利被赋予包括普通民众在内的全体英国人,《大宪章》由此成为反对君主专制制度的一面旗帜。1688年,英国完成“光荣革命”;次年,议会通过《权利法案》,确立“法律至上”和“议会主权”两大原则,以议会立法的方式,奠定了法治的崇高地位,而法治又为向君主立宪的民主制度过渡提供了前提保障。英国纪念《大宪章》800周年委员会主席Robert Worcester爵士这样评价道,“《大宪章》是自由的基石,也可认为是民主的基石。


研究《大宪章》及其影响的著述可谓汗牛充栋。不少历史学家认为,《大宪章》对后世民主与法律制度的发展影响有限,其作用被严重夸大了。而更多的社会学者则视《大宪章》为宪政与法治思想传承的源头,制度演进史中的圣杯。展览中有专门一部分,介绍《大宪章》的影响如何出英伦而遍及欧陆、大西洋两岸乃至世界的不同角落。美国《独立宣言》、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乃至印度、南非的民权运动,在内容或精神上,都被溯源于《大宪章》。


电子展板的世界地图上,标记着一个个红点,隐隐似星火燎原。我的目光停在亚洲大陆的东端,那里一片空白。其实,在中华数千年的文明史上,也有几多灵光闪现。早在殷商初年,即有贤臣伊尹将残暴的殷王太甲流放到桐之宫,直到七年后他改过自新后才还政于他。秦以后,郡县取代封建,皇权大一统,历代的儒生士大夫,唯有从人治的角度,期待“君权天授”的帝王懂得克己复礼,以天下苍生为重,却总是失望大过希望,郁郁而毫无作为。


到了传统专制集权达到顶峰的明清时期,石破天惊,出现黄宗羲这样的学者,对“绝对王权”发起强有力的挑战,指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必须以“天下之法代替“一家之法”,“有治法而后有治人”。梁启超曾评论说,“在卢骚《民约论》出世前之数十年,(黄宗羲)有这等议论,不能不算人类文化之一高贵产品。”令人叹息的是,以小自耕农为基础的中央集权体制下,完全没有这些先进思想付诸实践的土壤。黄宗羲的杰出著作《明夷待访录》自清乾隆始便长期列为禁书,直至清末,康、梁等人推动变法改良,为开启民智,才“节抄印书万本,秘密散布”。专制政权的本能,一要禁锢思想,二要贬抑法治,概莫能外。光阴迅忽,世事流转,黄宗羲光辉的思想注定如流星一般,隐入黑漆漆的夜空。


我又一次低头,端详展柜中的《大宪章》,它静静躺在那里,泛着幽幽的光泽。


800年,从一纸羊皮卷到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之圭臬,个中传承,草蛇灰线,若有似无。《大宪章》真正的意义,也许并不限于那张羊皮纸上的字里行间,更在于它作为一种理念的图腾,如何被人根据现实的需要而解读,然后努力付诸实践。理念的引导和制度的设计固然重要,而践行的结果却必然取决于每个历史阶段中,各种矛盾的碰撞妥协,各个社会阶层的博弈平衡,在时间轴上积累、盘旋、走向进步。


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宪章》800周年,值得纪念的岂止是最初那一个点,更是这800年来人类的奋斗历程。



(加拿大历史博物馆内景:原住民文化图腾)


(网络图片:雨过天晴天青色,夜幕下的博物馆)



【注1】: 《大宪章》加拿大巡展日程

Magna Carta Canada Exhibitions

June 12, 2015 to July 26, 2015
Canadian Museum of History
Ottawa

October 4, 2015 - November 7, 2015
Fort York National Historic Site, Toronto

August 15, 2015 to September 18, 2015
Canadian Museum for Human Rights, Winnipeg

November 23, 2015 to December 29, 2015
Legislative Assembly of Alberta Visitor Centre, Edmo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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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共有109条评论
  • 海天
    颜九博:您好!非常不好意思,这些天在休假,今天才看到您的留言,回复迟了,请见谅!

    秦晖是我比较敬重的一位历史学者。我没有读到过他关于《大宪章》的研究,您留言中引述的这一段,上下文我也不十分清楚。单就几个论点而言,感觉并无异议。比如他不赞同“说英国的宪政起源于1215年的大宪章,说大宪章以后就从来没有被废除过”,还有“不可能自然地就变成近代宪政了”,这些当然是对的,因为偏于绝对化的措辞本身就没什么辩论的意义。我文中简单提到了《大宪章》之后的历史,包括被废除、被遗忘、被重新解释。英国的宪政可以“溯源”于《大宪章》,但这绝对不等于说是从《大宪章》就一下能跳到近代宪政。我觉得《大宪章》之于英国后来的宪政,像是来自古时的光亮,也似藏在蛋壳里的火种,而真正使得宪政发展形成的,在于后世的努力 -- 契约精神的继承与发扬,法治传统的制度化,个人自由与权利的普及。在17世纪英国建立宪政最关键、最重要的阶段,起主导作用的当然是以资产阶级为代表的市民阶层。

    英国的教会,在《大宪章》订立之初是有很大影响的,前面我在跟阿妞的讨论里提到过。后来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强调国家至上,王权大于教权,此后教会对于英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的影响力大为降低,这是不争的事实;而硬币的另一面,宗教改革也成为个人主义和政治自由的先声。

    再次谢谢您的补充与交流!祝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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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olor99
    秦晖强调三角关所以我觉得它并不是从大宪章就一下跳到近代宪政的,何况我们现在谈论英国宪政起源的时候,通常都有两种谈法,现在比较流行的是贵族起源论。系。国王,贵族,平民。另外,我看到也有人强调教会或教皇对国王的制约。但对英国而言,乔治八世和教皇因离婚案闹翻后,教皇对其无影响力,所以教会对其宪政进程几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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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olor99
    早就看到了海天的好贴。没有想到大宪章还有原件可供膜拜。
    贴一点不同观点,是秦晖说的:
    我觉得我们有一种偏向就是容易把一些路径给单一化,比如现在很流行的一种说法,你也讲了,而且我也注意到很多人都讲了,但是我是比较怀疑的,就是说英国的宪政起源于1215年的大宪章,说大宪章以后就从来没有被废除过。

      从来没有被废除过它怎么会重新公布了那么多次呢?我们不要把人设想得太坏,也不要把人设想得太高尚,讲得简单一点,所谓大宪章无非就是国王打不过一帮山大王,搞了一个城下之盟,双方任何一方如果羽翼丰满了,他都会不在乎这个事情的。所以国王强大了,他要撕毁,领主强大了可能也要撕毁,所以才会有一次又一次的恢复,一次又一次的重颁,一次又一次的重建。

      而且老实说,英国在走向宪政的过程中,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以破坏大宪章为前提的,就是所谓的市民与王权的联盟,就是都铎时期王权的扩大。
    所以我觉得它并不是从大宪章就一下跳到近代宪政的,何况我们现在谈论英国宪政起源的时候,通常都有两种谈法,现在比较流行的是贵族起源论。

      贵族起源论就比较强调1215年的大宪章,那个显然是贵族遏制王权的一种产物,但是好像同样久远的有一种市民起源论,这个市民起源论就不太强调1215年的这个事,因为1215年有大宪章就证明贵族强大,那个时候正好是典型中世纪时代,典型中世纪时代实际也是典型农奴制时代。

      那个时候王权是很弱的,但是领主和农奴的关系是很强的,你当然不能说现代化是这样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如果老是这样也不可能现代化的。而且我觉得后来我们讲的middle Class、citizen也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产生的。

      所以我是很反对在中国引用中产阶级这个概念或者说中间等级这个概念的,因为这个概念,你可能也知道,它就是在西方这个背景下产生的,因为它讲的middle class不是讲的穷人和富人之间,也不是讲的别的人,讲得很简单,就是主人和奴才之间,既不是主人也不是奴才的那种独立的人,这种独立的人往往是在城里头,同时又叫做市民。这些人有什么特点呢?

      这些人既不是领主也不是农奴,他自己就直接对着国家,直接对着国家就有了所谓的“无代表不纳税”的愿望,领主和农奴都不可能有这种愿望。他直接对着国家,他就容易和国家产生联盟,市民与王权的联盟,我不敢说事实上发展到什么程度,从逻辑上来讲的确有这种逻辑关系的。

      也就是说,从理论上讲如果没有这样一种关系,从领主制中是不可能产生出现代化的宪政的,因为如果是这样你就不可能有所谓的中间等级存在,就不可能存在着市民,但是这个概念在中国是不存在的,为什么呢?

      因为中国从秦以后就不是那种由主人和奴才构成的社会,假如是的话,那就有一个最大的主人——皇上,我们都是他的奴才。你要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引用中间等级这个概念,你只能说如果你不考虑皇上这个主人的话,仅仅就我们彼此的关系而言,中国自秦以后所有的人都是middle class,因为我们都不是奴才也不是主人,那个体制是不允许发展这种关系的。

      但是如果你考虑我们所有人都是皇上的奴才,我们中国可以说不管有多少做生意的人,也找不出一个middle class来,因为这些人都是奴才。如果用你刚才讲的民族国家的概念,我们早就有了,为了打仗,要征税,这样的机制法家不是早就建立了吗?一点都不稀奇。

      真正没有的是那些纳税人的独立意识,我们一直没有,你交的就是皇粮国税,你是不敢对他进行问责的,这是我们讲的大共同体和公民社会真正的区别。

      我这里要讲的就是说,假如在他们那里需要先有一个中间等级,然后才有宪政,因为如果是领主和奴才构成的社会是不可能搞宪政的,所以我认为1215年的宪政也不可能自然地就变成近代宪政了,你先得有一个这个东西。但是在中国可能就相反,在中国可能是要先有宪政才会有一个中间等级,因为如果你没有宪政,我们都是上面有一个皇上,我们都是不可能有真正的中间等级的,因为我们始终是皇上的奴才,皇上是个大领主,我们都是他的农奴,就变成这样一种关系。所以这个秩序就颠倒过来了,但是它的难易程度是不是颠倒过来了呢?

      我觉得从历史现实的角度来讲,肯定是他们先搞我们后搞,这个没有什么可说的。但是从逻辑上能不能这样证明,我觉得还是比较难的,因为历史中已经有的东西我们都是可以从偶然性中找出理由的,不仅仅是可以从必然性中找出理由。

      我们当然不可以说英国这样做并不是因为英国是领主制而是因为英国还有别的比如什么海洋国家,周围都是水等,找出一大堆的奇奇怪怪的别的理由,如果仅仅是靠这个它就一定能成长起来吗?中国当然也是这样,中国现在都灰头土脸的觉得很可悲,很可悲也可能是我们的很多具体环节没有做好,也未见得说那就是因为我们命中注定就是绝对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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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天
    特有里博:再谢!可不可以这样做一个简单的提炼:弱势方需实力以制衡,强势方需理念以进步。

    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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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有理
    海天:谢谢你的回复!“先生”二字实不敢当,网上有很多像博主这样的网友,具有深厚的学识、深刻的思想。相比之下,我的许多文章都是快餐式的表达。

    你所提到的“制衡”理论使得我们的思想基本重合了,这的确是问题的一个关键。没有实力的退让只是一种懦弱的表现;而有实力的让步则是一种大智大慧。西方文明今日的强盛,正是源于这种大智慧;而中国社会的长期落后和不断动荡,也是因为权谋文化的全面侵蚀。

    《大宪章》的光辉之处,就是来自这种从长远利益着眼的思想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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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天
    特有理博:欢迎您来访!读过先生的不少文章,鸿篇巨论,论证系统而缜密,很愿意与您进行探讨。

    先生重点提到了“实力平衡”的问题,指出“平衡是相对的,暂时的;而不平衡则永远是绝对的,长远的。契约的本质,是为了建立一种动态平衡”,这些观点,我都深以为然,不存疑议。

    而您提出“实力平衡的说法...它所形成的思维模式,无非是丛林法则的扩展。而动态平衡的实现,正是体现了强势一方的作为,而非暂时的平衡所致。因为静态的平衡极易打破。”我认为在这里,“实力平衡”这个概念并没有绝对的、静止的意味,因为无论是如先生所说,从哲学角度还是科学角度,抑或社会学角度,事务都是在不断的发展演进过程中,不同利益集团间的冲突与矛盾形势当然也在不断变化。这里所说的“平衡”,不是指僵化的平稳,而重在相互间的制衡。

    一个社会矛盾的形成、激化到解决,总有一个过程,从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内在的动因必然是利益冲突与实力摩擦。利益,可以是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等等;而实力,则可以包含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乃至信念和理想本身,有形或无形。

    如果一个群体缺乏足够的实力,就缺乏主张和捍卫自身利益的能力;此时如果对立方处于强势,在绝大多数正常的走势下,弱势方将受到压制,直到矛盾激化鱼死网破,或者情势变化此消彼长,各方角力相互制衡,才能出现解决矛盾的契机,达到一个博弈的均衡点。我认为,这种由利益冲突与实力摩擦而形成的动因是基本的,客观的,很多时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历史发展真正的推动力。如果这就是您所指的唯物主义,那就算是吧。

    我觉得这一点跟您所强调的强势方理性自制、予以让步而实现平衡并不矛盾,因为理性的思想和观念,会使人站在一个更高的维度上,重新审视自己和对立方的利益诉求,可以认识到在利益均衡和权利制衡中,存在着矛盾的最佳解决方案,而不是只会输赢二元思维,对弱势方一味倾轧。举个例子,洛克政治契约论中所主张的“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并且保障人民自然权利时,统治才具有正当性”的思想,一旦被广泛接受成为人们的共同理念,统治阶级维护绝对权力的想法就成为明日黄花了。正如先生所说,高瞻远瞩的思想,也是一种导致必然的因素。

    谢谢先生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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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有理
    极具思想启迪性的精彩文章!许多评论也是缤纷相呈。

    相比众多知识女性的理性思考,中国的男人们在当今世界及过往的历史面前,就显得那么猥琐和无能。尽管他们掌握着政权、掌握着金钱、掌握着武力。华人中,即使是“有思想”的男人们,大都还停留在权谋的思维层面。万维就是一面镜子。

    如果说《大宪章》确立了社会的【契约】精神,那么它的实质,就是超脱了权谋这种小人及下流的层次。

    我想探讨的关键一点,是阿妞和海天都提到和阐述的“实力平衡”的问题。这个问题,是社会走向的根本问题。无论从哲学角度还是科学角度,平衡永远是是相对的,暂时的;而不平衡则永远是绝对的,长远的。契约的本质,是为了建立一种动态平衡,而动态平衡的科学实质,则是在强势时予以让步,而不是提携弱势的一方。提携弱势一方的结果,就是狗熊分饼干的反向 - 火并。纵观西方文明的发展,其方方面面都体现出了强者自制的景象。最典型的当属绅士风度。

    实力平衡的说法,我想是源于唯物主义的影响。它所形成的思维模式,无非是丛林法则的扩展。而动态平衡的实现,正是体现了强势一方的作为,而非暂时的平衡所致。因为静态的平衡极易打破。中国有句话:“敢拼才会赢”,平衡时更是“两军交战勇者胜”,那么,《大宪章》的问世,难道是英国缺乏“勇者”的偶然?

    我想,我们这里的大多数人都不会认同这种“偶然”性。讨论中提到的宪章落实的反复,更是说明在“偶然”当中存在着一种导致必然的因素,也就是社会精英思维的层次和高瞻远瞩。

    历史证明,正是这种思想的力量,是得英国远远走到了世界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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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天
    SerenaCHI:谢谢先生再来,又提出一个非常好的话题,让探讨可以进一步深入。

    其实,说《大宪章》怎么能不提宪政,提中国的宪政前景如何能避开改良与革命的辩论,并且自然而然地要回顾清末民初那段颠覆与新创历史,正如您所说,“那是中西思想大冲撞的开端, 应该是最能激发波澜壮阔思想的时代”。辛亥革命前那一场改良与革命的大辩论,可以说是一个人(梁启超)与一群人(同盟会众元老如宋、胡、汪等)的论战,有意思的是双方都以海外为基地发声,但是观点和思想却在国内传播,成为辛亥革命的爆发和民国的建立在思想层面的宣传准备。我觉得当时双方论战的焦点1,君主立宪还是民主共和,体现了对民主理想和体制适用性的认识;而另一个焦点,是拥清还是反清排满,表面上是一个种族问题,其实是关于满清统治合法性。今天中国的情况,与一百多年前显然已经有着巨大的区别,但是基本的问题永远是核心,是形成正确判断必须的起点。

    在那一拨涌现的思想大家中,最值得研究的一位应该是梁启超吧,百科全书式的人物,中国历史上也找不出几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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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renaCHI
    谢谢海天详尽的回复, 你的主贴和与朋友们的讨论绝对都读来是一种享受,有机会一定好好读一读清末民初思想大家的文集, 那是中西思想大冲撞的开端, 应该是最能激发波澜壮阔思想的时代。 
    中学时候读历史, 非常想知道当时“改良派”与“革命派”的讨论到底是怎么回事, 其实现在万维不是还在争这个话题吗? 历史绕了一个圈还是回来了。 不过我很想知道当时的思想巨臂们是如何争论的。 
    另外, 文言文有一种特别的气势, 简洁有韵律, 所以当时读“原君”真有一种荡气回肠的感觉。 不是当时其他语文课文其可以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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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天
    沐岚:原来你还短期回国一次啊!老人摔伤,国内又到处高温,一定够你受的了。回来了,快好好休息休息,咱们这儿美丽而短暂的夏天要珍惜啊!

    我上面跟你说的话也不是谦虚,也不光是说文字。相比于立意和结构,我其实真不很意文字。其实一般读者读的,首先还是你要表达的内容吧,思想和情感,其次才是行文,所以才像你说的那样,“自己的文章自己能看出不完美的地方,读者反而被内容所吸引不太在意文字本身有什么不好的地方”。我觉得你的文章从架构到细节表达都是相当优美讲究的,何必鸡蛋里挑骨头;况且这种时候,即使有一点不同的想法,也许只是个人偏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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