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志明与基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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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志明与基度教
据说, 柴玲女士揭露曾经被远志明强奸, 而且远某至今未道歉。 更恶毒的是,他的教会偏袒他。 因为BLA, BLA, BLA。。, 所以要受害人闭嘴。
实际上,我认为这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应该是一个刑事案件。 我对柴另女士充满同情。不因为她曾经是民运人士否认她, 也不管他曾经说过什么。任何人强奸女人就是犯罪。 不因为强奸犯是牧师, 或曾经参加民运而可以免罪。 柴女士的要求是最低级的。 我个人认为,如果远某真正强奸过她, 应该追究远某的法律责任。
远某顶着民运人士和河殇作者的光环, 曾经到处传道。 不可否认, 因为生活的压力,一部分民运人士选择了牧师作为生活的来源。但是,有多少人是真正相信上帝的,恐怕只有上帝知道。 我曾经听过远的布道会, 也看过他的视频。 感觉他进步不大。不可否认,他有很好的口才, 也很喜欢自夸, 如曾经是赵的智囊, 河殇的作者之一。 但是,对他传的道, 我是非常怀疑的。 我曾经读过一本大学的英文教材 (ENGLISH LITERATURE), 里面有一片文章,讲一个小朋友为什么没有信上帝。 里面讲, 每一个信上帝的小朋友都作见证, 说他们看见了一团大光等所谓奇迹。这个小朋友一直等待大光的出现,但是一直没等到。 这个时候, 教会的人让他先相信,再等待。但是小朋友坚持等待,所以没有入教。 惊人的是, 远某的见证也是因为看见了半夜的一团大光而信教。 说明教会里200年来的见证是统一的和雷同的。如果结合他曾经
讲过学雷锋写日记把自己的做的好事让别人看。 我很怀疑他的诚意。
最后讲教会。教会是由信徒组成的, 经常读圣经,追求上帝教导的一个群体。理论上讲, 他们应该有高于普通人的道德标准。实际上,完全不一定。里面的人种各色各样, 真相信上帝的, 有,不多。 里面有常见的一种说法, 就是我们不号称自己是好人, 完人,而是称自己是罪人来掩盖外界的批评。或者用他她已经悔改来掩盖自己的刑事责任。我认为这是荒唐的, 不负责任的。 如果是,你们能在布道的时候公开宣称,我们是由一帮没道德底线, 强奸, 和其他罪犯组成的罪人群体 ? 你在这里可以犯罪, 但只要口头忏悔教会就袒护你? 这不是垃圾坑吗? 如何吸引募道者入教?另一个可笑的事就是经常在与他人冲突时, 号称原谅了对方。问题是,如果是你的错,你如何原谅对方?黑白不分,以好人自居而占领道德上的优势是可笑的。 正确的做法是认罪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对于远志明, 如果真正强奸过柴另女士,我的期待是到警察局自首。
据说, 柴玲女士揭露曾经被远志明强奸, 而且远某至今未道歉。 更恶毒的是,他的教会偏袒他。 因为BLA, BLA, BLA。。, 所以要受害人闭嘴。
实际上,我认为这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应该是一个刑事案件。 我对柴另女士充满同情。不因为她曾经是民运人士否认她, 也不管他曾经说过什么。任何人强奸女人就是犯罪。 不因为强奸犯是牧师, 或曾经参加民运而可以免罪。 柴女士的要求是最低级的。 我个人认为,如果远某真正强奸过她, 应该追究远某的法律责任。
远某顶着民运人士和河殇作者的光环, 曾经到处传道。 不可否认, 因为生活的压力,一部分民运人士选择了牧师作为生活的来源。但是,有多少人是真正相信上帝的,恐怕只有上帝知道。 我曾经听过远的布道会, 也看过他的视频。 感觉他进步不大。不可否认,他有很好的口才, 也很喜欢自夸, 如曾经是赵的智囊, 河殇的作者之一。 但是,对他传的道, 我是非常怀疑的。 我曾经读过一本大学的英文教材 (ENGLISH LITERATURE), 里面有一片文章,讲一个小朋友为什么没有信上帝。 里面讲, 每一个信上帝的小朋友都作见证, 说他们看见了一团大光等所谓奇迹。这个小朋友一直等待大光的出现,但是一直没等到。 这个时候, 教会的人让他先相信,再等待。但是小朋友坚持等待,所以没有入教。 惊人的是, 远某的见证也是因为看见了半夜的一团大光而信教。 说明教会里200年来的见证是统一的和雷同的。如果结合他曾经
讲过学雷锋写日记把自己的做的好事让别人看。 我很怀疑他的诚意。
最后讲教会。教会是由信徒组成的, 经常读圣经,追求上帝教导的一个群体。理论上讲, 他们应该有高于普通人的道德标准。实际上,完全不一定。里面的人种各色各样, 真相信上帝的, 有,不多。 里面有常见的一种说法, 就是我们不号称自己是好人, 完人,而是称自己是罪人来掩盖外界的批评。或者用他她已经悔改来掩盖自己的刑事责任。我认为这是荒唐的, 不负责任的。 如果是,你们能在布道的时候公开宣称,我们是由一帮没道德底线, 强奸, 和其他罪犯组成的罪人群体 ? 你在这里可以犯罪, 但只要口头忏悔教会就袒护你? 这不是垃圾坑吗? 如何吸引募道者入教?另一个可笑的事就是经常在与他人冲突时, 号称原谅了对方。问题是,如果是你的错,你如何原谅对方?黑白不分,以好人自居而占领道德上的优势是可笑的。 正确的做法是认罪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对于远志明, 如果真正强奸过柴另女士,我的期待是到警察局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