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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网重申退籍必须申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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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办曲解中国国籍法,把中国国籍法中严格的退籍程序以及例外情况处理的法律条款,曲解为 “只要加入外国籍,其中国国籍即自动丧失”的单一政策。

侨办的这个错误政策,在剥夺几百万中国大陆出国的老百姓祖国籍,伤害他们同国家的关系的同时,给数量巨大贪官及家属携巨额赃款逃匿国外大开方便之门。

这些贪官及家属利用各种方式取得美国加拿大等外国籍后,侨办的这个错误政策,用外国护照甚至外国护照的复印件到当地派出所注销户口和身份证,成为单一国籍身份的的外国籍人士,给中国的反贪腐造成巨大困难。

自今年“猎狐行动2014”开始以来,抓回的和回国自首的贪官寥寥无几。最重要的原因是,这些贪官和掌管赃款的家属已经不是中国国籍。见博客 昦智一《中国籍自动丧失有利于贪官逃匿》一文的分析。


http://m.creaders.net/bbs/politics/bbsviewer.php?trd_id=1014591

因此,中国公安部网重申退籍按国籍法办事必须申请批准。按国籍法,国家干部和军人不准退出中国国籍。其他人可以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才能退出中国籍。


此规定的网站链接是:

http://www.mps.gov.cn/n16/n1555903/n1555963/n1556023/n1556143/n1640839/1712147.html

办理内容: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申请条件: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的;

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薄复印件;

(3)与申请退出中国国籍事由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填写《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二)提交要求退出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三)提交相应证明。

收费标准:

申请费:50元;退籍证书200元

办理期限:

(暂无具体规定)

办理单位:

受理国籍退出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机关。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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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5)
  • 当前共有5条评论
  • tpkm
    是你在曲解法律。申请退籍只是丧失中国国籍的途径之一,而不是唯一途径。申请退籍的法律依据是国籍法第十条。国籍法第九条清楚地给出了丧失国籍的另一个途径:自动丧失。条件是定居国外,并加入外国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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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两醤
    你为什么要纠缠中国政府或中共?有点骨气好不好,丫看不起你,你还看不起丫呢,不行么?想想世界上还有“无国籍人”呢,还有吉普赛人呢。

    如果你有能力,就杀回家乡夺了丫的鸟位,驱逐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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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脑迷糊
    规定看上去合理,问题是中国有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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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喜剧
    好象退籍没那么麻烦。 第一次申请中国护照的时候,大使馆要求把原来的中国护照补寄过去,然后盖了作废章并剪角后寄回来就算退籍了。

    其实不幸生在中国,是可以改变的,没什么大不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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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笔架
    侨办应该按国籍法主动纠正错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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